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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基层统计法治工作存在问题的思考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623001 公文目录:统计分析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统计工作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为加强统计工作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又一次重大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近年来,中央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重要文件,对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管理政府统计事务,实现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就县级统计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谈下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统计法治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法治环境有待优化

统计法治意识淡薄,仍然是当前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很多地方和部门和调查对象缺乏对统计法律的敬畏意识。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于填报统计数据的义务认识不足,不愿配合统计调查工作;有的企业为谋取利益,谎报企情、虚报业绩;个别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于存在明显逻辑关系问题的数据不核实、不纠正,听之任之;个别领导干部受利益机制驱动,为了政绩而弄虚作假,甚至干预统计执法工作。

(二)统计执法力量不足

当前,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这一困境仍然突出。一是执法机构设置不到位。国家统计局、省和地市级统计局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县级统计局虽然有具备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但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各县大多设一个股室一个人,多由一些年纪大快退休的老同志负责日常事务,统计业务知识老化不熟悉,法律知识掌握得少,有的甚至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影响了统计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开展。二是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缺少专业执法人员。县级统计机构人员行政编制少,都在十人以下。大多数人要身兼数职,因此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仅能从程序上、逻辑上、纸质材料上做审核,难以做到实地核查,也就很难保证统计数据绝对的真实和准确性,更没有精力将统计执法监督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制约了统计法治建设。三是统计执法人员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在现有统计执法人员中,既熟悉统计业务又掌握法律知识的人员很少,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岗位需要不匹配,影响了统计执法工作的效果。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认识不足

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履行法定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而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一些企业的统计工作多是临时聘用人员占时做一下,且经常变动统计人员,一些单位和企业一年内变动两三次统计人员,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法治观念淡薄,原始记录不连续不完整,也没有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报送的原始数据无依据,严重影响了源头数据质量。统计调查单位依法接受统计调查、如实申报统计资料的意识差。

二、今后统计法治工作的发展方向

(一)优化统计法治环境

1.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统计法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法治对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作用,切实将抓好统计法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

2.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学法用法常态化。通过建立普法学习制度,特别是要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让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把普法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学法用法守法表率带动作用,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3.运用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要通过对一系列统计违法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遏制人为干预数据和顶风违法的现象,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使统计工作环境得到彻底净化。

4.扩大统计普法的覆盖面。真正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有的放矢、深入浅出地一对一指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使统计法律知识覆盖面越来越大,只有在《统计法》普及宣传上寻求突破,才能让每一个社会成员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勇于承担统计责任。

(二)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

1.配强基层统计人员特别是统计执法人员力量,加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力度。建议增加基层统计部门人员编制、成立统计执法内设机构和队伍,将年轻有为,熟悉统计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同志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中,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将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报表进行检查核查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

2.进一步强化培训工作机制,提升人员业务素质。充分利用统计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会议等形式,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增强统计调查人员的法治意识,加强执法人员在统计、法律、财务等方面新知识、新制度、新方法的业务培训,使其精通法律条款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倡导学用结合,加强普法、执法实践锻炼,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担当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执法监督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统计执法秩序

一是健全和完善统计制度。引导统计调查对象健全统计原始凭证,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执法检查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二是规范统计执法流程。加强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认真执行立、结案报告和重要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务求统计执法案卷更加规范化。同时,高度重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检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统计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按照执法与教育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加强对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的普法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自觉性。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始终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式、新领域。全面推广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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