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二、目的依据
经梳理,共有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因机构改革的影响需要对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为便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理解适用,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元谋县人民政府特制定本通告,对外发布《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三、 主要内容
《目录》包括“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六项栏目,其中,“需要修改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对修改的内容加粗,以方便税务行政相对人查阅使用。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把原文件中的“地税”等表述修改为“税务”或“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等最新规范表述;二是对机构改革涉及征管流程和纳税服务事项部分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条款修改;三是对一些不符合机构改革之后工作要求的条款或内容进行删除。
元谋县人民政府已根据本通告对修改的1份规范性文件的文本进行同步更新,可在元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使用。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通告修改的文件,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