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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对元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1010010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搬复〔2022〕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强、李爱学、李润琼、马智、李雪梅、倪文斌、肖红梅、起爱琼、蔡欣芹、骆宏伟、杞先凤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帮助争取建设光伏养殖小区的议案》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云南部分)文件要求,为满足移民生产需要,对采取农业安置、复合安置方式的移民,分别配置人均1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用地。2019年1月各迁出地乡镇和指挥部选定了生产用房建设选址,分别于2019年3月29日和4月30日征求和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进行实地踏勘。2019年5月13日由县搬迁安置办组织移民迁出乡镇、三个指挥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元马镇,对三个移民安置点生产用房用地选址进行再次修改并最终确定。目前甘塘、瓦渣箐安置点生产安置用房场平已完工,待验收通过后即可分配移民群众建盖生产用房,江边集镇安置点正在开展场平施工。

依据《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元政规〔2018〕1号)《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元府办明电〔2018〕48号)文件相关规定,限养区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并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其中生猪常年存栏不能突破300头,能繁母猪常年存栏不能突破100头,牛常年存栏不能突破100头,羊常年存栏不能突破500只等规定,且各养殖小区必须配置相应污水处理设施,严防随意粪污污染环境。甘塘、瓦渣箐安置点属于限养区范围内,江边集镇安置点属于禁养区范围。

县搬迁安置办将积极配合江边乡完成江边集镇安置点生产用房场平施工,并积极向上请示汇报,多方争取生产用房建设资金。

感谢你们对元谋水电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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