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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3号议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1-083000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民字〔2021〕4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白树兴、张洪亮、白荣祥、罗正娅、龙贻梅、邢开有、安金强、闻国凤、李自秀、陶付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按政策结算退职村委会老兵补贴时军龄应算入补贴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离任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助发放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待遇,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云办发〔2009〕6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组发〔2009〕27号)的精神,2009年我州制定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楚办字〔2009〕98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对村级体制改革后正常离任的村(社区)干部,根据任职年限和贡献,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离任补助。补助标准:以离任当月基础补贴计算,连选连任三届及以上的,任职一年补助两个月的基础补贴;连选连任两届的,任职一年补助一个半月的基础补贴;任满一届的,任职一年补助一个月的基础补贴。

二、答复意见

目前省、州、县还未出台兵龄纳入村(社区)干部任职年限的相关政策文件,在今后制定提高干部待遇政策文件时,我局将积极主动将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向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将你们的宝贵意见纳入政策制定。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村(社区)干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各位代表在今后工作生活中多出提宝贵意见

附件:元谋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反馈意见表

2021 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