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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公开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308020 公文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0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14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元谋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6.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中共元谋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2.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认真开展老年护理院医养结合营运管理,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认真落实高龄和长寿补助政策,强化特困老人兜底保障。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开展乡镇敬老院“三改”工程。加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3.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稳步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大力推进殡葬礼俗改革。

4.持续提升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工作管理水平。不断规范婚姻登记,常态化开展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落实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制度。完善特困人员、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养育和保障政策,持续提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5.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引领,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发展的活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巩固打击整治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持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整治工作。

6.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持续抓好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区治理。加强社会工作的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取得专业资格。

7.严格规范行政区划工作。以推进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为契机,积极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将乡村地名信息在互联网地图上全面准确规范标注,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能力,助力数字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

8.推进民政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大力实施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积极配合和参与相关专项规划实施,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合力。二是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克服厌战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按照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落实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着力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零感染、零病例。三是稳步推进民政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改,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事业发展安全。五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强化信息研判,找准群众关注的热点,矛盾集中的焦点,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健全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推深做实信访事项办理,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信访问题,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和调研分析、情况通报等重点工作,加大下访、接访力度,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

9.持续抓好民政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计划实施重点建设项目7个。2023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共7个。一是元谋县乡镇敬老院食堂提升改造项目。对老城乡、平田乡、黄瓜园镇、羊街镇、元马镇5个敬老院厨房进行改造。二是新建老年幸福食堂2个,投资30万元。三是新建2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资80万元。四是争取元谋县综合养老服务建设项目。五是元谋县适老化改造项目。计划实施50户特困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六是争取元谋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七是元谋县智慧标志牌建设项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26.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80.8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22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90.86万元对比,增加2,035.17万元,增长344.44%,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财政预算批复只批复了基本支出,本级财政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未作批复,另文下达,二是上年度由乡镇预算并由乡镇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561.12万元、高龄补贴132.49万元本年度由本单位预算并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三是上年度单位自筹资金未作预算批复,因此,本年度预算收入较上年度增幅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80.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80.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80.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590.86万元对比,增加1,989.95万元,增长336.79%,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财政预算批复只批复了基本支出,本级财政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未作批复;二是上年度由乡镇预算并由乡镇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561.12万元、高龄补贴132.49万元本年度由本单位预算并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因此,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增幅较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26.0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8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08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590.86万元对比,减少51.78万元,下降8.7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退休1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上年度两案人员生活补助、遗属生活补助预算批复为基本支出,本年度批复为项目支出,因此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2,041.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41.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财政预算批复只批复了基本支出,本级财政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未作批复。单位资金支出45.22万元,比上年增加45.22万元,增长原因是上年度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13.6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网络邮电费等保机关运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支出,即婚姻登工本费2万元,卫生县城创建专项业务5万元,补助殡仪馆经费1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普查行政区划图印制,乡村地名标志、智慧门牌安装经费1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15万元,主要用于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3.2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金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3.41万元,主要用于溺水儿童死亡抚恤金15万元,机关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补助、“两厂”遗属生活补助8.4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1.82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132.49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482.7万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补助300万元,遗体火化和运输补助176万元,农村公益性公墓设计费6.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50万元,主要用于羊街镇敬老院建设支出30万元,元谋县社会老年护理院建设支出2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61.1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08.7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市低保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92.3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农村低保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47.1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临时困难救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2.5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7.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1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602.67万元,绩效目标: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城乡低保对象应保尽保,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保障助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临时困难群众应救尽救;4.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是惠民殡葬补助,具有元谋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农村、城镇居民每具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五保户、优抚对象、一、二级残疾人每具给予一次性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体补助后仍然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给予帮扶。补助费用除省州财政承担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对于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023年我县预计亡故1500人,需兑付惠民殡葬补助资金450万元,省州补助1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00万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1.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

2.立项依据

《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2〕22号。

3.项目实施单位

元谋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任务,以惠民、强基、善政为着力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元谋县民政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602.67万元,包括: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县级208.79万元,保障人数3276人,人均补助标准430元/人·月;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支出县级292.38万元,保障人数8128人,人均补助标准288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五保户)支出52.53万元,保障人数829人,人均补助标准1231元/人·月;临时困难救助支出47.15万元,保障人数2356人,人均补助标准1334元;孤儿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1.82万元,保障人数38人,补助标准1290元/人·月。

5.项目实施内容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补助金、特困人员供养(五保户)补助金、临时困难救助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6.资金安排情况

元谋县民政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602.67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补助支出208.79万元,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支出292.38万元,特困(五保户)供养人员补助支出52.53万元,临时困难救助救助支出47.15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1.82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是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中央、省、州补助资金在上半年全部到位,县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在下半年实施。

8.项目实施成效

规范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发挥民政部门社会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协调和谐发展。

(二)惠民殡葬

1.项目名称

惠民殡葬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

《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元办字〔2020〕7号)文件。

3.项目实施单位

元谋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具有元谋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农村、城镇居民每具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五保户、优抚对象、一、二级残疾人每具给予一次性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体补助后仍然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给予帮扶。补助费用除省州财政承担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对于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023年我县预计亡故1500人,需兑付惠民殡葬补助资金450万元,省州补助1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300万元。

5.项目实施内容

具有元谋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农村、城镇居民每具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五保户、优抚对象、一、二级残疾人每具给予一次性4000元补助。资金由亡故人员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兑付手续,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其家属可克即刻到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办理惠民殡葬补助。

6.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全县10乡(镇)亡故人员入农村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安葬情况下达惠民殡葬补助资金。

7.项目实施计划

惠民补助资金按上半年、下半年下达,预计2023年3月下达上半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50万元,2023年9月下达下半年惠民殡葬补助资金150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殡葬惠民补助资金,用于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办丧事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惠民殡葬补助政策的实施,使我县文明丧葬新风基本形成,乱埋乱葬现象全面杜绝,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实现3个100%,坚决杜绝遗体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土葬,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7.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9.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10.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0.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0.3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0.7万元,电费1.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6.5万元,劳务费138.2万元,委托业务费26.7万元,工会经费4.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2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22万元,增长73.38%,主要原是上年度财政预算批复只批复了基本支出,本级财政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未作批复,本年度预算批复包含项目预算,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谋县民政局资产总额9,559.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55元,固定资产2,454.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810.93万元,无形资产187.4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5.7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第二部分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元谋县民政局

2023年3月7日

监督索引号53232800331400111



附件2.元谋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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