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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828014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5101000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警力23人,交通辅警65人,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承担着全县76746名机动车驾驶人和88776辆机动车,以及1497公里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全县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秩序巡逻管控、交通事故处置、安全宣传、交通警卫及处置突发事件等业务工作。近年来,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的总目标,以人、车、路的优化管理为工作主线,以智能化的交通建设为引擎,聚焦防控风险,推进“四项建设”,全面加强了公安交警执行力、战斗力,提升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能力水平,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了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面推进从严治警,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过硬交警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交警队伍的头脑。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为目标,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从严管党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建立交警队伍风险隐患研判会商制度,强化风险预测和管控,加强预警提示、督办、约谈和查处问责。强化执法记录仪和业务办理监管系统应用,加强对执勤执法、事故处理、车驾管理的实时监督。利用“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大对异常业务的监管。贯彻国务院、公安部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交通协管员管理、培训、监督、保障等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

二是全力推进20项“放管服”改革举措。实现了申请材料免复印、免填表、免拓印;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全面推广使用“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系统,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

三是“十到位”提前圆满完成黄标车治理工作。接到《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后,元谋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并下发了《元谋县开展黄标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督查室、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明确工作时限,由交警大队统计、跟进,实行一天一通报、一周一督查,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确保工作实效。截至2018年11月7日,元谋县482辆黄标车已全部报废,报废率达100%。

四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隐患清零工作,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警示、提示工作等,通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平稳态势。

五是强化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公安部、省、州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安排部署,并结合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今冬明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春雷行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平安四号“清源治违”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治理超载超限联合执法、农村面包车专项治理等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5725人次,警车1145辆次,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1374起,查处无证驾驶352起,酒后驾驶53起,拘留严重交通违法人员71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42本。

六是规范执勤执法。广大执勤民警、协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因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群众对立情绪,切实树立元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设6个中队,其中四个内设中队:内勤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配置民警17人;两个外设中队:城区中队、黄瓜园中队,配置民警6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129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3.35万元,占总收入的97.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3.89万元,占总收入的2.6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67.4万元,上升56.32%;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9.51万元,上升90.31%;其他收入减少132.11万元,下降389.82%。主要原因是随着全县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加大经费开支数额;以及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开展,财政拨款补助黄标车淘汰报废家庭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123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1.09万元,占总支出的54.52%;项目支出559.87万元,占总支出的45.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01.13万元,上升48.34%;基本支出增加130.11万元,上升24.05%;项目支出271.02万元,上升93.83%。主要原因分析是随着全县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的增加,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加大经费开支数额;以及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开展,财政拨款补助黄标车淘汰报废家庭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1.09万元。与上年对比,日常支出增加130.91万元,上升24.19万元,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加大经费开支数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2.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8.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8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71.02万元,上升93.83%,主要原因分析:工作任务加重,道路交通管理经费支出增加,以及节能环保黄标车补助支出359万元,是全省首次开展此项工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177.88万元(办公费27.02万元、印刷费9.88万元、手续费0.24万元、水费0.71万元、电费6.31万元、邮电费6.20万元、差旅费6.40万元、维修维护费17.40万元、培训费6.35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专用材料费20.86万元、被装购置24.25万元、劳务费33.14万元、委托业务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9万元、资本性支出22.9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7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是购买执法办案装备、用品和支付办案业务工作经费等支出。资本性支出是购买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是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家庭的补助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9.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5%。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45.63万元,上升82.19%,主要原因分析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加重,交通安保工作频繁,道路交通管理经费支出增加,以及节能环保黄标车补助支出359万元,是全省首次开展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46.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60.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8.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2.04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83.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92万元、资本性支出17.72万元)、其他公安支出2.23万元(服装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09万元,完成预算的96.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完成预算的82.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高效执行厉行节约各项工作措施。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增加8.88万元,上升67.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35万元,增长397.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6万元,下降56.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修理费和燃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效执行厉行节约各项工作措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6万元,占78.09%;公务接待费支出4.13万元,占17.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9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执勤、交通保卫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各县交警大队工作调研及业务指导、工作接洽的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04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1万元,2018年与上年对比增加147.43万元,上升1009.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辅警劳务费121万元,加上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加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065.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2.51万元,固定资产828.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44.2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万元、流动资产增加5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65.57

192.51

370.39

122.48

226.96

153.2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 8月 20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45101111



元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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