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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110800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2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文建军委员:

你提出的在规划新建小区和在建小区中配套建设室内公共体育健身场地及安装相应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希望在今后规划新建小区和在建小区时按照相关政策配套建设相应的室内、室外体育健身场地及在室外安装相应的体育健身器材,以满足今后到我县养生养老人员体育健身需求,实现就近就可以有室内、室外体育健身场地和室外体育健身器材的目的。

关于在新建小区和在建小区中规划新建小区和在建小区时按照相关政策配套建设相应的室内、室外体育健身场地及在室外安装相应的体育健身器材问题,由元谋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核准审批,并在小区建成后进规划验收。

小区规划验收后,由开发企业引进的前期物业进行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自行选聘物业进行管理或实行自主管理。近年来我县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康养地产项目逐渐壮大,候鸟式养生养老人口增多,对小区规划建设的室内、室外体育健身场地及体育健身器材需求量增加。为更好地满足小区业主对室内外健身场地及健身器材的需求,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会同自然资源局,在现有规划指标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小区建设实际,积极向上争取增加小区室内外健身场地及健身器材指标量,从规划源头控制小区室内外健身场地建设及健身器材的安装工作。二是会同自然资源局,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围绕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发展康养地产,突出康养二字,在在建小区和新建小区项目中增设室内外健身场地建设及健身器材的安装,以提高小区品质,满足业主健身需求。三是协同配合指导已交付使用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从满足小区业主健身需求面出发,围绕小区室内外健身场地建设及健身器材的安装方面征求业主意见,引导已交付使用的小区根据业主需求,使用小区公共收益在已有健身场地及健身器材的基础上扩建扩增或新建新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健身设施的管理养护,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提高健身场地及健身器材使用效能及年限。

感谢你对我县小区规划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参考您所提的宝贵意见,督促开展好全县的小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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