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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保护森林资源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3.承担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4.负责办理、查处全县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5.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全体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6.科学合理申报县域内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布建设置和管理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结合实际制定党政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4次,党组书记、局长报告了个人廉洁自律情况2次。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各队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5份,细化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
(2)深入开展“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对全体民警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教育整顿活动和元谋县政法系统开展从严治党强化队伍建设专题整治工作要求,通报一批腐败典型案例剖析,学习县纪委下发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典型案例通报》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等19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大会1次;组织民警到楚雄州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县文化中心、法制中心、爱国主义长廊等开展教育4次;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专题约谈5人、“廉政谈话”11人;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并由班子成员、支委委员、队室负责人等分别以党建工作、纪律作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为专题,作交流发言18人次;党支部书记以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讲授廉政党课1次。参加党纪法规学习考试1次,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宣在线和学习强国的学习。
(3)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了解掌握民警的思想动态,提高民警的纪律意识,认真对照《元谋县森林公安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谈话的实施细则》,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3次,交心谈心14人,集体廉政谈话2次,召开民警思想状况分析会4次,保持队伍纯洁稳定积极向上。。
(4)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自检自查。通过思想发动,使民警充分认识到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分工,“作风建设攻坚年”领导小组继续履行职责,认真对照查找问题,对照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共查找出班子存在的问题4个,全体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15个,均已整改完毕。
(5)做好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5月27日至6月28日,县委第九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对元谋县森林公安局开展巡察,全体民警积极配合,对巡察出的3个方面15类43个问题召开班子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认真整改,对违规资金已于11月5日清退。
2.注重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1)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把主题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成立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担负起抓好县森林公安局主题教育的主体责任,召开班子会2次、领导小组会2次认真研究推进,从严督促落实,及时校准偏差,强化跟踪问效。
(2)多方式开展学习教育。一是个人自学。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制定学习计划11个,学习教育聚焦主题主线,原原本本通读了《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规定教材;二是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邀请县委党史研究室王玉琴同志围绕学习党史、新中国史、元谋地方史等进行专题辅导1次;学习张桂梅同志先进事迹,围绕爱岗敬业交流发言2人次;三是开展集中学习读书班专题研讨。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宗旨性质、担当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八个方面内容来开展;每个专题领导班子成员人人发言,队室负责人每人不少于2个专题发言,其他人员提交书面材料,发言内容结合岗位实际。每个月都安排集中学习研讨,总的时间达到7天。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突出问题导向。领导班子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明确调研课题3个,领导干部亲自撰写调研报告3篇,提出解决问题10个。把调查研究与履职尽责、完成党中央部署任务和脱贫攻坚、队伍作风整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注重从实际出发。二是转化调研成果。召开了调研成果交流会议,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具体行动;领导班子成员按“四个讲清”的要求讲授专题党课3人次。
(4)检视问题到位。党员干部按照“六对照、五查找”的要求自觉对表对标检视问题24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召开了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对照“18个是否”逐条检视反思,特别是对照党章党规找准差距和问题166个;按照“像、准、实”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做到主题教育一开始就查摆自身不足和工作短板,列出问题清单,即知即改、应改尽改。
(5)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聚焦“为民服务解难题”,查找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和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问题2个,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3.加大人财物投入,扎实开展中心工作
(1)全力攻坚,抓手“扶贫日”活动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挂包姜驿乡贡茶村委会新海村小组46户123人,已脱贫42户113人(其中1人户于2018年死亡),2019年计划脱贫3户7人。一是就业帮扶。挂包民警认真到贫困户家中制定脱贫巩固计划或帮扶措施45份,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27户38人外出务工,增加务工收入;二是健康帮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帮助13名不同程度重病人享受医疗4重保障政策,费用报销至90%以上,有效减轻病人看病经济负担,使病人得到及时救治;三是教育帮扶。我局挂包的读于小学、初中、中职和大学的学生共有15户18名,已经全部享受学生生活补助、“雨露计划”、助学金等教育扶贫政策,无学生辍学现象;四是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体挂包民警捐款8400元,将该笔资金由村小组领取,然后村小组聘用贫困户清扫巷道卫生的工资支出,增加挂包户的家庭收入,确保按时限脱贫摘帽。同时挂包民警每户出资200元补贴贫困户购买豌豆种、化肥等费用,增加农业生产收入。
(2)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水电移民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水电移民工作,保证克期完成移民搬迁任务,我局严格服从县委、县政府安排,抽调2名精干民警驻扎到一线开展工作。按照县安置办的工作要求,对挂点江边乡渔洗村31户移民户开展政策宣传、实物指标测量、协议签订、搬迁入住等各项工作,目前有29户签订财产兑付协议、搬迁入住、拆除旧房,仍有两户未签订协议。针对未签订的两户,局长亲自带队,了解该两户的诉求,与国土局、三峡公司、江边乡政府等多方协调,向农户解释。
4.加大森林公安舆论宣传力度,推动正面宣传见成效
全局紧紧围绕省、州森林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保持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辩力,并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和鼓舞民警;全体民警撰写并投送了各类新闻稿件100余篇(条),中央级影视采用3篇(条),省级媒体采用10篇(条):其中报刊采用8篇,影视采用2条;州级媒体采用8篇(条):其中报刊采用4篇,影视采用4条。其余的新闻稿件均被元谋县政务信息网和元谋警方、元谋长安网等采用。上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40余条。
5.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今年以来,元谋县森林公安局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突出执法办案主业,结合楚雄州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暨“平安五号”严打整治“绿盾二号”专项行动部署,全面加大刑事、行政案件查办力度,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目标。结合林区治安实际,把打击破坏天然林、公益林和珍稀动植物资源及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各类违法犯罪作为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双严”、“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深入推进“禁毒2019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和“5.14”堵源截流专项机制,严厉打击大麻毒品违法犯罪等一系列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同时,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森林督查工作,组织精干警力投入到森林督查移交案件查办工作中,攻坚克难,克期完成森林督查工作任务。
2019年全年,元谋县森林公安局共出动车辆629辆(次),警力1240人(次),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327件。其中立刑事案件32件,破28件,抓获28人,移送起诉19件,取保候审11人;受理林业行政案件295件,查处271件,收缴罚款30.6万元;收缴木炭759千克,救助野生动物54只(条)。
6.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一年来,元谋县森林公安局认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把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纳入全县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当中,县政府办下发了《元谋县开展平安林区创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平安林区创建和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上升为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内容,提升了全县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一是切实加强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止林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认真履行林区禁种铲毒、配合打击毒品犯罪和林区禁毒宣传三大职责,充分发挥林区禁毒工作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和“禁种铲毒”专项行动;三是加强跨区域警务协作,切实把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重点由事后打击向事前防范转移,不断夯实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和基层林业站所职能作用,继续开展以“三情”、“四网”为重点的基层基础业务建设。与牟定、永仁、大姚、禄丰等县建立了案件协查和治安管理协作机制,建立了跨区域警务协作。一年来,通过与毗邻县(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合作,先后成功查获多起非法运输木材案和盗伐林木案,跨区域警务合作效果显著。
7.基础设施建设和警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稳步推进单位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经多方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县财政局已于下达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31万元、州级项目资金8.4万元。目前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主体已完工,装修已经完毕,预计于2019年12月可正常投入使用。
二是原办公用房为1989年1月建设的老旧楼房,因涉及棚户区(二期)改造工程,原办公用房现已拆除,因目前的办公场所无法满足当前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值班备勤、日常实战训练等警务活动的需要,经积极请示县委、县政府后,同意安排204万元资金支持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建设,2018年10月,县发改局已经批准立项,目前该项目前施工图纸已经设计完毕并审核通过,正在准备抽取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公司,项目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15名森林警察。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7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0.68万元,占总收入的9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97万元,占总收入的4.4%。与上年对比,减少45.68万元,8.8%。主要原因为2018年拨入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而2019年没有拨入此项资金。
按收入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2018年决算 |
517.33 |
510.88 |
0 |
0 |
0 |
0 |
6.45 |
2019年决算 |
471.65 |
450.68 |
0 |
0 |
0 |
0 |
20.97 |
差异 |
-45.68 |
-60.2 |
0 |
0 |
0 |
0 |
+14.52 |
分析 |
2018年拨入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2019年没有拨入此项资金 |
2018年拨入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2019年没有拨入此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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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心增加拨入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资金。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9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41万元,占总支出的64.2%;项目支出175.67万元,占总支出的3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8.46万元,增长25.1%。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了协警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了业务技术用房支出。
按支出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2018年决算 |
391.62 |
337.1 |
54.52 |
0 |
0 |
0 |
2019年决算 |
490.08 |
314.41 |
175.67 |
0 |
0 |
0 |
差异 |
+98.46 |
-22.69 |
+121.15 |
0 |
0 |
0 |
分析 |
增加了业务技术用房支出 |
减少了协警经费支出 |
增加了业务技术用房支出 |
|
|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 314.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2.69万元,降低22.69%,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协警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
按支出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基本支出合计 |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
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
2018年决算 |
337.1 |
291.66 |
45.44 |
2019年决算 |
314.41 |
289.8 |
24.61 |
差异 |
-22.69 |
-1.86 |
-20.83 |
分析 |
减少协警经费支出,降低6.7% |
增资幅度差异,降低0.6%。 |
减少协警经费支出,降低45.8%。 |
2019年人均 |
21 |
19.32 |
1.64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21.1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中央投资基建支出——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等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按支出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项目支出合计 |
公共安全支出——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
节能环保支出——森林管护费 |
林业执法与监督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 |
2018年决算 |
54.52 |
8.33 |
24.06 |
22.13 |
|
2019年决算 |
175.67 |
109.8 |
|
58.79 |
7.08 |
差异 |
+121.15 |
+101.47 |
-24.06 |
+36.66 |
+7.08 |
分析 |
对比增长222.2% |
对比增长1218.1%。 |
对比降低100%。 |
对比增长165.7% |
对比增长10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与上年对比,增加83.95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中央投资基建支出——业务技术用房建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
6.医疗健康(类)支出18.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
7.农林水(类)支出29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
8.住房保障(类)支出1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
实际支出按结构占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外交支出 |
国防支出 |
公共安全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医疗健康支出 |
农林水支出 |
住房保障支出 |
469.1 |
0 |
0 |
0 |
109.8 |
29.57 |
18.63 |
294.78 |
16.321 |
|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 |
100 |
0 |
0 |
0 |
23.4 |
6.3 |
4 |
62.8 |
3.5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万元,超额完成预算的8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6万元,超额完成预算的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超额完成预算。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年初没有预算,我县财力困难,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无财力保障;公务用车运行运行费大于预算的原因,公务用车为执法执勤车辆,车辆超负荷运行,各种损耗较大,维修费用较高,车辆开支费用较大。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46万元,下降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1万元,下降3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5万元,增长48.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俭车辆油料成本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6万元,占56.5%;公务接待费支出4.43万元,占43.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行政、刑事、林区治安案件侦查侦破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39万元,降低36.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协警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294.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07万元,固定资产15.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0.2万元,无形资产0.6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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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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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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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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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294.54 |
148.07 |
15.59 |
|
7.36 |
|
8.23 |
|
130.2 |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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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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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正在实施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更为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属于元谋县公安局下属单位。其他相关事项待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机构改革完毕后,再作叙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28004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