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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120600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12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府办明电〔2018〕13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元谋县义务教育精准控辍保学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完成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发展乡村教育,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的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牵头、乡镇履职”的原则,建立上下联动、多部门合力推进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

二、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我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精准掌握学生信息,精准制定“一人一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100%完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辖区内小学6—12周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4%以下;初中13—15周岁适龄青少年毛入学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辍学率为0。

三、保障机构

为加强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元谋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春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段玉方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局局长

白宏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秀丽县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白从章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黄 宁 县财政局局长

张发春县人社局局长

吴俣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玉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显富县司法局局长

骆国强县民政局局长

黄亚明县扶贫办主任

陈彩 县民宗局局长

杨树强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凯 团县委书记

鲁秀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仲顺华县残联理事长

陶付龙元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志光黄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栾永富羊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天奇老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显明物茂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亚军平田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元顺新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文朝坤江边乡人民政府乡长

蔡顺军姜驿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惟 凉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研究、解决“控辍保学”的具体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中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段玉方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海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对“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将“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县教育局、各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工作。坚持控辍保学包保责任制,即教育局领导班子包片、各股室负责人包联系点和各学校校长包校、教师包学生责任制;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学生辍学原因,研究应对措施,拓宽保学渠道,全力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执行初中学籍管理制度,规范转学、休学行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强化师德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尊重、关心和爱护学生,使“学困生”留得住、学得好,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督促学校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汇报控辍工作,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

(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动员宣传和组织实施。要结合控辍保学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三长送学” 制,安排专人深入村、组、户,大力宣传和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建立起乡镇、村委会(社区)、村小组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儿童辍学。结合本乡(镇)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切实做好“控辍保学”与巩固流失生工作,使“在校生留得住、辍学生劝得回”,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复学,全力遏制在校学生流失。指导好村(居)委会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登记、辍学情况排查及信息上报工作,做到不漏户、不漏人。

(四)县级有关部门。县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形成控辍保学长效联动机制。主动配合,密切协作,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方位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辍学返校儿童等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人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2002〕364号)的规定责令其退回,并依法从严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及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社会治安管理、打击拐卖和解救少年儿童工作力度,维护中小学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师生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文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娱乐性活动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儿童,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并追究经营者责任;发改、财政、国土、卫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结合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五)各义务教育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的直接责任人。要完善“控辍保学”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和完善相关奖惩制度,健全辍学学生报告和动员复学机制,及时报告辍学学生情况。在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对学生学籍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开学后10天内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报告学生辍学和在校学生变动情况,配合做好劝返工作。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配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情况清楚、相关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并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责任,做好劝学劝返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习兴趣,优化教学过程,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建立学习困难学生转换制度,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和指导,通过个别辅导、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其克服学习困难,树立学习信心,解决厌学情绪。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支持性、预防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加强流浪返校儿童、辍学返校学生的情绪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其能顺利融入校园。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行政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县长、乡(镇)长、村民小组长和教育局局长、中心学校校长、家长等“双线六长”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对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督促他们依法送子女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出具有国家医疗卫生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建立控辍保学“四包”责任制度,即县级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建立完善县、乡、村、组责任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入学、劝返辍学生及向上级责任人报告的工作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比对核实适龄儿童少年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对尚未入学和已经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精准识别,凡属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的学生,应当“一人不漏”地劝其入学返学。

3.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通报、沟通工作情况,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究下步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形成“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二)坚持依法控辍,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教育厅制定下发的《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云教规〔2018〕2号)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的单位,违法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等。宣传教育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两委”和村小组具体实施,辖区内中小学校协助指导。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2.责令改正。经宣传教育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责令监护人改正时,向监护人发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单位、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其改正。

3.行政处罚。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行政处罚,向监护人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4.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因务工、结婚等导致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可以将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人员及其监护人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三)加强管理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1.建立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和辍学学生分类安置机制。各乡镇和学校要根据入学返学学生群体情况,分类安排教育教学工作,避免因安排不当,学生厌学而再次辍学,要确保所有入学返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对未入学的6—9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安排到小学一年级入学,统一注册学籍。

(2)对未入学的10—12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小学高年级入学,统一注册相应年级学籍但可单独编班,按小学一年级要求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3)对未入学的13—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在初中学校注册学籍,在元谋职中开办综合初中班,集中组织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对劝返回校的初中学生,也可安排在综合初中班进行管理。

(4)对辍学不超过2年的学生,原则上根据辍学年级安排入学。对辍学超过2年以上的学生,视情况安排到高段或元谋职中的综合初中班就读,保证其完成学业。

(5)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型和程度,采取随班就读、到特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安排入学。

2.提升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民族地区要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健全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全面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相关保障政策,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3.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学校对劝返回校的流失学生进行差异化管理,实行分层教学,分类培训,分层考核,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以培养兴趣特长为主。县教育局完善评价考核方案,将控辍保学纳入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和教师在考核评价中适当倾斜。

(四)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1.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各乡镇和学校要认真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直过民族地区适龄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学校要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2.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各乡镇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五)加强考核问责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1.强化工作考核,组织专项督导。将控辍保学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综合绩效内容,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重点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组织领导、控辍保学及工作措施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2.建立问责机制,督促整改落实。完善控辍保学通报、限期整改、约谈和问责机制。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控辍保学主要指标通报制度,根据通报情况,对问题突出乡镇和学校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辍学率超过规定要求的,且长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各乡镇要建立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并建立相应问责机制,确保控辍保学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附件: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样式)

2.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中学)(样式)

3.《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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