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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1019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8〕46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各级文件会议精神,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县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快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县要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要解决好“三个一亿人”的问题,以及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的目标,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细化工作措施、压实目标任务,建立时间、任务倒逼机制,合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2018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规律、统筹推进。坚持从我县县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政策引导、科学推进,优先解决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存量,有序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二)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维护公民户口登记的基本权利。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以保障民权、增加民利作为改革措施的评价标准,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三)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强化激励、推动落户。建立县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统筹考虑各乡镇集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因素实施奖补,调动各级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有序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五)维护权益、消除顾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为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合法权益的流转创造条件,实现其权益的保值增值。

三、工作重点

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必须以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城乡区域属性调整为中心,建立统一户籍制度为突破口、新型城镇化为载体、就地就近和分类有序为导向、保障转户居民各项权益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努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严格按照省、州出台的《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到2020年推动全县2.15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建制镇成建制转户。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医疗、文化、卫生、住房、法律援助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

(二)分类摸清基本情况。一是要摸清城镇与乡村的地域界限、人口规模情况。户籍制度改革后,人口的划分、城镇化率的计算统计,都是以城镇和乡村地域界限、人口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只有摸清地域界限,才能确定转户区域的重点;二是要摸清已长期(5年以上)在城镇就业,有稳定收入,但没有稳定住所的人员情况;三是要摸清长期在城镇就业,有稳定收入,有固定住所,但户口仍然在农村的人员情况;四是要摸清就业、生活、户口在农村,但已在城镇拥有固定住所的人员情况;五是要摸清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就业、居住和户口所在地情况;六是要摸清失地农民、城中村农村籍居民、中心城镇农村籍居民中未落户城镇人员的基本情况;七是要摸清水库移民、重点工程移民、农村危改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的就业及户口所在地情况。通过对上述地域界限和重点人群的调查摸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人群信息档案,为转户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围绕重点实施转户。2018年,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及全县转户任务,认真测算确定本乡镇、本部门的转户目标及年度任务,本着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通过“六个一批”实施转户。一是要重点解决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问题,全面放宽城镇的落户限制,引导、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落户,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引导农民工在县城及乡镇集镇落户;二是以社区和乡镇集镇所在地村委会为单位实施整体转户;三是通过就近就地城镇化转户解决一批。通过加快城镇化建设,将已征地未转城人员、城中村居民、城郊农民吸纳成为新市民。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群就近就地实现城镇化;四是通过水库移民、重点工程移民以及农村危改和易地扶贫搬迁推动城镇化安置解决一批;五是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易地扶贫搬迁、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城镇保障性安置工程、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实现让搬迁群众进县城、至少进乡镇集镇,一步到位实现市民化;六是充分利用脱贫攻坚政策,对贫困人口到县城购房的人员鼓励落户城镇一批。

(四)突出城乡权益保障。保障进城居民的权益落实是实现市民化的核心,也是今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重点,要按照中央和省、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关政策,落实和保障好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和城镇的各项权益。一是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创造条件让农民“带资进城”。依法保障转户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财产权、林木所有权和集体收益权不受侵犯。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二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原已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要进一步落实好农村权益保留、城镇享有保障的政策。要对已转户的居民权益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分类排队,找准存在问题,对照相关政策,逐项抓好落实。三是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要制定科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乡镇的产业布局、公共设施容量、承载力,促进人口与产业协同集聚,推动形成以县城为中心,各乡镇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格局,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四是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使用范围,用足用活州财政下达我县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资金,使其全部用于城镇保障的各个方面。

(五)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是县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卫计等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的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新形势下农业转移人口在转户、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县发改局要按照我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我县“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明确全县农业转移人口的重点转移区域,形成合理的城镇人口区域布局;三是县民政局要加大城乡区域属性调整力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城乡区域布局,稳妥有序推进撤乡设镇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尤其要加快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将产业结构以二三产业为主、就业非农业化水平较高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四是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尽快研究出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镇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增加专项经费投入;五是县国土局要建立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方面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支持力度;六是县住建局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继续落实好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每年将1/3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问题”相关政策,并简化申请条件和程序。

(六)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带着技能进城,让农民工实现“洗脚上楼”到“洗脑进城”的转变,是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工作。要坚持面向市场、面向农业、面向农民工的原则,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扶贫技能培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抓好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县人社、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将市民化人口纳入职业技能、劳动力转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要改进培训方法,拓宽培训渠道,注重培训效果。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职业培训机构、现代信息网络的联动效应,不断提高市民化人口的素质。完善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七)明确工作职责任务。

1.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全县已转户人员户籍加强管理,对”十三五”期间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认真测算和统计,科学制定转户区域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户工作任务落实,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2.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人员对口统计。一是由县人社局对2008年以来招录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统计,并报县公安局进行全部转户至所在工作单位;二是由县公安局负责、县民政局协助,以社区、居民小组和乡镇集镇所在地村委会为单位进行整体调整属性转户;三是由县住建局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已征地未转城人员、城中村居民、农村危改、城郊农民吸纳成为新市民;四是由县移民局对水库移民进行调查统计实现整体转户,重点工程移民由具体负责工程的部门进行调查统计实现整体转户;五是由县发改局、县扶贫办及其涉及乡镇对搬迁到甘塘安置点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进行调查统计实现整体转户,并充分利用脱贫攻坚政策,对贫困人口到县城购房的人员鼓励落户城镇;六是由各乡镇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城镇保障性安置工程、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试点等项目涉及群众和乡镇集镇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住人员,一步到位实现市民化。(牵头单位:县委农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乡镇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以及乡镇集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动态调整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政保障。建立县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根据各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因素实施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健全落户统计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认真开展全县常住人口变动调查和户籍人口统计工作,准确快捷地测算全县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分别报经州统计局、州公安局审定后,列入全县统计公报。(牵头单位:县委农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严格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考核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2018年度全县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跟踪督查、追踪问效、年终考核。对各责任单位牵头不力的,各配合部门配合不够的,将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扣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委)

四、保障措施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是一个长期、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格按照“业务办理靠公安、权益落实靠部门、宣传发动靠政府”的工作要求,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列入本乡镇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主责。各乡镇统筹办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努力做到经费不减少,工作不松懈。

(二)增加财政投入。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在加大城镇保障方面补助力度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州财政支持,调整县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性资金对城镇化建设的保障;县财政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土地出让收入、中央代发地方债券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中按规定安排建设资金。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城镇人口吸纳能力,为就地就近吸纳农村人口创造条件。

(三)创新工作方法。一是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的工作法。要让群众自由选择、自主户口登记,要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统筹考虑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外地居民落户需求,实施同等的落户政策,防止只重视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排斥外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现象。二是坚持典型引路的工作法。要注重培养典型,每年有1至2个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统筹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完善配套措施,指导面上工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的工作法。针对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矛盾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四)注重宣传培训。一是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村(组)干部以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基层派出所、社保站等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水平。二是要通过专栏、专题、专刊和新型媒体开展全景式、多样化、有深度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民进城工作和户籍制度改革如何统筹推进,相关优惠政策和权益保障如何落实,特别是在城镇享有政策的宣传上,要切实解决“期望值”过高的问题,要让转户群众明白,不论是原城镇居民还是新落户人员,在各项城镇享有政策的落实上都是有条件的,让他们回归理性,合理诉求。三是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经验、做法和典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理解、参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要按照城镇体系建设现状、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统筹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综合承载能力等因素,围绕实现我县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战略目标,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查统计制度、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确保全县”十三五”期间各年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转户2.15万人目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将结合当前农村综合改革、易地扶贫搬迁、新型城镇化建设,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列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范畴,尤其是落实已进城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元谋县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计划数统计表



元谋县2018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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