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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元谋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8-1226001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18年12月2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为便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新能源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企业、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元谋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元政办通〔2018〕49号,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州“1133”战略,着力打造“东方人类故乡、冬早蔬菜之乡、绿色康养之乡”,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县和全省最美丽县市之一,将我县绿色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乡镇,通过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在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等公共领域加强推广示范,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激发社会新能源汽车购买热情,促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6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快速提高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打好“绿色能源牌”,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主要目标

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重点围绕私人购车、城市物流(含邮政)、政府采购、城市公共出行以及旅游等领域,在全县10乡镇及县内重点旅游景区,2018年推广150辆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元马镇、黄瓜园镇、羊街镇、老城乡、物茂乡、新华乡、江边乡等乡镇和县内重点旅游景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8年全县新增公共充电桩55个,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座。

(二)关于重点任务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二是引导支持邮政、市政、供电、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各乡镇,加强与省内、州内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以及县内销售企业的供需对接,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和各乡镇新能源汽车应用。三是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地产品。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及其他专用车,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四是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电动化。大力推进城市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公共出行选择新能源汽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同步建设智能车联网,实现停车位(桩)智能互动,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五是全面限制黄标车上路,强力淘汰黄标车,确保年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新能源汽车政策宣传和服务,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和推动公众提前报废老旧车辆并购买新能源汽车。六是完善全县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加强电网接入服务,优先满足公共桩建设电力接入需求。进一步简化现有建设用地改造、加装、新建充电设施的审批手续。支持县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引进省内外资本和技术,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服务领域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加油站、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车辆的充电需求。

(二)关于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我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省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州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省级配套补贴25%,州级和县市财政共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 元/千瓦进行补贴,在省级财政补贴50%的基础上,州级和县市财政共配套补贴50%,具体比例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的既定系数法执行。二是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推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交通高峰期间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城市公交车道,放开新能源物流车进城限制;在制定汽车限行、限购等交通管理政策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0 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四是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政策。进一步制定和规范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含 0.8 元/度)。研究出台支持充电服务企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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