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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1031041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主要职责有:一是负责依法治理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二是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三是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四是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司法鉴定。五是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是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七是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局和基层司法所办公及业务场所建设。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八是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九是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双普法责任制,着力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一是继续巩固和拓展《热坝说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拍摄制作《热坝说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专题片进行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主阵地作用。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是《热坝说法》的升级版,是我县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示范典型,通过不断巩固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实效;三是继续完善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的软件、硬件设施。努力争取将元谋县法治文化中心打造成为全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继续巩固拓展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工作机制建设成效。一是继续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平台规范化建设;二是积极探索构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三是继续统筹整合县、乡、村、组四级专兼职调解人员力量,努力构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合力;四是加大对县、乡、村、组四级专兼职调解人员的业务知识及调解技能的培训力度;五是积极探索实践“4+2”化解工作机制建设专项督查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3.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严格落实执业律师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五项制度”;二是继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三是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进一步深挖彻查,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4.加大“两类人员”管控力度,坚决杜绝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全力抓好社区矫正执法中心项目建设,着力加强构建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平台及阵地建设。在全力抓好监外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对接联系政法各部门切实做好监外服刑人员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无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5.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惠及城乡居民的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建立矛盾纠纷“4+2”化解工作机制为契机,将法治阅读、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业务、律师服务、人民调解等实体平台建设延伸至县、乡、村、组三级。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法治的公平正义。

6.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研究制定涉及全面依法治县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查检查、考核评价、请示报告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构建上下贯通、高效协同的中共元谋县委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体系。组织召开中共元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地落实。健全完善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推动相关领域工作落实。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浓厚氛围。

7.全面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围绕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第一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全面抓好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向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如期实现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

8.完成全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平台、社区矫正执法中心平台、视讯平台、智慧矫正平台“四大平台”建设项目。通过“四大平台”建设联动功能的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构筑与新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行政部门的硬件、软件设施建设。

9.从严管党治党、筑牢思想之魂。一是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慎言、慎行、慎独、慎微,自觉做到主动自律、努力做到政治上清醒、生活上清正、工作上清廉;二是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三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当前正在深入组织开展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为契机,努力把司法行政系统建设成为模范政法机关,努力建设一支“三化”“五硬”的干部队伍,充分展现司法行政队伍的新气象新风貌,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是元谋县司法局。内设9个股室和10个乡镇司法所派出机构,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监督室、装备财务保障股、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制办、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管理股、社区矫正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10个乡镇司法所派出机构分别是元马司法所、老城司法所、黄瓜园司法所、凉山司法所、姜驿司法所、羊街司法所、新华司法所、平田司法所、物茂司法所、江边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元谋县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189.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6.36万元,占总收入的99.7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75万元,占总收入的0.23%。元谋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24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0.73万元,占总收入的94.54%;其他收入68.15万元,占总收入的5.46%。2021年度收入与2020年相比差异不大,2021年比2020年减少59.77万元,主要是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2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36万元,占总支出的81.82%;项目支出222.66万元,占总支出的18.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元谋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6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91万元,占总支出的80.99%;项目支出240.11万元,占总支出的19.01%。2021年度支出与2020年相比差异不大,2021年比2020年减少38万元,主要是其他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2.36万元。2021年度基本支出与2020年相比差异不大,2020年基本支出1022.91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20.55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的人员比2020年减少3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0.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2.66万元。2021年度项目支出因为大的项目建设已经完成,所以与2020年相比差异不大,2020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11万元,2021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17.45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2.75万元,用于元谋县司法局保障乌东德水电移民工作开展;

2、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31.69万元,用于人民调解工作和“云智调”建设;

3、普法宣传项目支出72.88万元,用于保障全县各级普法工作开展;

4、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支出15.64万元,用于各类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支出;

5、社区矫正项目支出64.70万元,用于社区矫正执法中心项目建设支出;

6、法制建设项目支出3万元,用于保障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开展。

7、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31.69万元,用于全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平台、社区矫正执法中心平台、视讯平台、智慧矫正平台“四大平台”建设;

8、其他司法支出0.31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驾驶员着装配备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2.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元谋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20年增加27.4万元,差异的原因是每年人员工资保障调标提高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6%。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开支。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障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3万元,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完成预算的91.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预算的88.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积极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68万元,下降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71万元,下降11.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1.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9万元,占71.97%;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占28.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运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67万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20年的110.27万元减少8.6万元,下降7.8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元谋县司法行政工作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谋县司法局资产总额573.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3万元,固定资产558.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20年元谋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98.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53万元,固定资产425.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22.68万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73.05

14.63

558.42

362.64

29.89

0

165.89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31501111



元谋县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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