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元谋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元谋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对元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1010012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搬复〔2022〕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李会芝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落实水电移民后扶补助资金的议案》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8号)文件精神及乌东德水电站移民安置大纲调整情况,最终确定大树、渔洗、那旧三个村搬迁人口2279人(大树村1299人、渔洗村449人、那旧村531人),其中农村人口2255人,非农业人口24人。2021年人口分解“323”非移民搬迁人口379人(大树村237人、渔洗村142人)。

2019年大树村申报后确定期扶持人口1007人,鱼洗村申报后确定期扶持人口289人,那旧村申报后确定期扶持人口515人。已明确的后期扶持农业人口共1811人。

2022年拟计划上报后期扶持农业人口59人(大树村37人、渔洗村11人、那旧村11人)。涉及2021年人口分解“323”非移民搬迁人口379人、非农业人口24人及2019年11月30日后出生的4人均无法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确定为后期扶持人口的农村移民,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50元/月/人的直补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账户,扶持期限为20年。

感谢你对元谋水电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