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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0829007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19年08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000

元谋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元谋县司法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元谋县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以“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重点抓好“大普法、大调解、大矫正、大服务”四大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有:一是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二是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四是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五是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六是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培训工作;七是负责统筹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和基本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资金、物资、车辆、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八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九是承办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全覆盖体系建设

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机制。县司法局主动与信访局对接,协调衔接机制,站在全面依法治县和建设平安元谋的高度来认真落实此项工作,主动强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思路和行动自觉,以着力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目标,围绕信访重点难点,依法依规参与化解工作。二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推进矛盾不上交工作机制。认真践行县委提出的“三个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矛盾不上交的机制和方法、正确处理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压实责任与鼓励担当的关系,尽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三是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机制。围绕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确保矛盾不堆积、纠纷不激化。四是不断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研判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完善联动、联调、联处工作机制。全年,县大调解中心共受理矛盾纠纷184件,调解成功184件,涉案金额达845.33万元。六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全年共组织调解员培训班37次,培训调解员1598人次。

2.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建设

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县、乡(镇)、村(社)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力、有效、有序推进。一是巩固平台建设。全县10个乡(镇)、78个村(居)委会已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效率。二是恢复元谋县公证处工作机构。为适应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争取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恢复了元谋县公证处,机构性质为事业,落实事业编制3名,通过选调落实了2名、公开招考1名,公证业务走上正轨。全年,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35件,公证收入8.8万元。三是创优服务质量。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项目建设服务。元谋县公证处为库区移民群众办理继承公证9件,参与水电移民宅基地抽签现场监督公证28场次;律师参与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各类合同审核审定17场次;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水电移民法律咨询321人次,办理水电移民法律援助案件24件,正确引导移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合理诉求。

3.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建设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法治宣传工作的第一动力,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推动法治实践作为法治宣传的主要任务,强化问题导向,积极适应新常态,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二是突出普法重点对象,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三是继续巩固拓展《热坝说法》法治宣传效果。在广泛宣传《热坝说法》1-9集的基础上,正在组织拍摄制作扫黑除恶类系列的“热坝说法”第十集,进一步把《热坝说法》法治宣传推向深入。

4.着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全覆盖体系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一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二是丰富矫正方式。三是注重就业安置。解决好两类人员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消除因生活困难带来的不稳定隐患。四是推进精细化管理。完善工作平台,积极推进两类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提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以政府购买岗位的形式,配备社区矫正辅导和司法协警22名。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分层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队伍。

5.着力围绕中心服务项目

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元谋县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等项目工程建设,全力发挥好职能作用。一是做好姜驿乡黑者村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包保工作。黑者村135户移民已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宅基地号抽签工作、民房建设等各阶段性工作任务。二是做好江边乡法帕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司法局负责的13户中,3户已搬入新居,其余10户正按工期要求建盖新房。三是扎实开展水电移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水电移民搬迁安置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片《齐心谋发展 ,筑梦新家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车载LED视频深入到江边、姜驿、元马、老城等移民搬迁安置的乡镇开展《热坝说法》巡回宣传,共计420小时。开通 “热坝说法”公众微信号,关注人数达2000余人。组织执业律师开展精准法律服务移民搬迁安置宣讲活动,自启动移民搬迁工作以来,共印发宣传资料13500份,解答法律问题及咨询服务2260人次,张贴标语310条,用宣传栏出图片1期。四是抓好两类特殊人群管控工作。组织开展涉及移民搬迁安置乡镇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大走访大排查行动 5场次,先后排查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342人次,个别谈话306人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五是强化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全年,共排查涉及水电移民搬迁安置方面矛盾纠纷272件,调解成功272件,调解成功率100 %。其中,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中,调解分户并户、赡养老人、离婚、债权债务、征地补偿等各类纠纷130件,调解成功130件。六是扎实做好法律服务。元谋县公证处为库区移民群众办理继承公证3件,参与水电移民宅基地抽签现场监督公证28场次,为库区245户移民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过程中各类合同审核审定 17场次。法律援助中心为水电移民法律咨询321人次,办理水电移民法律援助案件24件。

6.着力推进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

局党组顺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需求,积极争取到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项目。建筑面积1309平方米,总投资37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65万元,地方投资114万元。2018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6月竣工。

7.着力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强化监管,规范律师行业对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全县11名执业律师共辩护和代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0件10人,办结7件7人。二是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教育监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元谋县司法局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元谋县司法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80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7.93万元,占总收入的83.65%;其他收入294.76万元,占总收入的16.35%。2017年度收入合计997.01万元,2018年度收入比2017年增加805.68万元,占总收入的44.69%。差异较大的原因一是今年我局建盖司法业务用房,增加了基础建设项目资金;二是因配合水电移民工作的开展实施,建设了水电移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其他收入资金量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7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5.65万元,占总支出的86.80%;项目支出181.81万元,占总支出的13.20%。2017年度支出933.57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443.9万元,占总支出的32.23%。差异较大的原因一是今年我局建盖司法业务用房,支出基础建设项目资金加大;二是因配合水电移民工作的开展实施,建设了水电移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支出资金量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5.65万元。2017年度基本支出824.83万元,2018比2017年增加370.82万元,增加基本支出的31.01%。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81万元。2017年度项目支出108.74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73.0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0.19%。项目资金差异较大的原因一是今年我局建盖司法业务用房,支出基础建设项目资金加大;二是因配合水电移民工作的开展实施,建设了水电移民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支出资金量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7.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7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1.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0%。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43.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障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5万元,支出决算为7.56万元,完成预算的86.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预算的64.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9.29万元减少1.73万元,下降1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24万元,下降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5万元,下降35.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占69.31%;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占30.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51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7年的94.19万元减少4.68万元,减少4.9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元谋县司法行政工作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00.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2.44万元,固定资产588.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2.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9.9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8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00.63

512.44

588.19

364.15

54.70

0

169.3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元谋县司法局

2019年8月13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111



元谋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8280449131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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