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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1020003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2〕30号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8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元谋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精神,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着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负债水平,努力推动元谋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不断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用好用足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元谋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存量资产目标

摸清家底,为闲置资产“建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用为先、分宗施策”原则,全面摸排各自名下每宗闲置资产的家底,分类建立台账,做到“三清”。一是总量清。拉网式调查摸底各类闲置资产总面积、地表附着物、位置等,梳理与存量资产有关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土地厂房使用情况,建立闲置资产台账,全面动态掌握资产数据。二是类型清。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职能对存量国有资产(资源)进行分类统计,做到范围全覆盖,并结合其不同产业类型、用途和规模大小等,提前谋划盘活方案。三是成因清。弄清存量资产低效、闲置原因,特别是梳理与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法律诉讼、拖欠税费、职工安置等情况,为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整合盘活存量资产

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分类盘活,为闲置资产“开处方”。在全面清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对存量资产进行整合利用,优化存量资源配置。严格按照“分类处理、公开透明、集约资源”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完善“一企一策”处置方案。一是市场化出清一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意愿,鼓励引导其主动承担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责任,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引进新项目入驻,扩大有效投资。二是国有资本收购一批。县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盘活长期闲置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的主力军作用。对于部分因债务涉诉被查封的有效土地和房产资源,充分发挥县国投公司、县产投集团公司作用,通过融资和司法竞拍等方式,实际控制有效资产的二次经营权,进一步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经营。盘活存量资产同时,县国投公司、县产投集团公司出资人安排不少于盘活金额的15%注入县国投公司、县产投集团公司,为其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三是存量资产转让盘活一批。对产权明晰、债权单一的项目,通过协商债权转让等方式,尽快取得有效资产的债务抵押权或查封权利,引进有意向的优质项目进行二次嫁接。对于存量资产规模适当、经营性现金流较好的基础设施,如交通、水利、仓储、园区、保障房等领域,积极探索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方式,实现存量资产再融资。

精准招商,为存量资产“找投资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从源头上提升招引企业质量,避免资产“二次闲置”。一是根据资产情况,出台招商标准。从投资方实力、产业准入、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环境保护、税收贡献、投资强度、工艺技术、优惠政策及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10个方面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建立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制定招商图谱,做好宣传推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存量资产情况编制《存量资产推介手册》,细化闲置资产分类及说明,为招商引资项目精准匹配提供支撑;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简化办证流程,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元谋县稳增长若干财政奖补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调动企业积极性。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创新招商方式。加大向上争取中央和省州预算资金力度,优先用于支持盘活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盘活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要求,积极争取“专项债+配套融资”支持,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关键性的财力保障。积极利用中介力量,聚焦资产盘活方式和清理过程中的难点疑点,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企业和债权人利益,寻求最佳解决途径,依法依规做好资产盘活工作。

(三)具体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州县联动,综合施策”原则,政府牵头,平台主导,部门跟进,各行业主管部门、十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投公司、县产投集团公司要提高站位,扛起责任。从盘活土地砂石资源资产、盘活停办的校园校舍资产、盘活存量养老服务资产、盘活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盘活水利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资产、盘活城市老旧资产、盘活供销社社有资产、盘活存量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高质高效推进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等领域,全面梳理本部门存量资产情况。对权证不齐的补办相关证照,权属不清的理清关系,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后提出初步的盘活意见报县深化国企改革专班办公室。由专班牵头,以县国投公司、县产投集团公司为主体,根据资产类型,研究资产盘活方式、路径,制定盘活具体方案、措施,报专班专题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具体详见《元谋县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分解清单》。

三、实施步骤

(一)清查阶段(2022年10月下旬-11月底)

1.布置调查。10月下旬,通过召开会议形式进行布置,由县深化国企改革专班负责统筹协调。

2.全面摸底。10月下旬-11月中旬,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存量资产进行全面摸底自查,填写资产清理自查表,各填报单位要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项数据报表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摸底结果,负责汇总本行业资产清理结果,指导资产所有者对可盘活的资产开展重点清理,并将清查结果形成工作报告报县深化国企改革专班办公室。

3.重点调查。11月中旬—11月底,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对存量资产清理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出意见阶段(11月底)

县深化国企改革专班办公室根据各资产所有者对可盘活资产提出的初步盘活意见,会同相关单位提出盘活意见,报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投公司、县产投集团公司)

(三)盘活实施阶段(12月-2023年4底)

1.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审定意见,组织开展下阶段工作。

2.各资产所有者单位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操作方案。

3.各资产所有者单位按照评估定价、无偿划转、交易转让、登记确认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依法处置和盘活,充分运营,并加强收益管理。

4.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办发〔2022〕19号文件及中央各部委办局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方案。

5.不断跟踪完善,及时总结盘活资产工作,不断对实施中的难点及遗留问题进行跟踪,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县国资委负责将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奖惩标准。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存量资产盘活中成效明显的,县财政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存量资产盘活中成效明显的,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在财政资金、专债争取上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投公司、县产投集团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涉及存量资产清理盘活的各相关单位要从加强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存量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出发,高度重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根据县人民政府部署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履职,全力推进

此次存量资产清理盘活和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涉及面广、资产清理盘活量大、情况较为复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通力合作,要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建立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清查、核实、登记上报工作。按时申报相关资料,并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对存量资产要做好可行性研究,研究提出盘活的具体措施,明确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做好投资后评价,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保持投资平稳增长。

(三)严肃纪律,督查问效

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出台具体的考核激励机制。在盘活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过程中,县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查,并对各单位申报的有关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导致资源资产长期困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单位,对于产权不明晰的资产不予以配合依法依规完成产权界定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的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瞒报、隐匿、转移资产等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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