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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828024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1401000

元谋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谋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民政局是主管元谋县有关行政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组织协调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3、负责全县老、弱、残、孤等弱势群体的救助管理工作;4、负责全县六十年代精简职工、原大队干部、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带病退伍军人、参战人员、农村籍老兵、出国民兵、五保户、孤儿、等定期生活补助的审批、管理和发放工作;5、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6、负责辖区内烈士陵园的管理、修缮、维护工作;7、负责村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民主选举工作;8、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9、负责全县的社团组织、和婚姻登记工作;10、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11、负责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保民生,推发展、促和谐。一年来,我局及时足额发放民政优抚救济对象定期生活补助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临时困难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资金、惠民殡葬补助、健康医疗扶贫等各种救助资金,使我县弱势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保民生促发展脱贫攻坚工作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民政资金社会效益显著。 一是切实做好救灾防灾减灾工作。一年来,我县境内先后发生了风雹等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全县4个村委会(社区)27个村(居)民小组413户1481人受灾。农作物受灾5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2万元。灾情发生活,我局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灾情,在省、州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共安排资金173.5万元,采购并发放救灾大米335.72吨,临时解决了5208户20781人(次)的因灾缺粮问题。2018--2019年冬春期间,发放省级调拨冬春救助物资毛毯200床、毛巾被200床、州级调拨棉被200床、大衣200件、衣服700套,发放县级储备物资棉被2201床、衣服1800套,救助人数5501人(次)。我局切实把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放在首位,重点保障好无劳动能力、自救能力弱的重灾户、低保户、残疾人、孤儿、五保户、优抚对象以及因病、因残无力自救的特困家庭,切实帮助灾区群众渡过灾荒,确保受灾群众的生活不出问题。二是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政策措施,准确掌握贫困家庭的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实现“两线合一和兜底保障”。一年来,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58928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1903.22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4623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2387.37万元,其中保障建档立卡对象 36551人次,建档立卡对象发放低保金1367.49万元。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和管理,一年来,共救助医疗救助4812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77.54万元(社保专户支付348.5万元),其中:资助参合人数16126人,支付参合资金185.46万元,救助住院人数4812人次,支付住院救助资金192.08万元。发放临时困难救助资金2,038,450元,救助困难群众1566人次,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286人次,救助资金542600元。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5.36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28人,其中:女性11人,18岁以下2人。三是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成绩,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确保各类优待抚恤对象的抚恤补助及时足额发放,有效地缓解优抚对象“三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依法行政,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接收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共86名。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7人,根据安置政策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人员19人。经过安置人员身份核实公示,实绩考核公示,岗位公示,选岗顺序公示,公开选岗,档案移交等一系列工作,圆满完成2018年度安置任务。四是地名普查工作成果显著。经过4年的地名普查工作,《元谋县地名志》、《元谋县行政区划图》已出版并发行,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取得历史性成果。五是社会福利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落实儿童、老年人福利政策,使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老年人晚年生活得以保障;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一年来,对全县19个电脑彩票销售站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8人次,共销售电脑福利彩票和即开型福利彩票1365万元。六是殡葬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认真宣传贯彻殡葬法规政策,推进文明殡葬,构建和谐元谋;专项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理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和违法占用土地安葬遗体问题,清理违法生产、销售土葬用品问题。

3.项目建设和项目储备有序推进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项目推进情况。元谋县养老中心、民政福利中心已建成,正在组织结算、验收和审计;2017年、2018年居家养老中心、老年互助站开工1个,3个正在审图,年内实现开工。二是留守儿童之家、视频通话系统、敬老院消防预警系统已完成;三是加大项目储备。投资1850万元的老年人护理院、投资800万元的殡仪馆改造项目、投资600万元的骨灰堂项目可研已通过州发改委批复,目前已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4.自身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

以扎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为契机,以提高能力,强化管理,推进作风建设为抓手。着力提高全县民政系统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落实能力、强化民政资金、物资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民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确保了全县民政系统违纪违法行为处于零的状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848.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4.83万元,占总收入的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1万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96.05万元,增长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级加大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资金即健康扶贫资金的投入,上级拨入我局健康扶贫资金13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救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4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03万元,占总支出的44%;项目支出759.89万元,占总支出的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958.29万元,下降4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支出减少,部分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支出在2017年发生支出并完工,2018年没有新增建设项目,因此,2018年支出比2017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5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敬老院管理人员经费支出35.45万元,按财政要求会计科目列项目支出——老年福利支出,烈士陵园、救助站管理人员经费9万元,按财政要求会计科目列项目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以上两部分资金财政要求列基本支出——行政运行支出——日常支出——劳务费支出,因此,2018年日常关于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2018年民政局基本支出587.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8.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1.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9万元,增长6%,增长主要原因2018开展乌东德水电移民工作。2018年工作经费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乌东德水电移民工作经费支出4.25万元,主要用于乌东德水电移民差旅费、车辆运行费支出。

2.地名普查工作经费支出16.86万元,主要用于元谋县地名志、元谋县行政区划图印刷、出版支出。

3.城乡低保工作经费支出16.0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工作业务培训、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业务支出。

4.福利彩票销售业务费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彩票销售宣传、业务培训、上级工作检查公务接待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上年对比减少345.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支出减少,部分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在2017年发生支出并完工,2018年没有新增建设项目,因此,2018年支出比2017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5%。(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40.6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38.5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19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非税收入返回保障我县殡仪馆正常运转支出、春节慰问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部队官兵慰问支出、“八一”慰问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6.86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工作中元谋县地名志编制、元谋县行政区划图印刷出版支出;他民政管理实务支出50.03万元,主要用于两案人员生活补助21.48万元、城乡低保工作经费支出16.07万元,民房火灾保险支出12.54万元。(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6.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3.73万元,机关养老保险金缴费支出42.45万元。抚恤支出88.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伤残抚恤70.97万元,发放城镇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7.68万元,省级优抚对象春节慰问0.18万元,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支出9.22万元。(3)退役安置支出138.48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4.75万元、管理机构支出0.21万元,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支出83.36万元,退役士兵待安期间生活补助支出13.45万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支出16.71万元。(4)社会福利支出82.7万元,主要用于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及视频通话系统建设支出23.01万元,孤儿生活补助支出1.2万元,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支出41.2万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支出1.46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支出11.53万元,惠民殡葬补助支出4.3万元(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春冬困难群众生活救助。(6)临时救助支出209.21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困难救助支出203.85万元,流浪乞讨救助支出5.36万元.(7)其他生活救助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精简职工生活救助。(8)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代储备救灾物资管理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29.04万元;(2)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55.74万元;(3)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4.87万元,(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3.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龙泉社区服务站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18年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1万元,公务接待费3.1万元。支出决算为6.04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不超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45万元,增长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6万元,下降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5万元,增长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主要公务接待费资金,增加的原因是我县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发展较快,凤凰山养老服务项目初见成效,周边县市到我县考察养老服务项目比上年度增加,因此,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3万元,占50.2%;公务接待费支出3.01万元,占4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工作检查、养老服务项目、脱贫攻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城乡低保工作检查接待、周边县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5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敬老院管理人员经费支出35.45万元,按财政要求会计科目列项目支出——老年福利支出,烈士陵园、救助站管理人员经费9万元,按财政要求会计科目列项目支出——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以上两部分资金财政要求列基本支出——行政运行支出——日常支出——劳务费支出,因此,2018年日常关于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办公费3.97万元,(2)手续费0.08万元,(3)邮电费2.92万元,差旅费2.17万元,(4)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劳务费50.96万元,工会经费4.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谋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375.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90.98万元,固定资产1762.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918.4万元,无形资产3.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98.7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9万元,购置办公设备1.29万元,支付殡仪馆火化炉后续资金7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438.24万元,主要是增加凤凰山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基金在建工程。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375.06

1690.98

1762.08

1344.61

39.99

377.48

0

4918.4

3.6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元谋县民政局

2019年8月2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1401111



元谋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828103623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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