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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县城区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1-082700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1〕17号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7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省州驻元单位:

《元谋县县城区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县城区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住建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建房函〔2021〕2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城镇居住小区违章搭建清理工作,恢复住宅小区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维护好规划管理的严肃性,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清理整治规划工作指引》、《云南省城镇住宅小区(在建)遏制违章搭建工作指引(试行)》等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社区吹哨和单位网格挂包工作体系为基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等单位和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清理整治合力,全面摸清违章搭建建筑存量,有序开展整治,规范住宅小区秩序,同时,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新增违章搭建,逐步形成全县小区住户对住宅小区环境自我规范,自觉参与和服从小区规划管控的氛围。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县城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小区、专项普通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原单位房改房住宅小区。

(二)整治内容。清理整治违反规划或相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构筑物、设施设备等,以及未经规划审批的违建行为,同时督促指导业主恢复小区绿地、广场、通道等公共用地功能。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保障(时限:2021年8月27日前)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的元谋县县城区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开国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段 海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丁志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月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振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孔维喜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郑志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  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江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劲 县城管局局长

梅加瑞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罗绍亮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亚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普文荣 县林草局局长

罗春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肖亚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雷振宇 县水务局局长

杞建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余  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玉明 县信访局局长

文显富 县司法局局长

杨  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

文朝坤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

李建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骆国强 县民政局局长

黄  宁 县财政局局长

吴云强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杨晓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杨建付 县地震局局长

高  骏 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

文增斌  元马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开展小区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马劲同志担任。

2.组建问题排查和宣传发动工作组。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社区吹哨和单位网格挂包工作为基础,由元马镇牵头,网格挂包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老旧小区的公共部分产权单位等参与,组建问题排查和宣传发动工作组,开展好违章搭建摸底排查和宣传发动。

3.组建集中整治工作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元马镇(含社区)、县住建局参与,抽调人员组建住宅小区违建集中整治工作组,按各社区所辖范围分片区进行集中整治。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参与整治。

(二)动员部署(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领导小组统筹县级各部门、元马镇、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房改房原产权管理单位及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召开全县的整治工作 动员部署大会,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工作任务,通过动员部署形成整治合力。

(三)建立问题清单台账(时限:2021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问题排查和宣传发动工作组全面开展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违建情况排查,并指导各社区按“一区一册”要求,对每个小区分别建立“两个清单”,即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建立问题销号清单。

(四)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时限: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结合排查出的问题清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元马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对违建进行认定,对违建问题的分类处置制定《小区违章搭建分类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委审定。

(五)宣传发动(时限: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题排查和宣传发动工作组按照《小区违章搭建分类处置方案》的整治标准,依规划违法事项认定向小区业主发出违法事项告知,对自觉开展违章搭建清理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引导、指导业主对违章搭建自行开展清理整治。同时,集中整治工作组牵头制定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区审定,并选择1个以上小区作为示范小区,采取自行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于宣传发动期限内同步完成整治。

(六)核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时限: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对业主自行整治不彻底的,或拒不自行清理整治的,限期整改时限到期后,问题排查和宣传发动工作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形成问题销号清单上报领导小组。

(七)集中整治(时限:2022年3月1日至5月1日)

对业主自行整改问题未清零的,经领导小组同意,由集中整治工作组按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小区违建存量全面清零。

(八)建立长效机制(时限:2022年5月1日开始)

严格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元马镇人民政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社区巡察制度,督促强化物管企业管理责任、业主自治管理的义务,形成合力对小区进行动态监管,通过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搭建行为。物管企业对出现违建情况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社区。社区对发现违建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社区配合共同开展联合清理整治,确保问题发现一处清理整改一处,不形成新的违章搭建存量。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社区动员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完善自治管理机制,通过“众参与”规范小区运行管理。社区牵头,对条件成熟的小区,动员成立小区党支部,参与组织好小区自治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压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履行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元马镇(社区):充分发挥好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体系为基础的吹哨作用,负责统筹开展好辖区内小区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排查,并统筹好对小区业主的宣传发动相关工作,营造“众参与”氛围;负责“两个清单”台账建立和管理;配合对违建问题进行分类和制定《违章搭建分类处置方案》;负责整治成效核查上报;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组织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小区自治管理;负责辖区环境秩序全面动态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网格挂包单位:切实落实好挂包责任,全面参与问题排查、宣传发动、集中整治等各项具体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日常监管,协调督促物管企业全面参与整治工作,对物管企业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管理不到位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负责配合开展好《违章搭建分类处置方案》制定;负责整合项目资金对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设施提升改造;负责配合社区对无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指导物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对清理整治后的公共用地按原功能进行恢复。

县城管局: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配合对违建问题制定《违章搭建分类处置方案》;负责集中整治后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24小时内及时清运;负责集中整治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履行好规划违法的执法主体责任,负责对违章搭建和违反规划审批的事项进行认定,明确违法违规行为告知事项;牵头按违建类型分类制定分类处置方案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参与和指导好违建集中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集中整治资金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和氛围营造,通过正面的社会舆论引导突出集中整治成效。

县信访局、县司法局:负责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县公安局:负责参与突发事件处置。

(二)强化多措并举,保证整治成效。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严格按照处置方案要求,既要注重宣传发动动员业主自行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还要注重把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效得到巩固。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营造违建清理整治氛围。持续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整治工作专题专栏,动态宣传政策、措施以及整治成效,发挥舆论监督正面引导作用,形成舆论纠错效应,纠正各种不文明现象,广泛动员小区业主从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促进形成“众参与”的小区自治管理氛围。

(四)强化矛盾化解,稳步推进违建清理整治。注重依法处置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多种方式进行矛盾化解,避免整治过程中矛盾纠纷激化。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处置措施,问题处置单位必须及时进行处置,不得拖沓敷衍,造成问题积压扩大。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主动带头参与好违建整治,对本单位自有小区住房存在违建行为的,按照县自然资源部门的处置方案,在限期内自行完成整改销号,对在限期内拒不自行拆除违建的公职人员和在违建整治工作中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相关问题和线索报县纪委县监委,依据党纪政纪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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