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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093000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8〕4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元谋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城乡基本医疗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完成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根据《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楚财社〔2018〕104号)《关于提高楚雄州城乡困难对象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楚民社〔2018〕15号)和《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楚卫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筹资原则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坚持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实施,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组织收缴城乡居民医保费、部门协同参与、城乡居民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鼓励集体、单位或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对困难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参保范围

我县辖区内除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财政供养人员(含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其它符合特殊群体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由本人全额缴费后,再由相关部门认定并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集中缴费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五、参保缴费地点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地点为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

六、医疗待遇享受时间

在集中缴费期内足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关医疗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从缴费的次月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父母双方均已参加楚雄州城乡居民医保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父母仅有一方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另一方不是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的,需要缴纳出生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不论父母是否为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均须缴纳出生当年的个人缴费部分,且医疗待遇只能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

七、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缴费所需资料

参保人员持《金融社会保障卡》(无金融社会保障卡的可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册》)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

(二)参保缴费方法

1.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村小组生成缴费花名册,由村委会或者村小组工作人员按户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收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在缴费花名册上进行登记,并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上逐一进行缴费确认。

2.未登记在村小组缴费花名册上的参保人员、未在村小组常住的参保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由工作人员凭医保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查询个人缴费信息,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收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

3.新参保人员凭身份证、户口册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办理新参保信息录入后,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收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进行缴费确认。新参保人员缴费确认后,由乡镇统一申请制作《金融社会保障卡》。

八、特殊群体资助方式

具有本县户籍并符合特殊群体资助对象的人员实行先缴后补,按个人缴费标准由本人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再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参保。

民政部门资助参保。县民政局要对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对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其中: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定额资助120元,不足部分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计生部门资助参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由县卫计局全额资助;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参保费用由县卫计局按照每人1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缴费。

财政部门资助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参保。

相关部门负责拨付资助资金到各乡镇,涉及特殊群体资助的部门要主动与各乡镇对接,确定资助参保对象,各乡镇根据相关资助部门核定的资助名单,做好全额资助对象、差额资助对象资助资金的兑付工作,对符合多项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付资助资金,不得重复资助。

九、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安排部署2019年参保缴费工作,各乡镇组织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工作。

(二)参保缴费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收取参保费用,以户为单位开具《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以下简称《缴款收据》),缴款收据上开具的姓名与身份证或户口册一致,不得随意涂改,否则无效。要做好参保缴费在村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收缴费用安全。

2.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信息录入、审验工作,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每日对各行政村的参保缴费登记表、各类资助人员签名册、缴款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录入系统参保人数与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所收资金核对一致。

3.为有效防范参保缴费资金滞留风险,各乡镇收缴的参保资金应在每日内及时汇缴到乡镇财政所专户管理,(特殊情况经乡镇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次日汇缴到乡镇财政所专户)。各乡镇财政所每月20日前要把参保资金汇入县财政基金专户(收款单位账户名称:元谋县财政局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转本息户,账号:243007010400032950000000002,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云南省元谋县城西分理处)。严禁贪污、截留和挪用医保基金,保费收缴做到日清月结,严禁将参保缴费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和其他账户,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每月20日前各乡镇要处理完乡级应处理的环节,向县医保局报送乡镇缴费花名册汇总表、村小组缴费花名册汇总表、村小组缴费对账明细表。以上表册要有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次上汇参保资金金额要与上报缴费花名册一致,并附保费上汇单据复印件。

(三)审核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要认真复核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与录入系统参保信息是否相符,对因未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系统,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错误、漏项,导致参保人员无法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各乡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列入2019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政策性强、环节多、任务繁重,且12月底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将移交到税务部门,为确保2019年1月1日起,征缴工作在税务部门正常开展,全县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合经办力量,做好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城乡居民医保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

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220元,由于提标幅度大,筹资难度加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坚定信心,凝心聚力,积极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工作,正确引导城乡居民参保,充分利用窗口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参保。

(三)强化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格按照《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财务管理,加强基金监督。乡镇在开具《缴款收据》时必须按票据管理有关要求签名领用,开写错误的《缴款收据》必须注明后四联同时交回,不得撕毁,严禁遗失、损坏和挪作他用。缴费结束后及时对票据进行清理核对,确保票据管理使用安全规范,各乡镇要与县医保局签订基金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严格程序,认真审核。要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做好缴费、参保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做到缴费金额、参保缴费登记表、缴费收据、录入系统参保信息与实际参保人数相统一,禁止为完成参保任务垫资缴费和虚录参保人员信息,确保所报材料真实完整。各乡镇要加强业务经办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按工作规范核实参保信息和参保档案。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报送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报表(每周四下午5:00前)报送至县医保局(联系人:李利华,联系电话:8216785)。县医保局要加强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沟通协调,加大对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督查力度,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全县参保缴费工作进度,以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

(六)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按时完成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在集中缴费期内,相关部门负责拨付资助资金到乡镇进行兑付,并对乡镇兑付工作进行审核监督,确保符合资助参保人员得到应有的资助。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责任主体,负责收取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费,核定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并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好缴费确认标识,同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政策的宣传、培训和收取保费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了解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的对策措施,并将全县的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全额和差额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资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县残联:负责城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差额资助缴费的资格审定和资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做好资助缴费对象的审定和资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审定,每次动态调整后,及时将名册报送县医保局。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配套补助资金和资助缴费资金的划拨。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报道。

县农信社: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费缴存工作。

附件:元谋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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