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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1130005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发〔2022〕14号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的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其中2023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距离林地、草地边缘200米的区域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

(二)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焚烧垃圾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五)其他野外违规用火;

(六)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防火区内活动。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群等新闻媒体以及悬挂五彩旗、责任书入户等方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加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对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增设检查站点,加大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城市近山面山、火灾多发区、天然气管道、林区输配电线路、林区在建工程及坟头、墓地、入山路口等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和频次,切实做到封住山、守住人,坚决把火源火种堵在山下林外。严格使用“防火码”小程序对出入林区人员进行扫码登记,无法扫码的做好纸质登记,严禁火源入山。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村民小组长与林区农户100%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五、全面推行林长制

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与林长制深度融合,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属地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把乡(镇)长、村委会(社区)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的责任贯穿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实行各级领导分级、分片包干负责制。

六、切实做好应急值守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和有火必报、卫星热点零报告、火情信息统一归口逐级上报等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科学扑救准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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