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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的通告》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723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极差收入,提高土地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税种。自1988年我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来,其调节土地利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3年,元谋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元谋城镇规划和城镇化发展的实际,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取得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楚雄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财税〔201389号)批复,并沿用至今。

2015年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城乡建设步伐迅猛加快,市政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县城、建制镇规模、范围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相邻地段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不一致等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上述问题制约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控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2013年所划分的应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已不适应我县城镇化发展和公平税负的要求。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进程的需要,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资源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的规定,结合《元谋县城总体规划修(2015—2030)》《元谋县黄瓜园商贸型特色小镇总体规划(2012—2030)》《楚雄州元谋县羊街镇总体规划修(2015—2030)》,综合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兼顾相邻地块级次和便于征管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税土地等级征税范围土地等级地段范围进行重新调整划分。

二、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地段划分

元谋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县城(元马镇),建制镇

黄瓜园镇、羊街镇。

1.县城(元马镇):划分为三个土地等级地段征税

一级土地:东至东城社区门口,包括原空军司令部、热区所一线和元谋通用机场规划区,南至杨柳村(含),西至热水塘村后凤凰山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含),北至雷窝干河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土地:以元谋县蔬菜批发交易市场为中心,东至雷达连,南至雷窝干河,西至龙川江,北至泰家湾村范围内的土地。

三级土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上未列举区域的土地。

2.黄瓜园镇:划分为两个土地等级地段征税

一级土地:以黄瓜园镇人民政府驻地为中心,东至元谋县职业高级中学分部东墙一线,南至安定村,西至成昆铁路线,北至元谋土林建材有限责任分公司(含)。

二级土地:规划区范围内以上未列举区域的土地。

3.羊街镇:划分为两个土地等级地段征税

一级土地:以羊街镇人民政府驻地为中心,东临甸头村,南至大树村公路,西至羊街村山脚,北至石门坎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土地:团山中学和沿路村庄建成区的土地。

(二)土地等级地段单位税额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楚雄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财税〔201389号)规定,元谋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地段单位税额为:

县城(元马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4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3元;三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

建制镇(黄瓜园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2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元。

建制镇(羊街镇):一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5元;二级地段,适用年税额标准每平方米1元。

(三)与征管相关的事项

1.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以临界的道路中线或河道中线为准。

2.元谋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元谋县税务局组织实施。

3.执行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有关问题的批复》(元政复﹝2018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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