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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1-082500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教复〔2021〕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忠芹、花显成、陈有平、姚永慧、孙永琼、陈宗连、韦忠、刘俊霞、杨元、李玉萍、普光林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整治中小学校院内杜绝卖小食品的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中小学小卖部基本情况。经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及时开展学校小卖部、超市调查的工作,据统计全县有小学59所,开设有小卖部的20所;有初中、高中、职中12所,全部都设置有小卖部。中小学校合计有小卖部32所,其中24所经县国投公司招标签订合同经营,合同到期时间最近的是2020年1月,最长的到2022年12月。全县幼儿园没有开设小卖部。

(二)老城乡学校小卖部基本情况。元谋县老城乡下辖1所中学,小学9所,幼儿园4所(含3所民办园)。现在老城乡学校存在小卖铺的有3所(老城中学、老城中心完小、阿郎完小)老城中学的小卖部2021年9月底到期;阿郎完小的小卖部2021年7月底到期,中心完小的小卖部2022年12月份到期。

二、取消学校小卖部的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2019年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了此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三、办理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杜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教育体育局于2020年3月12日印发《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逐步取消中小学小卖部的通知》(元教通〔2020〕5号),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对学校小卖部的设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准设置小卖部,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二)已经设置小卖部的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待小卖部合同期满后若确需要设置的必须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依法取得许可,学校不得擅自设置和签订经营合同。

(三)现在没有小卖部的学校一律不准再设置;设置有小卖部且没有签订合同的学校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坚决进行清理取消。

(四)各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的监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出售“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食品。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

2021年7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任科武 0878—821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