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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保2018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1017003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2018年9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确保2018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协调办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现将该《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创业创新效应的逐步显现,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截至2018年7月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82.82万户,4年多来增长了55.29%,“井喷式”增长的市场主体也为政府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一方面,伴随着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内容增加,范围扩大,工作量几何倍数上升,但监管力量没有加强增多,而且还管了大量不该管的事务,该监管的却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如果日常监管中仍然采用传统的粗放式巡检巡查方式,不仅无法将职责履行到位,还会造成有限的执法资源错配,让基层执法人员不堪重负,所以迫切需要改革传统监管方式,建立更完善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多头重复监管、“任性执法”等问题,各种检查太多,随意性太大、企业疲于应付,还有不少寻租行为也加重了企业负担,亟须加以规范。201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提出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实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2016年10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在各部门单独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方式,减少对企业的不合理干扰;2018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8〕79号),明确要求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为此,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作为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牵头单位,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共同起草了该《通知》,并于9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该《通知》主要依据《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8〕79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云南实际,从增强责任意识、统一工作目标、统一工作标准、统一工作平台和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2018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有关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本地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率先实现全省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统一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全面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实现联合抽查监管常态化,为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统一工作标准。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可。以本部门现有的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基础建立联合随机抽查对象库和联合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针对联合抽查的特点,制定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因地因时因需选择合适的联合抽查方式,确定联合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科学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目标。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形成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的机制。

(四)统一工作平台。依托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广应用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的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程电子化管理,推进部门间执法检查信息共享应用。各州(市)、县(市、区)工商要做好系统在本地的应用工作,不得再开发建设同类应用系统。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统筹配置监管执法资源,提高人员装备保障水平,确保有效监管,并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且不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三是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有效推动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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