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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0813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0年08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函〔2020〕12号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11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38号)和《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楚林函〔2020〕3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元谋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楚林函〔2020〕32号)要求,为妥善做好全县人工繁育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生物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全部有序退出,列入禁食范围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退出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和无证非法养殖的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确保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依法补偿全部到位。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和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具体工作。

(二)分类退出。根据在养野生动物及库存制品的不同情况,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实施分类退出,有序消化存量。

(三)科学处置。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退出工作中需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科学善处置,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对从业机构退出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云南省禁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标准给予一定补偿。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引导(全程开展)。县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村逐户上门面对面宣传《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禁食野生动物有关政策,做好从业人员思想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及时收集、研判各方面信息,加强问题疏导、與论引导,为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营造和谐氛围。

(二)核实底数(8月15日前)。县林草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等部门配合,乡镇、村协助,联合对辖区内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逐一进行查登记,重点核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主体、人员,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持有证件等情况,现场核实签字盖章确认。

(三)依法退出(8月20日前)。根据在养野生动物及库存制品的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情况对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实施分类依法退出。县林草局、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权限,撤回并注销或者变更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注销或者变更从业机构营业执照,变更后证件或文书需要明确载明非食用;符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特种畜禽的,县农业农村局按《畜牧法》有关规定法办理相关手续。

1.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全部或部分为禁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从业机构,撤回并注销或者变更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后证件或文书需要明确载明非食用,并一律停止以食用为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2.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其人工繁育种群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畜牧养殖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县林草局向县农业农村局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野猪、梅花鹿、雉鸡、鹧鸪、鸵鸟等。

3.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黑斑蛙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水生动物管理,县林草局向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料交接等工作,保障从业机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依法处罚。特别是对无法说明在养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超出许可证范围养殖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要查实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罚。

(四)核算补偿(8月20日前)。由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核算小组,依据核查登记的基础数据,参照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金额,进行公示后由县林草原局汇总,报政府审定后进行补偿。对违规取得行政许可或违法从事养殖利用的不予补偿。

(五)妥善处置(8月30日前)。在完成补偿的基础上,对需要处置的禁食野生动物,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处置,严禁从业机构自行处置。

(六)建立档案。处置过程须严格记录养殖单位或养殖户名称、在养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处置方式及时间、处置工作负责人等信息,建立专门档案,并对放归自然、收容救护等重点处置过程须保留影像资料备查。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处置工作档案。

(七)后续管理。动物处置结束后,处置工作组要指导养殖户对养殖场所进行清扫、清洗、消毒,确保环境清洁和便于后续转型转产。做好放归动物后续监测评估工作,县林草局要对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监测,加强非食用动物管理,对转变用途、收容调配等转为非食用用途的动物,严格审批监管,统一纳入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系统”管理。

四、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元谋县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有关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整体谋划,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把工作任务具体化,制订“一户一方案”,分类分步,精准施策,稳步推进,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三)积极谋划退养户转产再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及禁食野生动物养殖的转产再就业工作,积极统筹相关政策和资金,因地制宜支持和帮助其转型发展,尽量减少损失。

(四)严格执法和监督。要坚决按照《决定》和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应当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对政府工作人员在落实《决定》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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