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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802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19〕25号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02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元马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元谋县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19〕29号),按照《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通〔2018〕35号)部署,指导全县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巩固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燃煤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以推广高效节能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施工程改造为主要手段,强化法律、法规、标准约束,加强政策激励,推进能力建设,整治淘汰燃煤锅炉,切实减少燃煤锅炉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巩固和提升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县城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中到2019年11月30日,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率达到50%,到2020年11月30日,全面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决定成立元谋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绍兴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黑忠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奎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局长

李玉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严全洪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副局长

朱晓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绍美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起 龙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杨双江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永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建云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严全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晓坤和起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如下:

朱云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王兴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资环股股长

黎又碧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能源股股长

张绍斌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起兆平 县应急局协调股股长

郑迎飞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污控股股长

今后,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岗位变动,由相关接替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任务及职责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进度调度,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做好督查督办;指导燃煤锅炉环境管理、排放监测等工作。2019年10月30日前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完成3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2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市场监牵头开展燃煤锅炉排查,负责提供燃煤锅炉基础数据,组织力量强化技术支持,对列入淘汰行列的燃煤锅炉进行鉴定后提出明确意见;负责提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计划;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具体工作业务,促进工作科学开展;2019年10月30日前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完成4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1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对燃煤锅炉淘汰政策提供指导;指定一名工作人员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负责开展高效锅炉推广运用,负责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的淘汰类炉型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规定的落后锅炉,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2019年10月30日前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完成2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2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县城建成区规划及四至界限划定提供指导(于2019年6月10日前完成),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的燃煤承压锅炉、非承压燃煤锅炉开展清查。指定一名工作人员配合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审查,淘汰拆除中的安全监管,是否按安全生产相关规范进行;指定一名工作人员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0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备淘汰宣传动员,宣传燃煤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摸底调查对象: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排查内容:锅炉使用单位基本情况、锅炉基本情况。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清理排查。排查出来的每一台锅炉填制《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理排查登记表》。

制定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在排查基础上,汇总制定《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理排查汇总及淘汰计划表》,细化到单台锅炉的淘汰方式和时间。到2019年11月30日达到50%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率,到2020年11月30日全面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备淘汰任务。

填报排查报告和排查表格: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在排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排查情况报告并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理排查汇总及淘汰计划表》《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理排查登记表》,同时附电子档。以上所有材料于2019年7月15日前县人民政府行文报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附电子档。

(三)实施淘汰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7月19月30日。对排查出来的锅炉,对照《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理排查汇总及淘汰计划表》,制定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目标任务和淘汰工作细则,逐台提出整改淘汰措施和要求,立即开展整改淘汰工作,每台锅炉要明确整改淘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排查出来的燃煤锅炉存在违规使用问题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二阶段:2020年1月181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备淘汰任务。

(四)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验收(2019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行政区域燃煤锅炉淘汰县级验收工作。逐台淘汰验收并填制《淘汰燃煤锅炉验收意见表》,汇总形成《淘汰燃煤锅炉验收情况统计表》,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附《淘汰燃煤锅炉验收情况统计表》、各台燃煤锅炉淘汰档案材料,材料要求一式二份,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州生态环境局申请州级验收。

第二阶段验收(202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县城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验收工作,并将相关验收材料和验收报告报州生态环境局,申请州级验收。

1.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淘汰锅炉的数量、型号、证照等锅炉基本情况,淘汰过程、处置情况。

2.各台燃煤锅炉淘汰档案材料包括

(1)《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理排查登记表》;

(2)《淘汰燃煤锅炉验收意见表》;

(3)淘汰燃煤锅炉书面验收申请;

(4)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燃煤锅炉基本情况、淘汰过程、淘汰时间、淘汰方式、锅炉主体设备处理去向等);

(5)已拆除主体及附属设备明细表,外包拆除的,提供拆除工程合同(或协议书),自行拆除的,提供主设备处置相关证明材料;

(6)淘汰现场、设备拆除解体的影像资料,包括主体设备拆除之前、拆除过程、拆除之后的照片,照片应完整、清晰、前后可对比;

(7)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8)市场监管部门对原有燃煤锅炉出具的锅炉检验合格证明及锅炉使用登记证;

(9)环保部门对原有燃煤锅炉出具的环评批复、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

(10)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11)替代燃煤锅炉方案;

(12)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所有材料电子文档。

3、验收程序

(1)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通过复核资料、查验现场、质询讨论等环节,形成县级验收意见,并填写《淘汰燃煤锅炉验收意见表》(一式四份,用户一份、县部门存一份、报州2份),并将县验收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2)按照州级验收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相关验收资料。

六、燃煤锅炉改燃生物质的企业(单位)

燃煤锅炉改燃生物质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户),改造前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用户要制定改造方案,提出改造申请;用户应书面承诺不再改回燃煤,否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二)改造方案需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

(三)改造后的锅炉(燃料)类型需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可;改造后的锅炉污染排放需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认可。

(四)改燃生物质的锅炉,县级节能、环保、质监等执法部门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用户违规改回燃煤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五)改燃生物质的锅炉信息由县级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重点攻坚任务的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准入管理。按照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要求,切实加强燃煤锅炉准入管理。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推广力度,对天然气已经通达或项目建成前能够通达地区的项目,应鼓励和引导企业优先选用天然气锅炉。对符合燃煤锅炉使用有关要求的,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鼓励采用以天然气、电、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锅炉替代燃煤锅炉。

(三)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工作进度调度制度,实行月调度管理,各牵头责任单位于每月10日前上报工作推进情况调度表。县燃煤锅炉淘汰领导小组加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

(四)强化痕迹管理。切实加强淘汰工作痕迹管理,对已经淘汰的燃煤锅炉要建档建册,逐一记录淘汰锅炉基本信息,留存锅炉淘汰现场资料,确保淘汰工作过程可追溯、对象可倒查。建立排查、淘汰、验收等环节的锅炉淘汰档案。

联系人及电话: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郑迎飞 13769288491 传真:6081177邮箱:1069627353@qq.com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朱云龙13769293127传真:8212351邮箱:3060301067@qq.com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黎又碧17787836353传真:8216224邮箱:n3569@qq.com

附件:

1.元谋县燃煤锅炉及供热设施淘汰目标任务分解表

2.《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理排查登记表》

3.《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理排查汇总及淘汰计划表》

4.《淘汰燃煤锅炉验收意见表》

5.《淘汰燃煤锅炉验收情况统计表》

6.《元谋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度调度表》



附件1: 元谋县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目标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理排查登记表.docx
附件3:元谋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清理排查汇总及淘汰计划表.docx
附件4: 楚雄州淘汰燃煤锅炉验收意见表.docx
附件5: 楚雄州淘汰燃煤锅炉验收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6: 元谋县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度调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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