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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元谋县能源委员会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2-1207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2年12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通〔2022〕41号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7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确保绿色能源强县建设取得新成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元谋县能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能源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能源委组成人员

主 任:王开国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段 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潘振伟 副县长

黄亚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外办主任

委 员:张晓付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 骏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 宁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文自霞 县委国安办常务副主任

吴云强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局长

雷振宇 县财政局局长

吴永彬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文朝坤 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局长

肖亚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云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春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元顺 县水务局局长

张晓芳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勇 县应急局局长

普文荣 县林草局局长

文红翠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张春梅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和江涛 县税务局局长

李天卫 人行元谋县支行行长

县能源委下设办公室在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段光春同志兼任。

二、县能源委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县能源委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和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能源开发重大事项,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统筹能源供应保障支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能源委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委员单位落实县能源委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要县能源委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向县能源委报告能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完成县能源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县能源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其他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委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县能源委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县能源委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委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协调推动能源有关工作,并明确1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加强与县能源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委员单位要结合能源工作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和协调支持能源工作。县能源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县市的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县能源委报告。

县能源委委员如有变动,由委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县能源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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