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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1031056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提供保护森林资源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2.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3.承担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4.负责办理、查处全县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

5.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全体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6.科学合理申报县域内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布建设置和管理工作。

7.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政治建警,打牢从警根基。森林警察大队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贯彻和执行好县公安局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好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真正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警察核心价值观和“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观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脉里,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森林警察大队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建警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2、强化主业意识,抓实案件查办。森林警察大队着力于森林资源保护,以野生动物和涉林刑事案件侦破为主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采矿、建房,盗伐、滥伐林木、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非法移植野生树木,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邮寄、饲养野生动物,走私野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森林防火期在林区野外用火、失火和纵火,毁林种茶和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内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11月20日,森林警察大队及派出所共受理各类案件26件,其中,立森林草原等资源类刑事案件23件(其中:森林刑事案件23件,野生动物刑事案件8件,野生植物案件5件,森林火灾案件5件,破案25件,完成任务数的114%;移送起诉18件。侦破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类案件3件,药品安全类案件0件,知识产权类案件0件。刑事拘留3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21人。受理并查处治安案件3件。收缴野生动物63头(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3件,收缴木材9.57立方米,涉案总价值319万余元。

3、着力抓实cop15大会安保维稳工作。为切实做好全县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全力保障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昆明顺利召开,森林警察大队切实将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州局、县局C0P15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聚焦大会主题主旨和实现“六个严防、四个不发生、四个确保”的工作总目标,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细措施、最佳成果”为基本遵循,结合(森警)环食药侦工作警种实际,做到“四个严控”(即:严格防范控制发生涉及重点物种、重点区域重特大案件;严格防范控制发生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重特大治安事故;严格防范控制发生因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严格防范控制发生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涉稳舆情)。坚决确保大会安全、圆满、成功举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森林警察大队成立《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教导员陈继江任组长,副大队长顾云亮任副组长,各中队长、公安派出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建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二是强化情报研判。加大情报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力度,将森警下沉林区巡查检查,广辟信息来源,及时获取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深层次、行动性、内幕性情报线索,牢牢把握案事件处置主动权,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三是强化执法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行动;加强绿孔雀、长臂猿等重点物种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等犯罪行为;加强红豆杉、苏铁等物种保护,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珍贵树木、乱采滥挖珍稀植物等犯罪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高原湖泊等敏感区域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环湖违建、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四是强化清理排查。积极会同市监局、林草局、保护局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清理排查,及时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安全领域的网上动态,及时发现网上联络、展示、非法贩卖、收购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五是强化人员管控。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排查全县涉林矛盾纠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深入到各乡(镇)全面开展涉稳隐患和借C0P15关联炒作风险排查,对进入保护区人员进行严格管控、盯死看牢,严防漏管失控造成现实危害,确保林区安全。六是强化网络安全。主动对接网安、技侦、宣传等部门,密切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安全领域的网上动态,严防网上传播谣言和恶意炒作造成重大影响。七是强化食品安全。组织大队民警配合县市监局扎实开展市场检查,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严防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县的食品安全总。八是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大队值班备勤,严格上下班,积极参加县局统一行动派出警力支援各项工作任务。

4、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元谋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元谋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字【2017】123号),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附属楼一幢。建设面积为597.4平方米;建设地点:元谋县元马镇翠峰社区108国道西侧林业局沙地苗圃内;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04.568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付204.5688万元。

森林警察大队领导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经过多次请示汇报,争取到前期建设资金100万元,立即投入到附属楼建设项目中,目前该附属楼主体已经完成施工,各项工程施工正在有序推进,预计在2022年4月投入使用。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大精神,以县公安局党委1566目标蓝图为主线,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结合环食药侦大队职能职责要求提出1131工作思路,抓实1个理念,强化理论武装即主动学习、科学谋划、善于总结、勇于实践,做好“学习、谋划、总结、实践”八字文章;提升1个能力,提升环食药侦大队线索发现研判和案件处置能力;落实好3个责任,发挥好大队班子领头雁作用,牵头落实好大队班子两个主体责任,即队伍严管厚爱的管理责任和业务工作督促执行责任,坚决落实“五个表率”的要求,大队中层干部的带头责任,率先示范带着民警干,民警自觉落实落细的岗位责任,把自己岗位上的工作做到最优和效率最大化,真正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岗位尽责;实现1个目标:筑牢压实环食药侦大队各项基础工作,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确保全县环食药领域安全有序。

5、强力推进党建引领公安工作,坚持政治建警不动摇,狠抓队伍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队伍建设摆到首要的位置来抓,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作为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的根本保证,把学习真正转化为工作力、创新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以筑牢“公安姓党”意识为突破口,以“思想铸魂”为根本,通过党建带队建,队建促业务;把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公正廉洁融入到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把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求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警的各项要求体现到工作实践中。

6、以新业务为导向,全面提高民警专业技能。把强化业务培训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与行政执法部门相互组织培训、专题研讨活动,提高民警办案技能,熟悉、掌握涉嫌食药环犯罪案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知识,增强办案能力,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加强民警法治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决守住法律的底线,提高识别案件性质的能力和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的水平;在各项工作中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让环食药侦各项工作抓得实能见实效。

7、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开展各类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各项违法犯罪。充分发挥环食药侦(森林警察)队伍尖刀、拳头的作用和专业队伍职能,突出行业警钟优势,认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州环食药侦支队关于2022年办理森林草原等资源类刑事案件及“5类”34件刑事案件任务为目标,按照一季度完成总任务15%以上,二季度完成总任务50%以上,三季度完成总任务90%以上,四季度完成总任务100%的要求,其中森林草原等资源类21件按照4个季度的时限分别完成3、11、20、21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类4件按照4个季度的时限分别完成1、2、3、4件;食品安全类3件按照4个季度的时限分别完成1、2、3件;药品安全类2件争取完成,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类4件努力争取完成。深入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形成对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更好地肩负起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和云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使命任务,努力当好绿水青山的捍卫者、舌尖安全的守护者、人身健康的护卫者、创新创造的保护者。

8、加强民警信息化运用能力的提升。依托新警综应用平台,着力提升大队民警信息化水平。组织全体民警、特别是一线民警认真学习和应用新警综平台和与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运用平台,并熟练掌和应用。同时积极向上级公安机关争取,进一步加强民警警务信息化技能的培训。

9、持续做好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局党委安排的其它工作。紧紧围绕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乡村振兴、水电移民等各项工作,努力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按照公安改革的总体要求,把维护食药环领域安全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坚决服从大局,准确把握调整组建公安环食药侦部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队伍整体战斗力,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努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过硬公安环食药侦队伍。加强与林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情报信息线索的共享协作机制;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问题;加强与治安、经侦、法制等业务警种沟通协作,共同构建环食药侦工作新格局,坚决履行好守护民生、呵护生态、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新时代职责使命,努力当好“绿水青山的捍卫者、舌尖安全的守护者、人身健康的护卫者、创新创造的保护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共有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4个股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14名森林警察。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91.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05万元,占总收入的98.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78万元,占总收入的1.22%。与上年对比,减少14.28万元,减少3.65%。主要原因为减少了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等资金拨入

按收入占比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2020年决算

406.11

389.11

0

0

0

0

17

2021年决算

391.83

387.05

0

0

0

0

4.78

差异

-14.28

-2.06

0

0

0

0

-12.22

分析

减少了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等资金拨入

减少了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等资金拨入

罚没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8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8万元,占总支出的69.77%;项目支出148.08万元,占总支出的30.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3.03万元,增加20.41%。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支出。

按支出占比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020年决算

406.85

341.98

64.86

0

0

0

2021年决算

489.88

341.8

148.08

0

0

0

差异

20.41%

128.31%

0

0

0

分析

增加了业务技术用房支出

增加了业务技术用房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341.8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6%。

按支出占比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基本支出合计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20年决算

341.98

315.31

26.67

2021年决算

341.8

310.14

31.66

差异

-5.17

4.99

分析

增加协警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23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等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按支出占比分析: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项目支出合计

公共安全支出——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节能环保支出——森林管护费

林业执法与监督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

2020年决算

64.86

21.27

38.29

5.3

2021年决算

148.09

59.48

1.1

87.51

差异

83.23

38.21

-37.19

82.21

分析

主要是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建设支出增加

主要是技术用房附属工程支出增加。

森林防火支出减少

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7.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对比,增加83.03万元,增加了20.41%,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工伤、养老保险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2.5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0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3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外交支出

国防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医疗健康支出

农林水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合计

489.88

0

0

0

88.09

27.88

18.62

338.12

16.08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

100

0

0

0

17.98

5.69

3.8

69.02

3.2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2万元,完成预算的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5万元,完成预算的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出警次数增加车辆用油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5万元,占93.42%;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6.5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行政、刑事、林区治安案件侦查侦破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0.78万元,减少2.46%。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谋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32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63万元,固定资产24.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41.54万元,无形资产0.5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4.1

57.63

24.42

7.36

17.06

241.54

0.5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正在实施机构改革,单位名称变更为元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属于元谋县公安局下属单位。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800172501111



元谋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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