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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89 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0-1112005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元交复〔2020〕26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2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杨连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元大公路至坛罐窑水库公路(龙街河路段)安装防护栏、警示牌、凸透镜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通过实地调查核查,坛罐窑水库公路(龙街河路段)需安装防护栏3920米、警示牌11块、凸透镜9个,经测算,预计需要投入资金120万元。而元大公路至坛罐窑水库公路(龙街河路段)沿线没有经过我县村庄,且大部分路段属于大姚县地界,加之该条公路也未纳入我县农村公路数据库,未列入我县管养范围。所以,目前没有相应的养护资金来实施坛罐窑水库公路(龙街河路段)的安全防护工程。

根据《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楚雄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将协调新华乡人民政府及坛罐窑水库管理所多方筹措资金,对此路段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确保通行安全。

感谢您对元谋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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