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8年度元谋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群体的决定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321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3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发〔2019〕4号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07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8年,全县各族人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群体,他们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以实际行动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张笠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杨志琼、张明德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元谋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元谋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希望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个人及群体为榜样,继承和发扬见义勇为优良传统,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的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法治元谋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8年度元谋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群体名单

      2019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元谋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群体名单

一、张笠勇擒窃贼见义勇为个人,授予“元谋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奖金3000元。

张 笠 团县委副书记

二、杨志琼、张明德营救车祸落水人员见义勇为群体,授予“元谋县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奖金6000元。

杨志琼 老城乡老城村委中三道箐村村民

张明德 老城乡老城村委中三道箐村村民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