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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抗旱应急预案》《元谋县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627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6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2〕20号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7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抗旱应急预案》《元谋县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6月

目录

1 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2

2 组织指挥体系2

3 预防和预警3

3.1监测预防4

3.2预警预防行动6

4 应急响应6

4.l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7

4.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8

4.3应急响应措施10

4.4应急响应结束13

5 保障障施14

5.1资金保障14

5.2物资保障15

5.3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准备15

5.4应急队伍保障17

5.5技术保障18

5.6通信与息保障18

5.7其他保障19

6 后期处置20

6.1灾后恢复20

6.2工作评价21

7 奖惩21

8 附则21

8.1名词术语定义21

8.2预案管理23

8.3预案实施时间23

元谋县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旱灾,做好干旱灾害处置工作,使旱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元谋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县的抗旱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特别是在2009年以来全县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中发挥了支撑作用。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2008年版《元谋县抗旱预案》的基础上,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结合元谋县历年旱灾情况、抗旱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抗旱工作的要求,对《元谋县抗旱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通过制定更加科学适用的防旱、抗旱措施,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增强抗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元谋县旱灾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元谋县内涉及跨乡级行政区或超出受灾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发生不同等级干旱条件下的抗旱防旱和减轻干旱灾害损失。各乡镇应在本预案的基础上编制适用于本地区应对不同等级干旱的抗旱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抗旱”的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旱灾预防、抗旱减灾、灾后恢复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重点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4.2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重,健全抗旱减灾体系,防抗有机结合,提高抗旱减灾工作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1.4.3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

结合元谋县旱灾时空分布特征,区分轻重缓急,重点考虑易旱地区,兼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抗旱减灾措施。

1.4.4 坚持“政府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

认真贯彻抗旱工作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区域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单位的预案,并与相关部门的预案充分衔接。

1.4.5 坚持“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的原则。

结合元谋县抗旱管理实际需求,突出抗旱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合理确定不同干旱等级下的抗旱保障对象和目标以及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元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成立元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农水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长任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2)配合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4)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和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

(5)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 监测预防

3.1.1 旱情信息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及时监测和上报降水、受旱面积等信息。受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报旱制度》《报旱标准》《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灾和抗旱工作信息。

3.1.2 信息报告与处置

气象、农业、水利、住建等部门要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降水、气温、天气形势、农作物受旱面积、成灾面积、各乡(镇)缺水程度等信息。气象部门要做好降水、气温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并对天气发展变化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等信息的监测和预报;住建部门要做好城市缺水程度、缺水影响人数及区域等信息的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要及时组织进行会商分析,并将会商结果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所属行政区内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监测掌握报告雨情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各乡镇缺水情况等信息。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县防指报告旱灾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旱灾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发布相应的干旱预警和决定启动相应抗旱预案。当出现乡镇区域范围内发生轻度(Ⅳ级)、中度(Ⅲ级)干旱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书面向县政府报告。发生严重(II级)、特大(I级)干旱灾害时,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向州政府报告的同时,建议州政府专题向省政府报告。

3.1.3 预防措施

1.思想准备。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级要及时进行干旱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议,明确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各乡镇要编制本区域抗旱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启动准备。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切实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队伍及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要组织抗旱队伍,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抗旱救灾物资包括:抗旱机具、维修零配件、抽水设备、“旱地龙”抗旱剂等。对抗旱物资要建章立制,加强规范化管理。

5.通信与保障。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

7.抗旱调度。做好水库、坝塘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实行节约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8.资金筹措。各乡镇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安排抗旱资金,积极争取上级大力支持抗旱工作。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干旱预警启动

本预案主要以气象因素作为干旱划分标准,并修改了连续无降水日数这个指标,而主要考虑各地降水距平百分率和气候干燥度。全县区域内按干旱影响程度共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3.2.2 干旱预警发布

水务、气象、水文、农业、住建等部门在连续无雨日达到30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2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10%,并且干旱有继续发展蔓延趋势时,按照水旱灾害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指挥长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方式采用公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短信等方式。对可能发生干旱的区域进行向社会通报旱情,旱情信息内容主要为干旱发生时间、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 应急响应

4.l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根据《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663-2014),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1 轻度干旱应急响应(Ⅳ级)

冬春季连续10~20天无雨,夏秋季连续5~10天无雨,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全县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4.1.2 中度干旱应急响应(Ⅲ级)

冬春季连续21~45天无雨,夏秋季连续11~15天无雨,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全县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l%~40%;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4.1.3 严重干旱应急响应(Ⅱ级)

冬春季连续46~60天无雨,夏秋季连续16~30天无雨,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全县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l%~7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1.4 特大干旱应急响应(Ⅰ级)

冬春季连续大于60天无雨,夏秋季连续大于30天无雨,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全县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7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当行政区域内发生不同程度的干害灾害时,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等级建议,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向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下达通知,向社会发布,并抄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4.2.1 轻度干旱应急响应行动(Ⅳ级)

(1)事发地乡镇抗旱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属地为主的原则,现场组织抗旱工作,按照职责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旱和救灾工作。

(2)县抗旱办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视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县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派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县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4.2.2 中度干旱应急响应行动(Ⅲ级)

(1)由事发地抗旱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

(2)县接报后1小时内,由县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抗旱指挥部成员会商,根据事件的类型,启用抗旱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率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抗旱工作组奔赴一线进行抗旱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县抗旱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县抗旱办不定期在元谋电视台发布旱情通报。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抗旱办做好水源调度并随时收集情况上报县政府,通报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报告州抗旱办。

4.2.3 严重干旱应急响应行动(Ⅱ级)

(1)由事发地抗旱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

(2)县接报后1小时内,由县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抗旱指挥部成员会商,根据事件的类型,启用抗旱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率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抗旱救灾工作。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防办做好水源调度旱情分析并随时收集情况上报州政府,通报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并报告州抗旱办。

(3)视灾情发展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州抗旱办给予支援,并按省州抗旱办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2.4 特大干旱应急响应行动(Ⅰ级)

(1)由事发地抗旱指挥部配合政府进行先期处置。

(2)县接报后1小时内,由县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抗旱指挥部成员会商,根据事件的类型,启用抗旱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率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抗旱救灾工作。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抗旱办做好水源调度、旱情分析并随时收集情况上报县政府,通报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向州抗旱办报告。

(3)视灾情发展情况,必要时请求省州抗旱办给予支援,并按省州抗旱办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3 应急响应措施

4.3.1应急响应措施

乡镇级以上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Ⅳ级)

①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②做好抗旱水源及城乡供水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③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Ⅲ级)

①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及城乡供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③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④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严重干旱(Ⅱ级)

①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组织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适时启动本级抗旱预案。并将启动预案情况报上级抗旱指挥机构。

④督促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及城乡供水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特大干旱(Ⅰ级)

①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及城乡供水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各级抗旱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供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4.3.2 指挥和调度

出现旱灾事件后,事发地的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事发地的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发生严重以上旱灾险情后,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处置旱灾事件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3.3 抗旱救灾

发生旱灾事件后,事发地的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事发地的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指挥决策。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级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3.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3.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旱灾后,事发地的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旱抢险工作。

4.3.6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旱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应经相应级别的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灾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旱灾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保障措施

5.1 资金保障

民政、财政、金融、发改局、工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做好抗旱资金、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工作,把抗旱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初预算。民政、财政、发改局、水务、金融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和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1)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旱灾的县市。

(2)发生严重及其以上级别的旱灾时,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旱灾的乡镇进行抗旱。

(3)各乡镇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轻度、中度干旱时的抗旱补助。

(4)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积极动员发动广大群众进行捐助。此款项用于县内遭受严重干旱的乡镇、村,对抗旱资金做到专户、专人管理,成立抗旱救灾办公室,各负其责,让受灾群众安全渡过难关。

5.2 物资保障

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县抗旱指挥部制定专门的物资储备政策,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1)物资储备

抗旱指挥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抗旱抢险物资。当各级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缺水的城市要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县级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相关乡镇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同意后,由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进行调拨。

5.3 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通过近几年水利工程、备用水源工程的实施,全县各乡(镇)相继建成一批中、小型水库、抗旱应急备用井、引调提水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显著地提升了供水保障能力,有效改变和缓解了干旱地区现有供水系统水源短缺、无水可供的局面。通过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在干旱期间将高保证率的抗旱水源提引至水源不足的供水系统,显著提升了易旱地区的供水保障率。当辖区内发生供水危机时,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制定科学的供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合理分配有效的水资源,提高水库安全蓄水调度管理,统一水源管理,严格按“三先三后”的原则配水,即先满足城镇、农村人畜饮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后考虑工业生产用水,服务业用水和其他用水,保障正常的用水秩序,提高节水意识,加强用水管理,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杜绝浪费水资源的现象。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小型水库、抗旱应急备用井、引调提水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的作用,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和村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重点易旱地区、重点部位进一步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立应急供水保障机制。山区宜采用人背、马驮,有条件的地区采用运水车送水等方式,全力保障山区群众的人、畜饮水困难。在灌溉水源有限的情况下,旱田灌溉适当减少灌水次数,灌关键水。遇到严重干旱,则采取临时抗旱措施,适当发展喷灌、滴灌等。地下水埋藏较浅,开采容易的地方,积极发展打井取地下水,扩大节水型农业;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坝塘等雨水积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抗旱提供灌溉水源。

5.4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抗旱工作领导,健全抗旱救灾组织机构,建立抗旱会商机制,落实抗旱责任制。成立县、乡、村抗旱领导小组,县级组建以县消防大队为主的抗旱应急队伍,装备部分抗旱设备。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要认真收集有关雨情、水情、旱情等数据、资料,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及旱情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分析供用水矛盾情况,适时调整供水计划。

(1)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2)加快各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村级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专储专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支队,根据旱情需要,参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支援地方的抢险救灾工。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义务,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乡镇级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抗旱应急队伍,由乡镇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县级抗旱指挥部管理的抗旱队伍,在特殊情况下可由乡镇级抗旱指挥部向县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县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一旦出现旱情,立即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5 技术保障

1.建设县抗旱指挥系统

(1)建设县抗旱指挥系统,建立覆盖全县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立县抗旱指挥部与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抗旱异地会商系统。建立元谋县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抗旱救灾信息的共享。同时建立元谋县旱情监测预报系统,提高对旱情的预测精度。

(3)建立元谋县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县工程数据库元谋大型灌区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水利信息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抗旱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2.建立抗旱专家库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抗旱专家库,当发生旱灾害时,由县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专家组指导抗旱抢险应急工作。

5.6 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河道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县、乡(镇)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电信部门,按照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电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确保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7 其他保障

5.7.1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

抗旱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5.7.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抗旱抢险人员、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7.3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5.7.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7.5 社会动员保障

(1)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抗旱的责任。

(2)抗旱期间,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抗旱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搞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3)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恢复

①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做好灾后自救。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作好灾民生活安排,保证灾民在旱灾中有清洁水喝,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针对我县库塘蓄水实际,为保障全县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和最大限度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各级要科学合理制定供用水计划,编制供用水方案,以指导我县下步抗旱保民生工作。

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抗旱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应当将遭受干旱灾害损害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建设计划。

③县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④县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分析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灾害评估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分析和评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向县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⑤抗旱期间兴建的各类应急水源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工程的抗旱应急备用功能。

6.2 工作评价

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县人民政府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并将核查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抗旱工作要做到求实、有备、应急,增效科学合理的实施效果,确保为今后的抗旱工作总结出切实可行的经验和教训。

7 奖惩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和县抗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抗旱预案

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作为各级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2抗旱服务组织

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服务实体,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8.1.3 城市干旱

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8.1.4 城市轻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和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8.1.5 城市中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城市生活和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8.1.6 城市重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8.1.7 城市极度干旱

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1.8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元谋县防洪应急预案

2022年6月

目 录

1 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2 基本情况2

2.1自然地理情况及河流水系2

2.2县城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等自然概况3

2.3气象特征和历史洪涝灾害情况5

2.4重点防护对象9

2.5现有防洪标准10

2.6防洪能力10

3 组织指挥体系15

3.1县防汛指挥部15

3.2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5

3.3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6

4 预防和预警19

4.1预防和预警信息19

4.2预警预防行动21

5 应急响应23

5.l总体要求23

5.2特别重大级(Ⅰ级)(红色)23

5.3重大级(Ⅱ级)(橙色)25

5.4较大级(Ⅲ级)(黄色)27

5.5一般级(Ⅳ级)(蓝色)28

5.6信息报告和处理29

5.7指挥和调度29

5.8抢险救灾30

5.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30

5.10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31

5.11信息发布31

5.12应急结束31

6 保障措施32

6.1通信与信息保障32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32

6.3技术保障35

6.4宣传、培训和演习35

7 后期处理36

7.1救灾36

7.2社会救助37

7.3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7

7.4水毁工程修复37

7.5灾后重建37

7.6保险38

8 奖惩38

9 附则38

9.1名词术语定义38

9.2预案管理39

9.3预案实施时间40

元谋县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元谋县防汛能力,保证防汛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元谋县防洪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楚雄州防洪抗旱工作条例》等,结合元谋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元谋县境内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因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自然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城区上游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处置和应急处理。重点适用于元谋县江河洪水、内涝淹积水。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及防汛抢险应急支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及河流水系

元谋县位于滇中高原北部、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区,龙川江下游,行政区隶属楚雄彝族自治州,地理坐标东经101°35′—102°06′,北纬25°23′—26°06′。东邻武定,西接大姚,南与禄丰、牟定毗邻,北与四川会理接壤,是一个四周高、中间低、东南向西北倾斜的“筲箕凹”形扭陷盆地,最大纵距82公里,横距42公里,总面积2025.6平方公里。县城位于元谋盆地中部东山麓下、龙川江边。盆地地形东陡西缓,南高北低,呈阶梯状向金沙江边下降,县城东面是大营盘山,海拔2836米,西面是平田坝子。龙川江由南向北纵贯元谋盆地,从县城西边流过。大箐河(又称张二村河)由东向西从县城北边流过,沙地小河由东向西从县城南边穿过,茂骂河为大箐河支流,从县城东边流过,运河沟、沙地沟由南向北从县城腹部穿过。县城区地势高低不一,东片、北片地势较高,海拔为1087米左右,中心一带海拔高程为1080米左右,西面地势较低,海拔高程为1075米左右,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平均海拔高程为1080米。县城元马镇土地总面积123.28平方公里,城区东至官能村,南至杨柳村,西至法那禾,北至大沟村、张二村,土地面积7.16平方公里。

2.2 县城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等自然概况

境内河流、山脉呈南北向展布,与构造线方向一致。龙川江由南向北纵贯元谋盆地西缘。元谋盆地海拔1050m~1400m。县城位于元谋盆地中部,地处龙川江、大箐河Ⅰ、Ⅱ级阶地上。地形为构造侵蚀堆积类型,由第四系松散堆积层组成。县城东面为第四系更新统冲湖洪积台地地形,部分台地活冲沟发育,形似鸡爪,溯源侵蚀强烈,水土流失严重。龙川江两岸为第四系河流阶地地形,阶面平坦,由第四系冲积砂砾卵石组成。

县城出露地层为第四系更新统冲湖积,为粘质粉细砂土、含砾粘质砂土、砂质粘土夹粘土及少量的泥炭和中细砂层,大面积分布于元谋盆地内,最厚达数百米;山前洪积物呈带状分布于元谋盆地东部,覆盖于冲湖积层之上,由砂砾碎石混块石、孤石组成,厚数十米;全新统冲洪积层为现代河床及阶地堆积物,由砂卵砾石混块石和砂质粘土组成,厚度大于十余米,沿龙川江流域分布于元谋盆地。

辖区位于扬子准地台一级大地构造单元内的康滇地轴中南端、云南山字型构造前弧西翼内侧,构造线呈南北走向。以元谋大断裂最具代表性,该断裂由元谋盆地东山山麓通过,总长达数百千米,属压扭性逆冲断裂,对区域地质构造起着控制作用。

龙川江两岸河床堆积层为第四系全新统河床相冲洪积层,由漂石、卵砾石、粗细石英质沙、砂土等混杂堆积,上部卵砾石、中细粉沙及砂土,结构松散,下部中等密实,且大砾径漂石、砾石增多。

县城位于元谋坝子中部,属于金沙江水系、龙川江流域。龙川江发源于南华县境内的天子庙坡,河源高程约2600米。自源头起由西向东流经南华县的沙桥坝子后,纳入左岸支流双殿河,再向东,穿过南华县城到达楚雄市的吕合坝,与左岸支流紫甸河交汇后,往下以东南向流经楚雄市区,经小河口后转为东北向,经大海波,从巴格里进入元谋地段,穿越深山峡谷至元谋尹地村,绕行凤凰山出峡谷,于凤仪村南进入元谋坝子,属长江流域金沙江一级支流。流域面积9256平方公里,流经南华、楚雄、禄丰、牟定、元谋五县汇入金沙江,全长254公里,是州内最大河流。龙川江在元谋境内长63公里,县城凤仪村以上控制径流面积4094平方公里,黄瓜园水文站以上控制径流面积556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10.69亿立方米。

县城位于龙川江下游出口,水系发育、支流众多,就近有支流三十余条,分布于龙川江东岸的有依壁河、羊街河、庆乐河、丙巷河、麻柳河、老城河、挨小河、大箐河、那空河、世辉村河、牛街河、麻栗树河及雷布大箐等,还有间歇性小溪海洛河、雷弄箐、席草箐、那旧小河、打腊小河等,径流面积共1079.0平方公里,这些支流除丙巷河、老城河稍大些,其余都很小,均发源于元谋东山,是典型的山区性小河,河床陡峻,河谷狭窄。龙川江西岸有六渡河、观音堂河、丙岭哨河、阿郎河、猛岗河、班果河、蜻蛉河等。西部河流虽少,但如猛岗河、蜻蛉河河源流长,集水面积大,水量丰富。龙川江由南向北从县城西部经过,城区段河道长5.7公里;大箐河由东向西流经县城北部,城区段河道长3.5公里,对县城安全威胁最大;支流茂骂河由东向西汇入,城区段河道长2.0公里,极易发生洪水灾害和泥石流灾害;沙地小河由东向西流经县城南部;运河沟、沙地沟作为水利灌溉渠道由南向北从县城腹部穿过,同时也兼作县城排涝沟。

2.3 气象特征和历史洪涝灾害情况

元谋县位于金沙江下游河谷、龙川江下游,元谋盆地中部,属南亚热带干燥季风气候区。干湿季分明,干季(11~4月)由于受西方干暖气流的控制,天气晴朗少雨,光照充足,蒸发量大。其降水量仅占全年降水量的7.4%左右。雨季(6~10月)由于受西南暖湿气流的影响,气温较高,降水日数增多,该时期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93%。其中7、8月即占43.5%。气温随高程增加而递减,降雨量随高程增加而增加,“立体气候”明显。海拔高程每增高100米,气温就下降0.6℃,降雨量就增加25-40毫米。根据元谋县气象站40多年的实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21.9℃;最高月平均气温出现在5~8月份,为40.0℃;最低月平均气温出现在12月,为14.7℃;极端最高气温42.0℃;极端最低气温-0.8℃;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661.5小时;相对湿度54%;多年平均霜期仅为2天;多年平均风速2.4米/秒,实测最大风速23.0米/秒(风向S);多年平均蒸发量(20cm观测值)3830.3毫米;多年平均降水量624.9毫米;实测最大一日降水量171.3毫米。元谋县城坐落于元谋盆地中部龙川江边,受辖区内气候、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历史以来基本形成年年连灾不断的局面。据《元谋县水利志》记载,其典型历史洪涝灾害有:

1939年8月28日普降大雨,龙川江、大箐河及北门小河大水成灾。淹没田禾百余顷。县长张锡龄委令二区长杨友槐为元谋县第一防洪队长,立组防队,施工修筑茂骂河堤(丙戌干河)及北门小河其他有害之河道。民工伙食以积谷备荒之宗旨,开仓借用,尔后由每区息谷填还。

1953年9月12日,凉山乡山区降暴雨,日降雨量80.6毫米,傍晚大箐河、丙戌干河暴发泥石流,浑浊的流体沿着山谷前推后拥,奔腾咆哮而下,山谷雷鸣,地面为之震动,所到之处桥梁、道路被毁,堤垮田淹。冲毁房屋四间,泥石流直达龙川江,河口淤积厚度达2.3米,估算总淤积量达8.5万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

1985年6月24日,元谋盆地4个小时内降雨量达91.3毫米,山洪暴发成灾,龙川江及其支流大箐河、老城河、挨小河等小河河水暴涨,河床改道,决堤坝,毁渠无数,冲、淹田禾4000余亩其中3000余亩无收,倒民房百余,间丙戌干河决堤,洪水入城,县政府一带被淹,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

1986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元谋淫雨,局部暴雨,山洪暴发龙川江元谋坝沿河两岸一片汪洋。冲、淹、埋沿岸无数农田,农作物受灾26000亩,其中,10000亩无收,倒塌民房196间,毁公路决堤防,直接经济损达6000多万元。

2010年7月28日凌晨1时,我县突降暴雨,12小时内降雨量剧增,其大箐河流域所处的凉山乡降雨量达93毫米(其中:凌晨2点20分至3点10分降雨量达33.7毫米)。2010年8月1日中午元谋县凉山乡境内再次突降暴雨,1小时内降雨量达49毫米(其中:14点至14点40分的40分钟内降雨量达43毫米)。经实地测算,两次降雨形成的最大洪峰流量均造成大箐河超过50年一遇的校核洪水标准。此次暴雨灾害造成全县10个乡镇61村委会(社区)252个村民小组11597户49188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049.71公顷;居民房屋倒塌44户224间,损坏231户799间;学校受损23所,倒塌校舍4间,受损32间,围墙、挡墙受损2803米;县政府原职工宿舍倒塌1幢10间、原食堂受损1幢8间、围墙倒塌40米;元谋县老城公墓围墙倒塌57米;损毁河道堤防1条,损坏损毁灌溉渠道15条,灌溉设施损坏36处,灌溉电机淹没损坏1台套;40条县乡公路499.2公里、桥涵60座损坏;输水管道受损1300米,挡墙垮塌870立方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10.00万元。

2016年9月15日16日,楚雄州东部、北部发生持续性暴雨、大暴雨,黄瓜园镇降雨量达96.1毫米。9月17日8时,强降雨导致楚雄州元谋县黄瓜园镇海洛村及朱布村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泥石流涌入龙川江,在黄瓜园镇朱布村(雷布大箐和龙川江交汇口)、海洛村(海洛大箐和龙川江交汇口)形成2个堰塞湖。龙川江朱布村堰塞湖(以下称“朱布堰塞湖”)位于小黄瓜园水文站下游500米处,堰塞体长约700米、宽约300米、高约6米,堰塞体体积约126万立方米,堰塞湖库容约450万立方米,属小(一)型堰塞湖。龙川江海洛村堰塞湖(以下称“海洛堰塞湖”)位于海洛村朱布二级水电站厂房处,距上游朱布堰塞湖约3公里,堰塞体长约400米、宽约200米、高约4米,堰塞体体积约32万立方米,堰塞湖库容约40万立方米,属小(二)型堰塞湖。

全县水利工程设施不同程度受损,共损毁、损坏水利工程70件,其中:水库2件,河道6件,提防4件、水闸1件,沟渠15件,小坝塘22件,人饮5件,城市防洪工程7件,其它小型水利工程8件,涉及12.95万人,11.66万亩灌溉面积,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9208.83万元。据历史调查,小黄瓜园水文站、振兴坝发生较大历史洪水的洪峰流量如下:

龙川江元谋段历史调查洪水成果表(表2-1)

年份

洪峰流量(m3/s)

排位

重现期

资料评价

备注

小黄瓜园站

1894年

1

105

调查洪水

1939年

2140

2

105

可靠

调查洪水

1935年

1710

3

105

调查洪水

1929年

1990

4

105

较可靠

调查洪水

1908年

5

105

调查洪水

1966年

1420

6

105

可靠

实测洪水

1957年

1340

7

105

可靠

实测洪水

2016年

516

8

105

可靠

实测洪水

振兴坝站

1908年

1

91

调查洪水

1939年

1970

2

91

较可靠

调查洪水

1929年

1850

3

91

较可靠

调查洪水

1957年

1290

4

91

较可靠

调查洪水

2.4 重点防护对象

元谋县防洪预案重点分析范围按河流划分为:龙川江干流沿河的羊街镇、老城乡、元马镇、元谋县城、黄瓜园镇、江边乡。龙川江支流大箐河沿河的元马镇、元谋县城。龙川江支流老城河沿河的老城乡集镇。龙川江支流班果河沿河的新华乡、平田乡集镇。龙川江支流永定河沿河的物茂乡集镇。

2.5 现有防洪标准

2.5.1龙川江防洪工程

龙川江元谋城区段河道长6.5公里,堤防的防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洪水量级1270立方米/秒,能满足20年一遇洪水防洪要求。大箐河城区段河段长3.5公里,98年以来,大箐河被列入泥石流治理工程,对城区下段重新进行整治,现以全部完成。经过整治后的河段可防御50年一遇洪水。满足县城防洪要求。本预案重点分析范围(重点防护对象)所在河道河段已全部治理。其中元马镇城区所在龙川江干流现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支流大箐河现状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乡镇所在地各河流河段现状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5.2 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

元谋县防洪工程主要是水库工程,《预案》所涉及的水库中型水库中:丙间为200年一遇设计;麻柳为100年一遇设计,猛连为500年一遇校核外,小(I)型水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300年一遇校核。

2.6 防洪能力

2.6.1 防御设防标准以内洪水方案

1.编制各乡(镇)洪水防御方案小(II)型水库、位置特殊防洪重要的小坝塘的防洪调度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洪水防御方案以防为主,在大量级洪水发生期间,应组织防洪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对防洪工程的险工、险段做好抢险准备。预案的主体是充分发挥各河流上游水文、水情监测、预报信息,准确地进行洪水预报,科学地进行分析、会商,准确掌握洪水量级,提前做好防御准备。实施的关键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指挥部下属机构及成员单位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做到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大局。以水文气象为基础,各河流上游调度系统提供的水文预报及调度方案为防洪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制,防洪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汛情、灾情请示汇报制度,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两手抓,确保安全度汛。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渍涝灾害,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洪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3.县城暴雨渍涝防御措施。一是做好城区的排水系统清障工作,对县城死角进行重点排查;二是认真做好城区内的各河流的清障疏通工作;三是低洼易涝街道的居民、单位要加强防洪意识的宣传,做好防范、抢险和救灾准备。

4.工程措施。按照“上拦截、中疏浚、下泄洪、以泄为主”的防治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防洪规划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提高上游流域内水利及防洪工程的防洪、滞洪的综合利用效益和能力,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河道管理与养护;

(2)堤防加固和工程配套建设。

(3)重点河段的河道整治工程。

(4)河道清淤除障、疏浚治理保畅通工作。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6)新建、扩建防洪和蓄水等综合开发利用的水利工程。

(7)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减缓洪水灾害。

5.非工程措施。充分发挥非工程措施的作用,加强防汛指挥机构的建设,在州、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加强预测预报和信息传递工作,及时传递水情、雨情状况,建立元谋县各河流流域的河库联合调度方案,正确实施河库运行调度,科学合理调度,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现有水库的调洪错锋能力,减少下游河道的防洪压力,避免和减少流域灾害的发生。部分河段防洪能力低,出现超标洪水,在采取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均无法抗御洪水进入村庄时,有组织的转移可能被淹没地区的人员及重要物资,将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各乡(镇)城区、集镇由于人口密集,又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防汛指挥中心,为此转移安置工作是各河道沿线疏散转移工作的重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2.6.2 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

各乡镇应编制各类防御河道超标准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洪抗旱指挥机构备案。重点保护目前人口集中,经济发达,重要机关单位,重要厂矿企业,而且地势较为低洼的村庄、街道,当发生无法抗御的特大洪水时,有计划、有准备地组织可能被淹区域的人员撤离转移,避免或减轻人民生命财产的较大损失。

1.防御正常超标准洪水方案

当发生正常超标准洪水时,各乡镇防汛指挥部立即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情、汛情信息,通告防洪信息动态,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出总动员,积极做好宣传,广泛发动广大干部、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各超标准频率洪水风险可能淹没范围,受淹面积、人口将成倍扩大,此时,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可能无法抗御洪水进入城区和集镇、村庄时,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发布撤离命令,全部撤离、转移,抢险队伍警报长鸣,并迅速指挥各街道、片区单位、群众进行撤离,有准备、有组织的按照既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可能被洪水淹没地区的人员及重要物资,将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各乡(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乡(镇)防洪抢险各项工作。

2.防御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洪水方案

(1)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

(3)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防抢为主,重点保护人口集中,经济发达,重要机关单位,重要厂矿企业;当发生无法抵御的特大洪水时,应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地对淹没区的人员进行撤离转移,避免或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受到较大损失。

(5)县防汛指挥部立即发布洪水橙色预警信号,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行动,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情、汛情信息,通告防洪信息动态,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出总动员,积极做好宣传,广泛发动广大干部、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果断决策,发布撤离命令,全部撤离、转移,抢险队伍警报长鸣,并迅速指挥各街道、片区单位、群众进行撤离,有准备、有组织的按照既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可能被洪水淹没地区的人员及重要物资,将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县城防洪抢险各项工作。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县防汛指挥部

元谋县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指挥部)是县人民政府常设机构,也是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县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超标准洪水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指挥部由元谋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长、任副指挥长。

3.2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下设于县应急局,负责全县防汛日常工作;配合特别重大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一般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县防汛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3.3 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元谋县防汛工作规定》,履行各部门职责,以下单位为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林草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楚雄元谋供电局、元谋消防救援大队。

3.3.1 各成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发展改革指导防汛减灾规划编制,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安全工程、防汛指挥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组织协调通信部门及运营商支持配合做好洪水灾害防御、抗洪抢险的监测、预警、调度信息保障工作并给予政策性支持,保障防汛抢险通讯通畅;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洪水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督。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临江临河、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内各类学校做好校区防汛安全工作,开展在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防灾避险意识。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人员和抢险物资的交通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救灾物资以及破坏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置因汛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威胁灾区人员安全避险转移。民政局:负责洪水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同配合做好避险转移安置人员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财政局:组织实施、安排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预算安排防汛减灾体系建设和配套资金,重要业务保障能力提升保障资金。筹集安排本级防汛减灾救灾资金,及时审核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自然资源局:负责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勘察和防治工作。协同做好山洪地质风险分析研判,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警预报及其他相关工作;优先保障防洪工程的国土空间利用,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问题。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负责组织全县因洪水灾害引发的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处理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方案的落实。组织加强汛期、枯水期水环境监测,及时报告相关水环境状况,防范饮用水源地污染、水质变化造成水质性缺水事件,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实质性缺水事件。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排涝、供排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综合规划,督促指导城镇供水及供水设施管护、供水方案编制,实施城市节水措施;负责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正常运行,组织指导实施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铁路基础设施防汛安全管理及抗洪抢险、修复及保通工作。协调配合做好抢险物资运输,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装备和物资,督促好汛期航运安全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农业种植情况及洪涝农业受灾信息,负责农业生产减灾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水务局:负责洪水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洪水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灾害调度及应急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临江临河、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内各类旅游景点管理单位做好景区设施防汛安全工作,加强景区防汛、避险安全提示和宣传,指导景点管理单位及时组织遇险游客安全避险转移。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洪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洪水灾害期间疾病预防控制及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风险问题的干预措施。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洪水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结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洪水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审计局:根据防汛工作实际,指导做好防汛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期、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林草局:做好协调支持防汛抗洪抢险所需木料保障。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审核把关防汛相关新闻报道内容及渠道,正面把握宣传导向。地震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分析预报,及时提供地震速报信息,为水利工程抗震抢险提供信息保障服务,指导做好防汛工程抗震能力建设,指导协调地震灾区防汛工程地震损失调查评价,协助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场地安全评价工作,为抗震设防提供可靠依据。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预警,对汛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警预报。组织开展防汛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提供防汛减灾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保障服务。楚雄元谋供电局负责辖区内供电设施的安全度汛及电网的运行安全,优先保障防汛、排涝、抢险、重点防洪工程电力供应。元谋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救灾队伍,依据调度指令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加强队伍专业培训演练。

3.3.2 防汛抢险应急组成部门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统一指挥。职责及工作内容:1.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2.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重要物资。3.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根据灾情发展的需要,支援地方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暴雨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大暴雨时,迅速报告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涵闸、泵站工程信息。当江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按照防御洪水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增加巡查力量,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实时灾情要及时组织核实,并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御洪水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各类江河湖库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4.2.2 河库洪水预警

1.当河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3 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2.4 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本预案重点防护区各频率洪水风险淹没图和转移路线。

4.2.5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河湖库洪水。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各重点保护对象所在河道河段断面预警启动与解除条件 。

5 应急响应

5.l 总体要求

1.按洪涝成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

3.县防汛指挥部负责骨干水利工程调度,其他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调度,由县防汛指挥机构直接调度。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2 特别重大级(Ⅰ级)(红色)

5.2.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1.降雨造成县内龙川江、大箐河、老城河、永定河、蜻蛉河、干流发生特大洪水(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洪水翻堤淹没主城区;

2.降雨导致城市发生内涝,监测点积水深度超过0.8米;

3.洪水造成永广铁路、108国道、元双公路、元大路、黄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元谋县水库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威胁水库安全的特别重大险情;

5.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6.受洪水威胁人数在10000人以上,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7.本县行政区域外上游发生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对行政区域内构成威胁,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防汛指挥部启动流域地区应急响应等级时启动对应应急响应。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启动《元谋县防洪预案》和相应的预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流域防汛指挥部,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及时发布《汛情简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乡镇的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的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工作。受灾地区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各乡镇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相关乡镇的防汛指挥机构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救灾抗灾工作。

5.3 重大级(Ⅱ级)(橙色)

5.3.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1.降雨造成县内龙川江、大箐河、老城河、班果河、永定河、蜻蛉河等干流(洪水达到或超过30~50年一遇)部分地段洪水翻堤或决口,城市进水;

2.降雨导致县城发生内涝,监测点积水深度达0.6~0.8米;

3.洪水造成永广铁路、108国道、元双公路、元大公路、黄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元谋县水库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威胁水库安全的重大险情;

5.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6.受洪水威胁人数在3000~10000人,发生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洪涝灾害(“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7.本县行政区域外上游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对行政区域内构成威胁,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防汛指挥部启动流域地区应急响应等级时启动对应应急响应。

5.3.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防指成员参加。启动《元谋县防洪预案》或相应的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指成员,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县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水利工程调度,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做好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的灾情报道。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组织防汛工作。相关乡镇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相关乡镇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5.4 较大级(Ⅲ级)(黄色)

5.4.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降雨造成重要集镇进水被淹(洪水达到或超过20~30年一遇),主要河流干流发生超警戒洪水,局部地段翻堤或决口,且流域内持续降雨,河道水位呈上涨趋势;

2.降雨导致城市发生内涝,监测点城市积水深度达0.4~0.6米;

3.洪水威胁永广铁路、108国道、元双公路、元大路、黄江公路、永武高速公路安全;

4.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元谋县水库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威胁水库安全的较大险情;

5.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6.受洪水威胁人数在500~3000人,发生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的洪涝灾害。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

2.由相关乡(镇)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5 一般级(Ⅳ级)(蓝色)

5.5.1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1.降雨造成集镇洪水达到或超过10~20年一遇,主要河流干流达到警戒水位,且流域内持续降雨,河道水位呈上涨趋势;

2.降雨导致城市发生内涝,监测点城区积水深度超过0.4~0.6米。

3.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元谋县水库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威胁水库安全的一般险情;

4.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5.受洪水威胁人数在100~500人,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洪涝灾害。

5.5.2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指挥或委托防办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2.由相关乡镇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将防汛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乡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5.6 信息报告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3.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州防办,并及时续报。

5.7 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水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到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灾害后,县防汛指挥机构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8 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和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

3.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或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5.10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1.发生洪水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信息发布

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2 应急结束

1.当洪水在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确定。

8.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的地区进行防汛抢险。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县级财政安排水利建设经费,专项用于流域性等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受洪水威胁的地区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9.社会动员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早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 技术保障

1.建成覆盖县防汛指挥部、县属水利工程管理处和各乡镇防汛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建立各类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湖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丘陵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乡镇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 后期处理

发生洪水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都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7.2 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并且监督检查各种社会救助。实施过程中实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7.3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7.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时,可提高重建标准。

7.6 保险

洪水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

8 奖惩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防汛指挥部联合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防御洪水预案是指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以上地方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水库溃坝等方案的统称。

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区、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政府批准。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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