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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813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8〕2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元谋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531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相关精神,全面推进我县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帮助广大农民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根据《楚雄州农业局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8年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17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鼓励和支持种植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增强种植业的抗风险能力。

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自主自愿投保。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符合国家、省、州和县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乡镇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四)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水利、气象、宣传和地方财政等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当地农业部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水稻、玉米。

2.保险期限:自作物移栽大田成活或出苗时起至保险单约定的作物成熟收割时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期满另办续保手续。

3.保险责任:根据我县主要灾害特点,为降低农户保险成本,种植业保险责任主要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

水稻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玉米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以各个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膜、机耕和灌溉等非人力成本,以保障投保户灾后能够恢复生产。

2018年保险金额为全省统一招标各承保保险公司中标报价的平均值,全省统一标准为:

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448元。

2玉米每季每亩保险金额为485元。

4.保费

1水稻:总保费19.5/亩。

2玉米:总保费16.5/亩。

(三)经办机构选择

2018年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公司进行落地服务。

(四)赔偿处理

保险作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单约定进行赔偿。

l.定损办法

受损面积根据损失时原始查勘记录和损失清单,采取随机抽样或实际丈量的办法确定。损失程度根据作物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按实际抽样地受损植株全损总数与保险单约定的抽样地作物总株数的比例计算确定,具体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勘查、根据不同灾害对作物在不同阶段受损实际情况确定损失率。

2.赔偿办法

1赔偿标准

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勘查、根据不同灾害对作物在不同阶段受损实际情况确定损失率进行赔偿,水稻受灾绝收损失最高赔付标准为448/亩,玉米受灾绝收损失最高赔付标准为485/亩。

2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五)承保、定损及理赔

1.承保方式: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农业局作为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投保人。

保险公司为全县种植业投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

2.定损: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农作物受损面积小于500亩的,由农业局专家组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公司负责农作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由州级农业相关部门复核监督;农作物受损面积超过500亩且损失较大的,请州级相关部门的专家组对农作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3.理赔:保险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农业保险》的要求,规范开展业务,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理赔到户的赔款金额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通过银行卡直接理赔到各受灾种植户。

三、作物及参保面积

根据全县参保作物的生产情况如集中连片、种植水平,以及各级财政情况和农民参保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虑,本着种植区域集中连片的原则,全县指导性计划投保面积11.5万亩。

(一)水稻:计划投保面积4.5万亩;

(二)玉米:计划投保面积7万亩。

四、保费构成及管理

(一)保费构成

2018年种植业所需的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组成。水稻每亩保费19.5元,其中:各级财政保费补贴17.55元/亩,农户承担1.95元/亩;玉米每亩保费16.5元,各级财政保费补贴14.85元/亩,农户承担1.65元/亩。

(二)保费补贴资金比例和管理

l.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40%;

2省、州、县(市)级财政补贴50%;

3种植户承担10%。

2.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

县农业、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种植业的投保面积、保险费率、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补贴比例,测算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编制保险费补贴资金测算表,于每年8月中旬前提出下年度保险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并分别逐级上报州级、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省级财政部门将审核情况报送财政部和专员办,符合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险费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实行按计划投保数量预拨制,上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资金调度将保险费补贴资金逐级拨付下级财政部门,保险费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根据经办机构的实际签单情况据实审核拨付。县财政局对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经县农业局审核的承保到户的农户保单(该保单应详细列明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的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包括:投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有效银行账号、投保标的、坐落地点、投保面积、总保险费、应缴纳保险费等信息,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资金请拨单等相关材料进行资金拨付审核,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已到位的各级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拨付到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4.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结算

县级财政部门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对上年度保险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完成上一年度农业保险结算报表的系统编制上报工作。农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应于年度终了30日内,在涉农金融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信息系统中完成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保险费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据实结算。

5.加强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监管

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动态监控,定期自查本地区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主动配合和自觉接受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绩效评价制度,并于每年7月中旬将上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绩效评价结果报州级财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张荣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平、县农业局局长韩庆生、县财政局局长黄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公司经理白树昌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韩庆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公司参加,形成县级工作组,负责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工作领导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当地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推动种植业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推进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l.农业部门: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寿财险元谋县支公司制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拟定农业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作物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会同县财政局按时向州农业局、州财政局报送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总结,编制上报下年度到各乡镇的种植业保险计划。各乡镇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村(组)核实保险标的,受灾初查工作,并办理投保相关事项,协调种植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会同财政按照本辖区实际,认真编制下年度本乡镇种植业保险计划,按时上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汇总上报。

2.财政部门:县财政负责落实本级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同时负责对中央、省级、州级等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监管、拨付等工作;并按时向上报送年度保费资金申请计划,及时编报年度决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保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人寿财险公司:人寿财险元谋县支公司要严格按补贴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坚持规范经营,确保保险经营数据的真实准确,坚决防止出现虚增承保数量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和理赔到户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要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确保及时将理赔资金支付给受灾农户。为农民提供防灾、风险管理、产品信息等增值型服务,帮助农民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要加强与当地农业部门的有效合作,加大对防灾定损工作的投入,确保保险工作顺利进行,降低种植风险。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汇报工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机制,定期汇报沟通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

(三)加强宣传发动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系统的农业保险宣传方案。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四)做好保险经营服务

保险公司要强化支农惠农意识,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要认真落实种植业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承保条件,切实履行保险条款和应尽义务。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简化投保、理赔手续。在办理种植业保险业务过程中,除按规定向种植户收取自担保费外,不得违规再收取勘查鉴定等费用和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要在协议规定时限内理算赔付,及时履行赔偿损失义务,在边远山区要尽量做到及时定损、现场赔付。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保险责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巨灾风险分散方案,加强对巨灾风险的监控和预测,提高应对巨灾风险能力。要强化内部监督,严格单独核算,在交通、现场勘查等环节节约经费,降本增效。要积极增加服务网点,组织上门服务,为种植户提供优质服务。要密切与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的合作,充分发挥其对种植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对协助承保、代为收取保险费以及协助办理理赔鉴定等工作中的机构和人员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工作经费保障

   为确保全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三农保险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公司要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楚雄州农业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楚雄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通知》(楚人保财险通发【201606号)文件要求,足额拨付保险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比例为:县(市)级固定比例调整为1.2%、乡镇固定比例调整为4%、村级畜牧员、村级协保员固定比例调整为5%,行政村联络员每人每月固定补贴40元(半年发放一次)。州县(市)以及乡镇及的工作经费原则对公支付,村级协保员、畜牧员工作补贴由各县(市)考核,按劳务外包方式支付。

(六)加强督促检查

县级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要督促、指导乡镇不折不扣地把种植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监管,把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纳入年度乡镇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指标进行考核,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发挥各部门参与和支持种植业保险的积极性,监督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种植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保护种植户利益。

六、时间安排

    由于我县种植播种节令较早,保费收缴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全县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步骤为:

县级:420日前,成立全县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级工作组;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公司,编制全县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乡镇。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安排工作,并在收到中央、省级和州级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连同县级配套资金一并下拨特设专户。510日前,由县农业局牵头,农业、财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谋县支公司共同协商,拟定下发农业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农作物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530日前督促指导乡镇做好各项种植业保相关工作。编制年度全县玉米、水稻保险计划和保费预算上报州级对口部门。县财政局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对乡镇上报保费补贴资金年度决算表格进行汇总,上报州财政局。从现在到531 日前,采取上旬、中旬、下旬每10天向乡镇收集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乡镇级510日前,成立相应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组;确定水稻、玉米参保区域;宣传水稻、玉米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农户积极参保。615日前完成参保农户的保费收缴和办理投保手续。各乡镇农技中心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时,须确保登记的农户相关信息完整、无误,在办理投保手续时,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等相关投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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