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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715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9〕15号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5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六城同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7〕57号)《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 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六城同创”活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办字〔2018〕4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扎实做好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宜居县城为目标,遵循“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员发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创卫工作方针,加快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县城整体形象和品位,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环境卫生、生活健康、干净宜居”为目标,采取统一指挥、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2020年正式启动申报,2022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通过验收评审,成功命名为国家卫生县城。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2019年3月—2019年7月)

1.成立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办事机构,召开全县创卫推进会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创

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2.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创卫目标、意义和任务,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3.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元马镇政府按照县创卫工作方案,细化各项目达标实施细则,倒排任务完成时限,并层层动员,全面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2022年)

1.2019年3月—6月。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列出我县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解细化创建工作目标责任。按照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2.2019年3月—2019年9月。完成病媒生物省级先进城区创建及省级卫生县城复评工作。2019年5月接受病媒生物防制省级专家组考核;2019年6月—8月针对考核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2019年7月第三方专业消杀公司对我县建成区病媒生物进行第一轮消杀,2019年8月底第三方专业消杀公司对我县建成区病媒生物进行第二轮消杀,迎接病媒生物防制省级专家组复评审。

3.2019年8月—9月。整理、完善省级卫生县城复评审相关材料,接受考核,同时向州爱卫办上报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相关材料。

4.2019年7月—2022年7月。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结合全县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系列行动,重点突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对照目标任务及指标分解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要求材料按年度规范收集整理,连续收集三年(2020年—2022年)档案资料,同时各单位制定健康教育中、长期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巩固提升迎接评审验收(2022年1月至2022年8月)

1.2022年1—5月:县级各部门、元马镇人民政府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进行查缺补漏,整改提高。每月开展一次大检查、大整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邀请省、州爱卫会专家对我县进行3到5次模拟验收,通过模拟验收认真整改模拟验收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做到治理一项、达标一项、巩固一项。通过自查自验活动完善我县创卫活动各项任务、指标,确保各项工作完成的更加准确,更加标准。

2.2022年6—7月:县级各部门、元马镇人民政府做好资料的整理、完善及归档工作,迎接省爱卫会的评审验收和暗访、技术评估,接受社会监督。

3.2022年8月:根据省级评审的意见建议反馈情况进行集中整改,迎接国家爱卫会的评审验收和暗访、技术评估。

(四)整改命名(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根据国家级评审的反馈意见进行集中整改,针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全面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命名。

四、重点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元马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全县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元马镇外的9个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任务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元马镇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元马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全县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元马镇外的9个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任务目标: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全县各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 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元马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全县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目标: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做好发祥路、龙川街等城区道路修复平整,确保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749座旱厕全部消除,实现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保元谋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元马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全县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目标: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组织好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元马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全县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确保2019年通过病媒生物省级先进城区考核验收。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元谋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元马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全县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建成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红十字会、全县各医疗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全县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目标任务: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牵头单位:元马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全县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目标任务: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乡镇辖村卫生

牵头单位:元马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全县县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目标任务: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高于所在省的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相关文件的制作印发;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创建 各项阶段性工作的督促落实。

(二)县政府督查室:建立健全创卫考核机制,强化管理制度,对各单位、各部门创卫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县卫生健康局:1.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牵头统筹工作,督促指导县级各部门落实国家卫生县城创建责任。2.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机构,承担全县的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要求,做好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社区、学校、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使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基层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医疗单位设置卫生知识宣传专栏,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积极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工作,设置禁烟标志,落实禁烟措施,组织开展无吸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3.继续完善各级病媒生物防治专业队伍,县疾控中心要加强防治队伍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密度监测、消杀防治等工作。发动群众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控制在指标范围内,继续保持“灭鼠先进县”称号,建成“灭蟑先进县”称号,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4.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规范门诊日志、加强疫情登记和报告,杜绝漏报,建立健全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专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5.督促辖区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实施医疗垃圾定点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6.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企业职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宣传,督促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7.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

(四)县城管局:1.加大对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的管理力度。取缔马路市场,制止占道出店经营、清除“四乱”(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倒)。2.负责做好辖区公厕改建、管理工作,公厕卫生达到“五净四无”标准。公厕标准达到二类以上。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继续开展城区街景整治活动。拆除超期临建和违法搭建,规范门头牌匾,督促沿街单位清洗、粉刷楼体,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亮化任务,门店亮化率达到98%以上。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净车出场、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3.切实抓好垃圾处理建设、管理工作,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在城市主次道路,按标准装置果皮箱,加大收集力度。继续抓好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化,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负责做好道路冲洗洒水工作。4.加强建成区绿化管理,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5.加强凤凰湖公园和凤仪公园的卫生管理,凤凰湖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6.加大市容清扫保洁力度,确保无卫生死角。7.持续开展车辆乱停乱放整治。8.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加大市场建设力度,科学规划城区市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取缔马路市场,做到划行规市。进一步提高市场硬件设施标准,提升日常管理水平。抓好“六小”行业整治,认真查处无照经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95%,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制度,大中型饭店及小饮食店发证率达100%,全面实施食品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市制度,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及食品原料的索证率达98%以上:对所有饮食摊群点加强餐具消毒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杜绝生熟混放,防止交叉污染。3.落实经营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4.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建设。2.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和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规范要求;3.做好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和破损路面修复,确保城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4.按照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做好市政设施完善配置;5.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钢性隔离围栏。6.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住户小区的管理,住户小区二次供水的水池(箱)有管理制度、有清洗、消毒记录。有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7.做好县城区旱厕改造工作确保实现旱厕全面消除目标;8.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七)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全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减排任务。2.对全县建成区噪声污染源建立档案,严密监管,加大重大节日、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噪声检查力度。对施工噪声提出明确要求和施工时限,实行施工噪声许可制度,定期巡查,严厉查处夜间违规建筑和施工噪声污染,严禁在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县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3.加强城市大气工业污染源的治理。4.在抓好污染减排工作任务落实的同时,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进一步明确减排目标,减排重点和保障措施。5.开展环保清洁行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6.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八)县教育体育局:制定健康教育达标方案,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提供学校健康教育本级资料。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九)县公安局:1.开展县城区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等违章行为,规范县城区交通秩序。2.做好城区中小学校周围的交通疏导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3.抓好城区宠物管理,建立宠物登记、发证档案工作,制定管理制度。4.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十)县财政局:1.做好创卫各项经费的保障。2.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1.加强县城区非法营运车辆整治,确保运营秩序有限。2.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管理,按照创建考核标准,督促汽车客运站做好提升卫生水平,完善相关设施和制度,确保有卫生管理制度、有检查记录、对旅客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3.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1.加强生猪屠宰场管理,整治环境脏乱差和污水乱排等行为,提升环境卫生水平;2,做好市场管理,全面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严禁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使用违禁药物,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3.做好县城区农村旱厕改造工作,在验收前实现旱厕全面消除;4.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十三)县水务局:1.制定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文件,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城区内城中村自来水普及率≥90%。2.加强城市污水管道建设,规范污水排出,严禁乱排乱放。3.加强县城区龙川河、大箐河、沙地河的卫生管理,落实“河长制”,确保水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4.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十四)县文化和旅游局:1.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城区影剧院、歌舞厅、KTV、游戏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使其设施、活动内容有利健康,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各娱乐场所的宣传引导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各娱乐场所有禁烟措施和标志。2.负责抓好旅游景区(点)的净化、美化工作,加强旅游景点厕所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景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抓好旅游饭店及行业单位的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3.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十五)县融媒体中心:制定创卫宣传工作方案,负责抓好全县创卫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及时报道创卫工作动态,拍摄制作专题片,全面反映创卫工作进展和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曝光脏乱差现象,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创卫舆论氛围。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十六)县委编办: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健全县爱卫会办公室(创卫办)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使其具备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巩固提升工作提供组织机构保障。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十七)县总工会:结合本职业务,动员辖区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率达95%以上,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十八)团县委:组织全县青年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每月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次;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十九)县妇联:结合本职业务,动员辖区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妇女的大卫生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对妇女进行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机关、社区、农村妇女的健康知识培训,培训率达95%。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二十)元马镇人民政府: 1.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有完善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设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辖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督促抓好辖区单位建立爱国卫生工作基础资料档案。2.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化,有健教规划、计划、总结,有健教室宣传设备和教材,建成一批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各主要街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进一步加大城郊结合部清扫保洁力度,认真落实社区居民“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清扫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人员管理,杜绝清扫不到位现象。4.组织辖区居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人员上街擦洗栏杆、站台等公共设施,督促社区居民广泛开展内部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提高市民创卫参与度,不断改善辖区环境卫生面貌。5.积极开展街景亮化美化整治活动,配合县住建局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沿街违章建筑、广告牌匾和乱搭乱建等任务。6.配合县城管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取缔马路市场,制止占道出店经营、清除“四乱”(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倒)。7.做好辖区内果皮箱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定时清掏擦洗。完好率达98%,清掏率达100%。8.加大对农村村容村貌、城中村的环境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各类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环卫设施,各村口、村内无积存垃圾,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村内家禽、家畜坚持圈养,无散放现象,无卫生死角,村民院内整洁有序。9.抓好辖区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单位、村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义务劳动,开展卫生户、卫生村评比活动,力争辖区内30%以上的自然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10.积极组织辖区居民开展除“四害”活动,投入除“四害”工作经费。11.做好辖区旱厕改造工作,确保县城区旱厕实现全面消除。12.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二十一)县级其他部门:1.按照“街长制”要求,做好包保街区环境卫生清扫整治,做好创卫办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2.负责做好单位住宿区、机关内部卫生,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3.按要求做好创卫涉及的各种资料、材料收集归档和报送。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级各部门和元马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元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梅加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何鑫、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局长董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玉聪、县城管局局长马劲、元马镇人民政府镇长陶付龙、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爱华兼任,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实际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根据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推进,成立相应工作组,以领导小组文件进行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元马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建立创卫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创卫工作汇报制度,县创卫办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汇报会,总结工作,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建立创卫联络员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创卫办报送每月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宣传发动。深入研究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创新创建载体,做到创卫工作有主题、有计划、有行动。各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卫生公益事业建设的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新闻媒体要将创卫工作列入宣传报道的重点,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具体步骤,定期开辟专题、专栏,对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要以群众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元谋是我家,创卫靠大家”,“争做文明市民,争创卫生县城”的浓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卫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及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卫良好氛围。

(三)加强目标考核。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县创卫办把各项任务分解、量化、细化到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根据全县创建总体部署,层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每一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完成时限。

(四)加强督查奖罚。建立健全创卫工作分级督查制度,坚持每周由各部门和单位组织一次自查,每半月由县创卫办组织一次督查,每月由县领导带队进行一次检查。县创卫办要做好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每月通报检查评比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县电视台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创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把创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对于不能完成创卫目标任务,影响整个创卫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黄牌”警告,并追究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创建活动所需经费,创卫专项治理活动经费、基础设施经费以及必需的办公经费要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城区各机关、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同时,采取社会资助、企业赞助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投入机制,为完成创卫目标任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附件:元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任务分解表



元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及考核评分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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