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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对元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101001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搬复〔2022〕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马青清、骆宏伟、顾枫楠、姚利平、姜绍刚、杞先凤、李云欢、马智、李强、李雪梅、倪文斌、肖红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将易扶贫和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原迁入地纳入移民后扶资金改造建设的议案》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8号)、及《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用于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直补资金发放,标准为50元/月/人,发放期限为20年,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项目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项目建设,擅自改变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对象、期限,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后期扶持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而给后期扶持资金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不能用于扶持对象范围外的非移民村组。

感谢你们对元谋水电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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