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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1-0625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1〕12号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5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成果,按照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印发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元谋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边查边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全县农业健康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过标准。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扶贫搬迁、工程移民、生态移民等设施农业项目,存在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并报州领导小组备案。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一是对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二是对设施农业、土地流转经营等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三类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坚决依法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2019年《云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区分情况,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严格依法惩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参与)

(四)尽快恢复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行为,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迅速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乡村振兴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各乡镇要主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回头看”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按照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牵头落实。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回头看”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地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具体负责。要建立健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实目标确定、政策宣传、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乡镇级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做好工作落实、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

(三)部门协同。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认真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6月下旬—7月上旬,开展全面排查。7月12日前,将排查情况以各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抄送县自然资源局。

7月中旬—8月上旬,开展“回头看”整治。各乡镇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8月12日前,总结上报情况。各乡镇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抄送县自然资源局。

8月22日前,形成全县总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建立县级部门挂包乡镇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相关乡镇排查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元马镇,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老城乡,县林草局负责羊街镇,县公安局负责黄瓜园镇,县市管局负责物茂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平田乡,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新华乡、县住建局负责江边乡,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姜驿乡,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负责凉山乡。各乡镇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要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于6月25日报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联系表; 自6月25日起,每周一11:00前报送工作进展(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典型案例等);自7月10日起,每周一同步报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各乡镇上报的各类材料需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同时上报PDF版和Word版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袁秀美,联系电话:13638767317,邮箱:1434914748@qq.com。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建立举报制度,各级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78- 8212035

县自然资源局,0878- 821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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