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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829006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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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谋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本辖区内地方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元谋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然保护区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并监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祷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多措并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卓有成效。围绕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成立了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在县环保局设立专项小组办公室,健全了组织机构。建立了会议研究、责任倒查、痕迹管理、信息报送、沟通联络等制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了《元谋县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等5大领域入手,明确了全体专项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深改工作按照县委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顺利推进。二是严格落实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敏感区域管理,立足元谋国家农业主产区的功能定位,落实元谋省级风景名胜区、元谋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元谋县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监管,保障金沙江干(甘)热河谷地区脆弱生态安全。积极与农业局配合完成元谋县规模化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编制,科学依法划定禁养区。

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卓有成效。牵头积极担负起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开展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的处理。在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划分,全面分解落实省级生态县创建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年度生态创建计划,将生态文明创建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乡镇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县创建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的职责,推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加大创建力度,全县上下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全县10个乡镇中,有6个乡镇已获得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老城乡、江边乡、姜驿乡、平田乡4个乡镇已完成第十二批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等待评审验收;元马镇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评审验收待命名。完成1所省级绿色学校、2所州级绿色学校、1个州级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的申报创建工作,完成省级绿色学校6个,绿色小区2个,环境教育基地2个复核上报,生态文明和绿色创建工作取得了实效。县环保局牵头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办公室,全面推动省级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提前完成《元谋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2016-2020)》建设目标,并于7月19日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县州级考核,目前已经完成验收材料编制,上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待省级验收和命名。

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整改工作。加强土林州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积极配合开展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完成《元谋土林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配合县林业局开展好《元谋土林保护总体规划》编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土林自然保护区的监管。

精心组织,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有序推进。克期完成首次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评价自查工作。制定并下发《元谋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元谋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等文件,在林业、国土、农业等17个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下,按期完成了首次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向上级环保部门提交了考核汇编材料,为全力争取省对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连续三年保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呈好转趋势,人民居住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卓有成效。一是做好项目库建设管理和项目储备。编制完成黄瓜园9.17泥石流灾害恢复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麻柳水库周边村庄连片整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施方案。深入推进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申报,完成《元谋县2018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可研、节能报告等编制,通过省环保厅审查,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成功入选国家生态环境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完成2个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入库。二是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加快推进物茂乡物茂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羊街镇花同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和元马镇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60余万元。指导羊街镇完成花同村农村人民居住环境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建成花同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热解处理系统,切实解决花同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提升农民居住环境质量。启动元马镇丙华村、清和村、老城乡丙间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前期招投标工作,10月31日顺利启动项目施工。

2.突出项目管理,全力服务元谋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重要精神,完成网上审批建设设施,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移交和管理工作。

突出项目管理,全力服务元谋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实施,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制度推广,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网上申报工作。累计完成网上申报75项,指导建设单位重新申报10件次。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累计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10件次,出具审查意见8件次,参与重大项目选址踏勘20件次,完成建设项目标准确认3件次,出具标准确认书3份,完成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39件次。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严把环评审批关口,防止高污染、高耗能的污染型企业入驻元谋,2018年从环境准入关口否决招商引资项目8项,切实为保护好元谋的绿水青山建设站好岗。全年配合行政审批局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9件次,出具初审意见9份;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申请15件次,完成审批12件次;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备案文件4件次,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72件次。

3.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深入开展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排查

按照省州统一部署,积极牵头开展建设项目违法违规“拉网式”大排查行动,彻底清查2016年以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监察执法,对排查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进行查处。

4.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积极主动与经信、发改、水务等部门对县已建、在建5万千瓦以下装机小水电站进行清理排查。截至目前累计5万千瓦装机以下水电站19座,其中引水式12座,坝后式7座,总装机容量48566千瓦,运行13座,在建1座,已拆除或废弃停运5座。经现场核查,元谋县19座水电站均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运营单位在电站建设、运营过程中已采取了生态流量下泄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其开发运营对河流流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按照《小水电清理整顿方案》中的分类原则,分别列出拆除类、保留类和整改类项目清单(附件),其中拆除类4座,装机容量2155千瓦。保留类15座,装机容量46411千瓦,整改类0座。

5.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建设单位依法排污管理,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衔接,实现排污全程管理无缝衔接。2018年完成排污许可申请审批10件次,核发许可证10本。配合省州开展新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

6.突出环境污染防治,着力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扎实做好水污染防治。一是扎实做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两个水库存在9个环境问题(其中,自查上报8个问题,州督察组向县人民政府交办1个问题),于2018年12月3日已全部完成整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丙间水库和麻柳水库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比例为100%。二是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必须完成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元谋县及时印发了《元谋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元谋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年度计划》,由县环保局牵头,在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四家单位通力配合支持下,经排查,全县17个加油站57个地下油罐。截至11月底完成8个加油站28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三是重点流域水质基本稳定。根据1-11月份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我县纳入国控断面考核的金沙江大湾子断面和龙川江江边断面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比例为100%。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四是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摸清了我县乡镇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我县共有乡镇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9个,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6个,预计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18年11月7日,全县482辆黄标车已全部完成淘汰注销工作,淘汰完成率达100%,黄标车淘汰工作成效显著。二是按期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建设任务。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交通局和公安局协同配合,按照上级要求和规范标准,我县境内的两家机动车检测站按技术规范、标准、时限建设环保检测线,截至9月30日,两家检测站的保护检测线已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9月30日-12月6日,共完成环保检测线首检为2760辆,合格为 2157 辆。三是制定印发了《元谋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计划》和《元谋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有序推进。四是对全县36家塑料制品企业和15家汽车修理厂进行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五是切实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县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于4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11月通过省级验收合格,为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我县3个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堆存场所开展调查,其中凉山大水井铜矿尾矿库已经关停,其余两座尾矿库均已经达到设计库容,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制定印发了《元谋县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计划(2018-2020)》,全面梳理分析州人民政府下达我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将重金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三是配合省州技术组和县住建局对县城垃圾填埋厂开展了重点企业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四是加强种、养殖业土壤污染防控,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五是排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减少规模养殖场粪污对大气、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六是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划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7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 29个,深层土壤采样点位 6个,表层土壤密码平行样采集点位 1 个,重点污染源影响区采样点位15个,土壤重金属可提取液态测试点位 4个。七是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45家。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元谋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计划》、《元谋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成立了元谋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了元谋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前期工作 准备,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元谋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并报省州环保部门备案。

7.突出环境执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州控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每月一次进行现场检查,对元谋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企业每季度一次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清理整治工作,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18年共立案调查处理环境违法案件12件,已查处8件(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查处1件),其它4件正在办理中,全年共处罚款20.1万元;发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20份。加强污染源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源企业档案,污染源企业一企一档系统中共录入47家企业。落实专人负责企业名录库数据管理,对行政区内44家重点监管污染源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和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2018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污染纠纷55件,其中来电、来信38件,来访17件。按污染的性质分,气27件,水6件,噪声19件,固废2件,其它1件。在来信来访办理中,做到急事急办的原则,始终以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积极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率达100%。并对投诉人进行了回复,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目前,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问题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在2018年度中高考期间,派出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考点周围巡查,确保在中、高考期间无噪声产生,为考生营造了良好的考试环境。严格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8]3号文件和《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调度长江经济带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通知》要求,督促辖区内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备案企业12家。

8.污染源普查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选聘方案的通知》,成立了由副县长孙绍兴同志任组长,15个县级职能部门和10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元谋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从10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选聘了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普查员61名、普查指导11名。二是购置了污染普查所缺办公设备,有力的保障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统筹,扎实推进。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及时召开元谋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工作推进部署会、系统实作操作培训等主题会议3场次参加培训人员180人次。印发《元谋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发放宣传资料及环保袋1000份,悬挂宣传布标5块,制作宣传牌1块,利用房地产公司建筑工地围挡墙制作宣传图2块,经过开展多形式宣传,营造了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开展污染源普查的良好氛围。四是统筹县、乡、企业三级联动。对10个乡镇,78个普查小区,1408家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23家畜禽养殖、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个入河排污口开展了入户清查和核查工作。在清查中,新增了47家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13家畜禽养殖场、4个入河排污口、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2个生活源锅炉。五是提升质量,上报成果。在州核查组对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2轮督查核查中,核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电话访查、实地现场核查等方式,州核查组对我县清查建库工作给予了肯定。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要求,我县最终确定纳入下一步入户普查的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共18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家、入河排污口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个、生活源锅炉1个。完成率100%。新增移动源17个,行政村68个,全部已在专网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完成率100%。截至2018年12月9日,我县工业源已提交专网190家,提交完成率100%;农业源已提交专网15家,提交完成率100%;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已提交专网7家,提交率完成100%;综合表错误率为0。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水源地保护区安装了30.6千米防护网,设立界碑、界桩92棵,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58块,明确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范围,明令禁止水源地范围内的一切违法行为;二是合力攻坚,加强管理。截至9月20日已全部完成原集中养殖场的拆除、清理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为小丙间村、花园村配备了2辆垃圾清运车,采购了10只钩臂式大型垃圾箱和10只塑料垃圾桶,建设3个雨污收集处理池,有效收集地面污水,避免了村内生活污水直排对水源地造成污染;三是多措并举,强化保护。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杀虫和防虫网防虫等物理防治技术,引进示范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农药和生物农药。

10.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督促各产废单位抓好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等各环节工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县境内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收集,防治危险废物无法排放造成环境污染。2018年,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45家。

11.强化舆论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围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群众心中,通过开展现场接访,现场咨询等方式,共现场接访24起,解答问题26个,展出环保展板12块,发放新《环保法》20000份,环保宣传资料和手册10000余份、环保袋10000余个,帽子800顶,小学生作业本8000本,将我县在工作中的亮点工作积极作宣传。我局党委书记、局长董奎受元谋电视台邀请参加了元谋电视台播出的“担当新使命 展现新作为”专题访谈节目一期;受元谋县委党校邀请参加元谋县“万名党员进党校”(第五期)暨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示范培训班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元谋生态我们就是迈上新台阶》公开授课一次,使我县生态环境舆论宣传工作更进一步。

12.强化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

在规定时限内在局网站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环境违法处罚案件、预算、结算15项经过领导审核的重要事项在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元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环境保护专栏公开150余条部门信息;向环保部、省环保厅、州环保局、县委办、政府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59条,其中被国家级中国环境报采用1条、中国环境采用1条,云南网采用1条,省环保厅采用37条,云南环保宣教网采用1条,楚雄环保网采用66条,楚雄日报采用7条,今日楚雄采用2条,元谋信息采用10条,美丽元谋采用20条,元谋热坝说法采用9条,今日元谋采用4条。

13.加强环境监测服务,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按要求完成监测数据4617组(其中:饮用水水质监测489组,地表水水质监测600组,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240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440组,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1848组)。通过监测结果显示:2018年,元谋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麻柳水库、丙间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县城区环境噪声达到I类,道路交通噪声达到4类。目前,我县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个,10月底已通过省级验收(云环通〔2018〕190号),正式投入使用。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国控断面江边和大湾子2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水质及以上。

14.做好各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问题整改事项工作

全力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问题细化分解到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求牵头单位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和责任单位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的要求全力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对照州上的整改问题,我县涉及整改问题20个,已完成整改18个,整改率达90%,按时序持续推进整改的问题2个均进度整改中。

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经过生态环境部2轮专项督察,通过县级现场排查,两个水库共上报生态环境部环境问题8个,州督察组向县人民政府交办1个问题(丙间水库保护区内99户404人存在生活面源污染隐患,耕地约4000亩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制定印发《元谋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方案》《元谋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压实责任,环保局对督办问题开展每日一调度、一跟踪、每周一报告、一督办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督促解决水源地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压实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责任。于2018年12月3日涉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8加1个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州环保局《关于做好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环保督察反馈元谋县整改问题19个,截至目前,涉及我县的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整改率为63%,未完成整改的7个问题均按时序进度正在持续推进中。

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县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件5件,全部已办结。并于2018年10月24日报元谋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期间共6件投诉举报件整改情况等组织开展验收。于11月12日申请州人民政府对6件投诉举报件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楚雄州13个问题,涉及元谋县整改问题7个,截至目前,涉及我县的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为100%。在做好环境保护督察组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环保局秉承“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提高政治站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追责到位,坚决杜绝“查办不力、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以及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我县发生。

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楚雄州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照《中共元谋县委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楚雄州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结合环保局职能职责,针对环保局存在的两个方面4个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元谋县环境环保局贯彻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楚雄州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各股室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州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州环保局《关于报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函》,涉及我县的7个问题,制定了《元谋县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截至11月底,已经完成了5个问题的整改工作,还有2个问题正在开展整改中。

长江经济带固废大排查工作。根据对元谋区域内固体废物初步排查,我县未发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生活垃圾存量还有约120000吨待处理,存放位置位于原垃圾处理场,东经101°53’31’,北纬25°40’53’,未在金沙江干流100米范围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721.20万元,比2017年度收入合计680.73万元增加40.47万元,增加5.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51万元,占总收入的96.72%;比2017年597.73万元增加99.78万元,增加16.69%。其它收入(移民资金)23.69万元,占总收入的3.28%;比2017年83万元减少59.31万元,减少71.46%;本年收入合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重视,加大了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578.71万元,比2017年度支出合计409.2万元增加169.51万元,增加41.42%。其中:基本支出340.70万元,占总支出的58.87%;比2017年250.73万元增加89.97万元,增加35.88%。项目支出238.01万元,占总支出的41.13%;比2017年158.47万元增加79.54万元,增加50.19%。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力度,增加了环保工作人员和环境整治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环境保护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0.70万元。比2017年250.73万元增加89.97万元,增加35.88%。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有在职人员比2017年20人的基础上增加了3人,所以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费用也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8.01万元,比2017年158.47万元增加79.54万元,增加50.19%。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加大环保治理力度,投入环境整治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4.53万元,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34万元,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48.14万元,用于污染减排支出7.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78.71万元的98.19%。比2017年326.20万元增加242.01万元,增74.19%。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人员和项目实施均较上年有所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完成预算11.00万元的9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1万元,完成预算6.00万元的83.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预算5.00万元的99.4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三公”经费支出每年递减的要求,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节约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7.50万元增加2.48万元,增长33.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3万元,增长68.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5万元,增长9.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工作量增加,各类工作督查检查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1万元,占50.20%;公务接待费支出4.97万元,占49.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9万元,与上年支出9.18万元对比增加18.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差旅费、工会经费和其它交通费用增加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它交通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谋县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936.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9.11万元,固定资产467.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0.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6.90

469.11

467.79

317.74

32.98

0

117.0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元谋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8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646701111



环保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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