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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828016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741401000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3)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4)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6)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8)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9)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 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0)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11)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食品标准除外),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12)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15)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16)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17)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元谋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8年度无变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9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2017年末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8人,其中行政人员78人,公务员72人,机关工人6人。2018年末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2人,其中公务员66人,机关工人6人。其变动原因为(1)调入县内其他部门4人;(2)在职转退休2人。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与财政统发工资实有人数一致。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决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一是圆满完成挂包联系姜驿乡易地扶贫搬迁甘塘安置点民房建设、搬迁入住工作。负责挂包的13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已全部如期搬迁入住。二是全力开展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建设移民搬迁工作,合计包保89户,需签订协议86户,已全部完成协议签订和宅基地分配工作,目前正在开展民房建设合同签订工作。三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常态化开展贫困对象动态帮扶工作。全局64名干部职工挂包72户贫困户245人,已脱贫49户169人,未脱贫23户76人,计划今年脱贫18户62人。四是如期完成2户企业达限工作。五是圆满完成各项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蔬菜市场整治、环境卫生、河道包保、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临时性工作。

2.扎实推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至11月15日,培育新增市场主体2195户,净增1377户(任务数1255户)。

3.圆满完成企业年报工作。已完成2017年内资企业年报27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7户、个体工商户7602户,年报率分别达96.47%、95.99%、96.19%。

4.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全国元谋冬早果蔬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获原质监总局批复同意筹建,与昆明理工大质量发展研究院成功签订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定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区生态农业研究所、楚雄源谋仁食品有限公司为“元谋县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为创建工作打下了基础。组织2户企业申报 “云南名牌”产品, 已顺利通过现场评审。组织2户企业参加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创建申报,1户已顺利通过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现场核查。

5.持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新注册商标12件(任务数10件),全县有效注册商标265件,其中涉农商标87件。

6.强化抽检保安全,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任务45批次(任务数42批次),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任务78批次(任务数75批次),州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任务18批次(任务数18批次),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任务20批次,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240批次(任务数240批次)。开展各乡镇集贸市场、学校食堂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442批次。完成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检7批次(任务数7批次)。完成流通领域化肥抽检11批次(任务数10批次)、水泥2批次(任务数1批次)、生产领域建筑用砌墙砖10批次(任务数10批次)、混凝土输水管1批次(任务数1批次)、水果套袋2批次、建筑用钢筋10批次。完成省级药品监督抽验16批(任务数16批)、州级药品监督抽验27批(任务数27批)、药品快速鉴别检测114批(任务数80批)、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8批(任务数8批)、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1批(任务数1批),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4批(任务数4批)。抽检“婴幼儿服装”10批次,抽检“电线电缆”15批次。抽检汽油14批次,抽检柴油10批次,发布抽检信息52期。

7.积极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全县已有694家餐饮单位完成了“明厨亮灶”改造(任务数390户)。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共有餐饮单位954户,已评定出餐饮单位807户(开业未满三个月内不参加评定147户),量化分级评定率100%。

8.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网推广运用指导工作,全年共注册入网315户(任务数310户)。

9.积极推进四项监测工作和药品GSP跟踪检查,监测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50例(任务数132例),其中: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74例(任务数40例)、严重的不良反应23例(任务数1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52例(任务数3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4例(任务数13例)。对药品批发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100%;对零售药店(含零售连锁)进行GSP跟踪检查30户次,跟踪检查覆盖率38.5%(任务数20%)。

10.加大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规范药房建设指导力度。全县共31家药品使用单位通过现场检查验收,同比上年增加25.4%(任务数增加20%)。为解决边远乡村购药难问题,设置了7个“农村便民药柜”(任务数7个)。

11.协同推进贷免扶补工作,已完成7户贷免扶补任务。

12.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已完成2017年度未年报企业定向抽查433户(任务数433户)。

1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22条措施。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共受理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571户,审核发照355户。发放电子营业执照81份。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已向各相关单位发送“双告知”信息52期,涉及市场主体4000余户。全面推开涉企信息归集工作,13家部门归集涉企信息285条。

14.着力提升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实效,完成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10个(任务数3个),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11个(任务数1个)。“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5户(任务数5户)。受理投诉举报106件,办结105件,办结率99.06%(任务数95%以上),争议金额552.5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2.51万元。

15.加大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已引进资金3000万元(任务数2000万元),向上争取资金84.68万元(任务数26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700.1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656.4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43%,其他收入43.7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57%。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656.41万元,比上年减少4.79%,其他收入43.72万元,比上年减少65.07%;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去年财政用存量安排的资金都摆在其他收入,今年因财力有限,用存量安排的资金较少,只安排保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73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2.81万元,占总支出的85.08%;项目支出258.35万元,占总支出的14.92%;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1,731.16万元,比上年减少0.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96%,项目支出增加23.91%,其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为2017年结余的监管所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和食品安全检测车专项经费支出在2018年中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2.81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96%,其减少主要原因为为年内人员调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35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3.91%,,其项目支出增加原因为2017年结余的监管所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和食品安全检测车专项经费支出在2018年中形成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1.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2.开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3.开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4.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6.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 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7.开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1.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8%。比上年增加4.87%。增加原因为2017年结余的监管所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和食品安全检测车专项经费支出在2018年中形成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4.0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主要用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各类专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支出,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及财政对工伤保险补助基金支出。

6.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30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务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70.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8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9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单位行政成本支出;二是因我县财力有限,年初预算仅能预算县本级财力所能负担的支出,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安排。三是每个预算单位只预算1辆公务用车的车辆运行维护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19万元,下降44.04%。其中: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2万元,下降2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5万元,下降75.0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单位行政成本支出;二是因我县财力有限,年初预算仅能预算县本级财力所能负担的支出,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安排。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8万元,占82%;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占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7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投诉及食品安全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药品监管和质量技术监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6万元,减少2.2%,其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年内在职人员调出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药品监管和质量技术监管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谋县市场监督局资产总额1,598.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61万元,固定资产1,458.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79.98万元。核销房屋建筑物1546.57平方米,账面原值42.69万元(元谋县2017年第二期棚户区改造中被拆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予以核销原资产);报废报损资产226项,账面原值45.5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98.34

139.61

1458.73

920.47

160.25

378.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万元,采购货物为市场巡查四轮电瓶车2辆。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56.41万元,其中项目经费82.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7.2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63.74万元。2018年支出1,73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2.81万元,项目支出258.34万元。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进一步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决策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资金安排是否起到了保运转、保重点的目标进行回顾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通过改进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2018年绩效自评目标明确、细化、量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资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2018年各项目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较好,一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取得新进展。二是积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信用监管新机制建设取得新突破;三是聚焦市场监管重点,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成绩;四是着力强化消费维权,消费环境不断改善。五是按照上级部门具体文件要求,综合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和检验机构的抽检需求,统一制定月度抽样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按计划完成各级抽样检测任务;六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核查处置等各项重点工作;七是关注民生,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在日常风险监测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抽样操作程序,保证抽样程序合法。

在2018年项目支出中我局有7个工作业务项目支出,在决算公开附表10至附表14中选取一个项目进行公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资产情况表中办公用房的面积和价值减少,原因是我局原食药局的办公用房在元谋县2017年第二期棚户区改造中被拆除,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予以核销原资产。

2.按照原云南省食药监局在全省配备食品检测车项目的通知,县级配套资金纳入2017年预算,但直到今年年底才完成项目招标采购手续,车辆尚未交付使用,中央资金和州级配套资金结转下年,待车辆交付使用并办理落户手续后资金才能清算完毕。

3.因每年税务系统关账较早,导致单位专户利息和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按时缴交,建议税务部门每年延长到12月20日以后关账。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8 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741401111



附件2.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20190828093828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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