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高、何金灿、朱元昌、柳昆、马开华、恩建英、王美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元谋房地产企业进行监督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价一直上涨问题
2016年11月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前,我县有在建项目8个,库存量小,供需饱和,棚改启动后,在短时期内增加了大量的住房需求人群及现金持有存量增加,供大于求,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涨,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商品房销售价格属市场调节价,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无法进行干预。
二、对房地产的提前收费、资金运作、资金抽逃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监管的建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我县销售的商品房都是房子还没有建好,没有绿化,没有水电配套设施就开始申报预售。我局严格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预售审批,在进行预售审批时,为达到对预售资金实施有效监管,要求地产公司出具与银行签订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进行《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审核时,须提交银行进账单,确保预售资金纳入账户管理。地产公司提取预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之规定,明确拨款用途,向我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我局审核后出具《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监控银行凭我局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拨付通知书》办理预售款拨付手续,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对于市场监管,我局每次开展不定期检查,并每年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制定下发《元谋县住建局关于不定期开展商品房开发和房屋交易行为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交易行为,如接到群众反映,都会积极协调,督促开发商退款,并要求开发商整改。在今后的管理中,我局将加强对地产项目的严格监管,同时加强宣传,要求地产公司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张贴相关法规政策,继续不定期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向企业法人宣传政策,要求开发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关于对长期不交房的地产企业,要求他们及时退还购房者的预付款,首付款,对于欺诈诈骗行为及时立案,及时依法打击查出的建议
关于长期不交房,主要是涉及逾期交房的问题,是属地产企业没有按照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如期交房,属违法合同法之规定,属于民事诉讼范畴,购房业主可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局在进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如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违规违法经营的行为,将会进行跟踪核查,对于违规行为,我局将会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地产企业进行整改,督促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促使项目能够顺利开发建设完成,对于地产公司涉嫌违法经营行为,我局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决不姑息包容。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