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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0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0906004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农字〔2022〕30 号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06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吉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动》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元谋县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你在《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动》提案中分析到:我县以家庭为单位的散养模式依然普遍存在、养殖方式落后、良种良法不配套、防疫制度不健全,牛羊等的产地检验检疫证明出证过程繁琐,动物诊疗过量使用抗生素,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缓慢甚至停滞等问题都切合元谋县实际。提出的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培养一支动物诊疗服务、饲养技术服务、动物防疫服务等技术过硬、思想政治觉悟高的兽医医服务队伍,支持试点合作社对高级技术人才的引进,规范好兽用医疗物资的管理,做好诊疗服务场所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等建议很有针对性。通过组织相关专家就有关问题建议逐一进行分析调研,提出了相关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散养模式依然普遍存在、养殖方式落后、良种良法不配套、防疫制度不健全问题。近年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各级人大政协委员积极出谋建言献策,全县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元谋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元政办发[2013]27号,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全县建成的75个生猪改良点饲养大约克公猪84头、长白公猪48头、杜洛克公猪39头,2021年改良生猪28343胎,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04.97%,27个肉牛改良点累计完成肉牛杂交品种改良9931胎,完成全年任务数7000胎的141.87%,良种良法得到普及提升。通过项目建设引领,扎实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发展工作,截止到2021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户达712户,经系统核算,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8%,规模养殖场粪污装备配套率95.6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装备配套率100%,全县规模比重逐渐提高,养殖方式逐渐转变,畜禽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装备逐步完善,人居环境逐渐得到提升,畜产品安全保障供给

二、关于牛羊等产地检疫出证过程繁琐问题。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元谋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了11个产地检疫申报点和1个屠宰检疫申报点,对所有畜禽运输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行备案管理,依法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产地检疫证明和屠宰检疫证明实行全面电子出证。为预防控制小反刍兽疫疫情,2014年,《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35号)、《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活羊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农办牧[2014]153号)规定:活羊调运申报检疫,输出地羊须经小反刍兽疫免疫超过21天,并在有效免疫保护期内,在实验室检测基础上,经产地检疫合格方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因当时元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不具备检测能力,故而羊只产地检疫出证受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羊只正常流通,2016年,元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经过不断整改完善,通过云南省农业厅一级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取得血清学检测资质,2021年续展考核取得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任务的资格,羊只产地检疫逐步恢复,2022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1号,跨省调运活禽、活羊的检疫和调运管理,不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4〕35号)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执行,活羊调运产地检疫全面恢复。

三、关于动物诊疗过量使用抗生素和饲料添加剂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元谋县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畜产品投入品监管:一是规范兽药经营管理,严格兽药经营市场准入。严格按照《云南省兽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审批条件和要求,进行兽药经营许可考核评价验收,严把准入关,保障兽药质量安全,同时对每家经营企业(户)规范安装使用兽药追溯信息系统,实现兽药经营管理的可追溯,截止到2022年3月底,全县10乡镇共审批通过兽药经营企业15户;二是加强兽医诊疗从业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强化对全县诊疗行业管理,严格落实执业兽医备案制度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截止到2022年3月共审核备案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134人,每年不定期开诊疗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严格处方兽药监管使用,对非法诊疗行为依法坚决予以取缔,通过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健康养殖和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三是强化措施,严格兽药使用环节监督。建立规模养殖场(户)专人监管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户)规范建立养殖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全面建立健全兽药购进、用药记录管理,确保用药有据可查,保证兽药使用安全;四是强化饲料日常经营监管。坚持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检查,同时,对全县开展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抽样检测,坚决杜绝假劣禁用兽药饲料的经营使用,有效地提高了全县投入品质量安全;五是严格执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过强化执法查处,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畜牧业安全水平,全县区域内未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

四、关于兽医社会化服务推动缓慢甚至停滞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要求,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整合各级各类资源,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市场化、多元化和社会化供给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35号)及《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农牧【2018】47号)文件精神。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办发[2016]39号,把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工作纳入元谋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确定了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资质要

求。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7.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

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建设承接主体,推动我县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自愿联合、自主组织、合作经营、自负盈亏原则,2018年分别在老城乡、黄瓜园镇扶持建立了元谋县欣牧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元谋动物防疫养殖销售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承接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后的各种公益性服务(包括品种改良、饲料、劁骟、诊疗、防疫、畜禽买卖流通、保险理赔勘验等)工作。由于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不稳定且投入不足,元谋县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方案编制缺乏支撑,加之合作社运作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让利社员制度不健全,社会化服务内容单一、发展后劲不足、难以承担起社会化服务职能,无法开展采购服务,动物防疫暂时只能延续政府组织开展模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争取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建设动物防疫承接主体建设,同时加大对承接主体经营管理及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力度,提升承接主体承担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职能的能力,同时加大动物防疫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的落实力度,通过多方面多层次调研编制《元谋县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提供畜牧兽医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为2025年国家取消强制免疫政府集中采购疫苗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强制免疫建好平台。

再次感谢你对我县畜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我县畜牧业生产的发展情况,为我县畜牧业的建设发展提出批评和建议。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