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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马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19-112000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政府复〔2019〕18号 成文日期:2019年08月26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盖回民敬老院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关于建盖回民敬老院的提案》,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对提案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和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敬老院属于养老机构中的一种,它主要是解决乡镇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即五保户)集中供养需求的机构,它的批准设立是根据当前我县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需求现状和政府养老服务规划设定,只是针对乡镇人民政府,不向自然人和社会组织批准设立敬老院,而你们提案的案由主要是考虑解决元马镇张二村社区张二村村民小组回民老人的社会养老问题,并非特困供养人员(即五保户)的养老问题。截至目前张二村村民小组共有特困人员6人,其中属于回族的有4人,在之前的供养需求调查中这4人也没有反映过有集中供养需求,再说县民政局原来就考虑过回族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问题,在元马镇双龙社区的七街村建有“元马城区敬老院”,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回族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问题,近两年由于没有回族特困人员提出集中供养需求,所以该敬老院处于闲置状态。

鉴于李涛委员提案反映的是具有特殊习俗民族的社会养老问题,建议李涛委员引导张二村清真寺或张二村村民小组明确拟定申报养老机构承办方案和承办人后,按照民建民营公助的模式申报办理非敬老院性质的养老机构,并按程序报向国土、住建、民宗、民政等部门审批。

最后,感谢你对元马镇党委、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的支持指导好镇党委政府的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元马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伍静菊    610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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