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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1031054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3)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4)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5)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6)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8)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9)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 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10)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11)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食品标准除外),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12)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15)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16)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17)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元谋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21年度无变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20年末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0人,其中行政人员67人(公务员61人,机关工人6人),事业人员3人。2021年末本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1人,其中行政人员68人(公务员62人,机关工人6人),事业人员3人。增减变动1人,其变动原因为:①年内调入5人,其中县外调入1人(公务员)县内调入4人(公务员);②年内在职转退休1人(公务员);③年内调出3人(公务员)。本单位年末实有人数与财政统发工资实有人数一致。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30条措施的意见》(楚政发〔2021〕3号)《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保市场主体工作2021年州下达我县市场主体培育任务新设立市场主体2816户,净增市场主体 1450户。截至目前,全县新设立市场主体2712户, 其中内资企业53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0户,个体工商户2149户;注销1000户,其中企业209户,个体工商户78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户;净增长 1712户。全县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7720户,减去2020年末市场主体总户数16044户,净增长1676户(超额完成226户)完成全年任务数1450户的115.59%。

2.抓实市场监督公开工作。对全县20家县级部门2020年开展市场监督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制定2021年市场监督公开抽查计划89个,其中部门联合市场监督公开抽查计划89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2个,县级部门市场监督公开抽查计划67个。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市场监督公开联合抽查方案89个,已完成抽查87个,检查完成率97.75%。

3.抓实标准计量监督工作。加强辖区内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全面推广使用计量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互联网+计量”监管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6家企业在计量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报检,备案计量器具数526台。出动工作人员21人(次),为城区3个农贸市场的强检计量器具开展免费检定,共检定各型秤具574台,清退不合格秤具13台。对辖区内5家企业的8个批次定量包装商品进行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监督抽检。对辖区内较大的3个商场销售的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开展检查,协调州检测中心为全县6个烟点的7台烤烟收购秤实行免费检定。对3个烟点反映的4台收购秤计量不准问题予以解决。完成州局下达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22户、能源计量单位1户(实际完成2户)、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1户、水效、能效标识使用单位2户(实际完成3户)、定量包装商品抽查8个批次的抽查任务。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水表、电表到期轮换制度。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管,加强认证产品和认证市场监管。

4.抓实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全县共有网络市场主体信息268条,其中:网站67个、网店90个(含未登记37条),微信小程序(公众号)111个。外卖3家(挂靠美团、竹际外卖、饿了么),快递企业31家。其中:个人独资企业2家,自然人控股26家,自然人独资3家。截至目前,共开展网站网店监测检查活动9次,其中:日常监测4次,专项整治行动5次。检查网站网店信息1221条,核查省、州指派微信小程序(公众号)108个。发现违法使用“八一军徽”图片、字样开展网络宣传的企业1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场改正。

5.抓实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紧紧抓住“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期间市场消费相对集中的特点,集中执法力量,积极配合旅游部门对全县的旅游景区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整治,截至目前:共开展节日旅游市场检查整治工作4次,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检查整治旅游景区景点15个次,检查景区周边经营户347户次,检查其他经营户389户次,有效维护了旅游市场秩序和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抓实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目前,我县完成省级药品监督抽验12批次、州级药品监督抽验35批次,完成国家级化妆品抽检3批次,完成省级医疗器械抽检3批次,完成率达100%。全县共监测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53例,完成率106.3%;监测评价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57例,完成率129.5%;监测评价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22例,完成率137.5%。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严格药品GSP跟踪检查,GSP跟踪检查共60家,跟踪检查率达72.3%。新增规范药房38家,累计通过规范化药房建设132家,累计达标率为100%。年内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执法车辆89台次,检查药械经营企业180家、检查药械使用单位128家、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30家,检查旅游景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15个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查处药品违法违章案件10件、医疗器械违法违章案件5件、化妆品违法违章案件9件,罚没款5.55万元。

7.抓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放管服”要求,从“受理、审核、发证”三个环节严格把关《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强化日常监管,对全县20家食品生产企业,依据分类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测评,评定出A级的13家、B级的7家,全部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严格实施调入猪肉产品备案制度,实施备案管理1家,未经备案且从外县调入的猪肉产品一律不准上市;严格查验肉品“两票一证明”,共查验猪肉产品证明材料96户次。组织白酒送检97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以开展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开展食品销售市场检查整治工作,查验进货凭证93份,查验猪肉“两证一报告”49户次。年内共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5户次,检查学校食堂159个次,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整改隐患40个。共出动执法人员43人次,出动车辆25台次,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5次,保障24餐次,保障人数5100人次,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圆满完成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年内出动执法人员287人次,检查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含经营冷链食品的餐饮企业)393个次;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共502批次(其中从业人员245批次,食品257批次)。开展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63批次(其中监督抽检60批次,风险监测3批次),省级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省级食品抽检155批次;州级食品抽检107,州级食用农产品143批次,县级食品安全抽检180批次。完成检验888 批次,不合格33 批次。开展野生菌防控宣传活动,共发放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材料500份,发放粘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告知书》600份,粘贴宣传挂画600张。乡镇、村组累计组织开展野生菌中毒防控培训20场次1000人次,累计播放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片23次,发放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11期。加强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截至目前,共备案登记147家,就餐人次29690人。

8.抓实金沙江流域禁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48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6辆/次,检查农贸(批)市场117个/次,商超经营者397户、餐饮服务单位1635家、检查电商平台13个/次、开展培训19场次,培训2042人次。检查广告79条,其中在农贸市场销售渔摊招牌上含有“野生鱼”内容1条,门店招牌含“大江水产”字样1条,已责令商家纠正拆除。与餐饮单位签订长江禁渔责任书860余份,责令餐馆撤除油炸河鱼等菜单34份,发放张贴《严禁加工、销售、食用野生江(河)鱼》宣传画8200余张,对销售有中华鲟、桂鱼、武昌鱼的商场超市要求标明“人工饲养”等字样。

9.抓实知识产权创造工作。2021年以来,新增专利授权51件,其中发明专利新增4件,外观设计专利新增4件,实用新型专利新增43件,2021年发明专利未交年费失效3件,全县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99件。2021年共为9家企业100多个专利争取授权专利资助6万余元,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申报三家高新技术企业,元谋思农公司、元谋县果热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元谋利明脱水蔬菜有限责任公司3家都获得通过,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1家(元谋聚元食品有限公司)。两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元谋青枣”由元谋常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牵头,“元谋番茄”由浙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牵头,逐步进入正常运营状态,为元谋经济社会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振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用足用好各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2021年积极为元谋县的7户企业向上争取到2.061万元专利资助资金,对58件获得授权的专利进行州级资助,共兑付资金2.061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知名企业专利申请及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10.抓实案件查办工作。积极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安全生产月、校园安全周等特殊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利用以会代训、网络培训和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2021年主要开展了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15期,参训人员达700余人次。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83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49件,简易程序案件134件),收缴罚没款403,397.76元(其中一般程序375,637.76元,简易程序27760元),收缴罚没物资若干。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11.抓实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双打”工作。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的市场检查,保障群众生产生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及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立案查处41件、案值16.033742万元,罚款14.3608万元。集中开展了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261人次,检查食品生产 68户,检查食品经营主体609户,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85个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46户,检查农资经营72户,检查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经营56户,检查互联网文化出版领域6个,检查成品油站 10 座,立案查处9件、案值0.184万元,罚款3.1624万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件,涉案金额0.5604万元,罚没款0.3万元,没收物品货值0.2604万元。

12.扎实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国门利剑行动”、“滇绿2021”等打击走私专项行动,坚决对“洋垃圾、动物制品、冻品,成品油”等始终保持打击走私工作的高压态势,结合疫情防控加强监督管理,铲除走私商品仓储、销售网链,切实维护我县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出动人员82人次,检查仓库、冷冻库36个次,检查超市、农贸批发市场64个次,检查经营户125户,未发现冻品等各类农产品走私情况。切实保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不断增强打击农产品走私的社会效应。

13.扎实抓好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全县“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等各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净餐馆”工作中,推动全县餐饮单位搬家式清扫、装修式提升、工程式整改,全县“净餐馆”任务完成率100%,餐饮安心码推广运用率在全州率先达到100%,元谋县两度优居全省“净餐馆”红黄黑榜中的红榜之首,全县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全面提升。在“管集市”工作中,开展农贸市场全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元马、西城、福宸三个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达省级标准;通过成立专班组驻农贸市场配合指导农贸市场主办方开展疫情防控、规范经营行为等工作,元马、西城、福宸三个农贸市场获元谋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小组“四星级”评定,全县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交易秩序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全面提升。

14.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特种设备安全三年行动”为主线,从使用单位的设备登记、设备本体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设备运行、维护及日常检查记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本着“检查要查出问题,整改要改出成效”的工作理念,对发现的可能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问题,采取责令立即停止设备使用、责令限期改正、立案查处等工作措施。开展了“云安行动”“起重机械双限位”“电梯鼓式制动器”“燃气管道检验、注册”等排查整治,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定期回访,重点复查,跟踪问效,形成监察“闭环”,切实做到安全隐患不彻底消除决不放过。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87人次,车辆44台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32家,抽查设备318台,督促落实整改安全隐患76条,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份,查处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案件1件,罚款3万元。落实隐患整改76项,隐患整改率为100%。全县21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已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档案,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补充及时。

15.扎实开展消费者维权工作。通过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逐步实现“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覆盖全县消费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和重点经营场所,明确经营者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消费者自我保护责任,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经营者自觉开展诚信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履行消费维权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逐步实现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的目标。紧盯三个“第一时间”抓实投诉举报受理工作,2021年,全局受理投诉举报353件,办结350件,办结率99%。争议金额211.4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0.61万元。

16.扎实抓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严格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8场,1000余户经营户参加会议。对全县10个农贸市场、17个商场超市、4个停车点、81个药店、132个医院(含卫生院、卫生室、诊所等)、117所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1400余个餐饮单位菜单、点餐系统、价目表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经营户5000余户次,规范商品价格公示牌500余块。与县民政局联合对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县警察协会、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县果蔬行业商会、县黄瓜产业协会等收费情况检查,没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殡葬企业整治工作,分别组织整治专班组深入3家殡葬企业和27家殡葬经营户开展了殡葬价格秩序整治工作,督查6家店内存在售卖少量的殡葬迷信用品行为、7家未明码标价行为或标价不规范的经营户进行了整改。

17.扎实抓好学习教育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抓好各级各类巡视、巡察、督察、审计反馈意见整改,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全面整改。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实“六个年”“十个一”警示教育工作。

18.扎实抓好其他相关工作。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校园安全工作,开展“缉枪治爆”专项整治,开展非法集资治理,建立完善元谋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抓实乡村振兴、干部挂点帮扶等各项中共元谋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0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和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监察股、计划财务室、质量股、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注册登记管理股(元谋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委办公室)、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投诉举报中心)、价格监督检查股、广告管理股、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其中公务员编制67人,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其中公务员62人、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食品安全检测车)。

在编实有车辆8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食品安全检测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69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0.72万元,占总收入的99.63%;其他收入6.3万元,占总收入的0.37%。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690.72万元,比上年增加16.38%,其他收入6.3万元,比上年增加320%;财政拨入增加的原因是年内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三峡公司拨入乌东德水电移民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6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78万元,占总支出的94.25%;项目支出97.53万元,占总支出的5.75%。本年支出1,696.30万元,比上年增加13.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75%,项目支出减少1.60%,其增减变动的原因:一是年内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年内压减一般性支出,安排到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仅保障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8.78万元。比上年增加14.75%,其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年内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64.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53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60%,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压减一般性支出,安排到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仅保障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经费,项目经费安排较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市场主体总量稳步提升、改革红利初步释放。“五证合一”、“多证合一”、“企业、个体登记全程电子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照后减证”“证照分离”、“市场监督公开”、“跨部门市场监督公开”、“企业开办三天行动”、“一窗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等系列便民利民改革措施持续推进,企业开办平均耗时0.56天。至2021年11月5日达17720户,年均增长115.59%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均达94%以上。

(2)强化抽检监测,确保安全。完成建筑用红砖抽检10批、水泥2批、成品油5批、化肥20批。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0批,风险监测3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1批,食用农产品240批、州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6批、县级食品安全监督50批,食用农产品200批次。完成省级药品监督抽验6批、州级药品监督抽验34批、省级医疗器械抽检2批、化妆品国抽3批。检定各类药店秤具32台。

(3)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3件,收缴罚没款31.24万元,收缴违法物资若干。通过案件查处,有效地震慑违法行为,为市场安全有序提供坚强保障。

(4)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积极组织开展市场主体放心消费创建、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化解“4+2”工作机制。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21家、“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20家。创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27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96件,办结290件,办结率9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0.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7%。比上年增加14.07%,其增加的原因:年内人员增减变动,财政压力增大,为压减一般性支出,安排到单位的财政拨款支出仅保障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开展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支出,完成国家、省、州、县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工业产品质量抽检方面支出以及开展市场监管方面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和宣传资料印制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及财政对工伤保险补助基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食品药品安全事务等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开展贷免扶补服务小微企业工作。

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县城建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定奖补工作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75.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3万元,完成预算的9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预算的94.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单位行政成本支出;二是因我县财力有限,年初预算仅能预算县本级财力所能负担的支出,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安排。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41万元,增长3.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5.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万元,增长54.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单位行政成本支出;二是2021年主要开展“管集市、净餐馆”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2021年1至8月上级主管部门每月对我县进行一次考核,造成公务接待压力增大,同时也是导致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加的直接原因;三是因我县财力有限,年初预算仅能预算县本级财力所能负担的支出,部门的项目支出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安排。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我局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万元,占77.97%;公务接待费支出2.83万元,占22.03%。具体情况如下:

1.没有因公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6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食品安全检测车)。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特种设备监管、消费投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分析年内在职人员调入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投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599.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3万元,固定资产594.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8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报废车辆1辆,账面原值6.38万元;新购办公家具(沙发1套),增加固定资产0.4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9.55

3.43

594.29

14.04

200.85

379.4

1.8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1万元;2021年采购A4纸444包,金额1.13万元,采购沙发1套,金额0.48万元,制式服装和标志2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301111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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