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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调整充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706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县政府便签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6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元办字〔2019〕47号)和《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元安字〔2020〕10号)要求,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成人员,并在重点行业(领域)设立行业监管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开国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段 海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陈月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振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普正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夏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孔维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志学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建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编办主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县民宗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投资促进局局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团县委书记、县妇联常务副主席、邮政元谋分公司经理、县地震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元谋供电局总经理、楚雄公路局元谋分局局长、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武警元谋县中队 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元谋中队 中队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副局长。

县人民政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县长负责县安委会日常工作。县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兼任。今后,县安委会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县安委办主要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建议;指导协调、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承办县级安全生产会议和重要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整县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15个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挥部。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应急局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元谋供电局等。

主要职责:拟定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非煤矿山行业领域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会议的承办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初步审查;协调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

副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应急局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拟定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协调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的副主任,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协调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消防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副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元谋供电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地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依法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并承担国家规定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查明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承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 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发展改革局的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的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和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参与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公安局的副主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广电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度等;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组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工作;实施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履行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公安局的副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指导、督促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落实;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协调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农业和水利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农村、水务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农村、水务工作的副主任,县水务局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

主要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机作业和维修安全管理,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县渔业养殖场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全县农药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沼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水库以及其他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采砂等危及燃气管道等设施安全的行为;协调参与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九)公路、铁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交通运输局的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楚雄公路局元谋分局、楚雄路政管理元谋大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元谋中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通工电段、广通车务段、交投集团昆明西管理处富民分处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公路、铁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公路、铁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城市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小型旅游包车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公路危险路段、桥梁和水路危险航道,以及客运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隐患整治;负责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负责依法整治运输车辆非法违法超限(超轴载质量、超长、超高、超宽)运输,以及依法查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违法营运行为;负责实施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加强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港口、水上设施的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无牌、无证、超载、脱检营运等非法违法行为;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铁路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建设施工、城镇燃气、城市管理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城镇燃气工程、城市建设等行业领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负责和指导建筑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既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燃气工程的审批及监管;落实城镇燃气设施保护责任,防止损害压占燃气管道;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城镇燃气行为、对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的安全审查及未经审批用气行为的查处;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协调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公安局工作的

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开展《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审批、许可和证件发放;侦办查处非法生产、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协调参与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民爆物品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市场监管局的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参与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副主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领导。

成员 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旅行社企业的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旅行社等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旅游设施、旅游车等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依法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以及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以及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医疗卫生健康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卫生健康局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医疗卫生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全县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及设备、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等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和消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学校和体育安全监管指挥部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指 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县教育体育局的副主任,县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教育体育行业领域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以及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指导学校开展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及处置,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游活动的安全教育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学校实验室和校办工厂的安全监督,负责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高危险体育行业运动项目、体育运动船艇(舟)、射击运动项目等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协调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行业指挥部的共同职责

(一)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二)负责联络、服务和协调指挥长按照《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元办字〔2019〕47号)、《元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元安字〔2020〕10号)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三)结合行业实际和职责分工,明确本指挥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每季度分析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设立专家组,邀请专家参加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调查等工作。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指挥部会议,传达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上级指示批示、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具体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县安委办备案。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跟踪督促隐患和问题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受理、查处、反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案件,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本行业(领域)事故救援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事项。各行业监管指挥部成员由各指挥部具体明确,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另行印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行业监管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县安委办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各行业监管指挥部监管范围以外的行业(领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和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实施监管。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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