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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615007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政办函〔2023〕16号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5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谋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谋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1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70号)精神,结合元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文物科技创新,不断拓宽文物利用展示途径,有力促进文旅深度融合,让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推动文物博物馆事业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阵地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基地,为把元谋建设成为枢纽经济强县、绿色农业强县、现代种业强县、文旅康养强县、绿色能源强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确保到2025年,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文物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文物科技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文物机构队伍力量明显增强、结构更加优化,初步实现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考古工作、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运用、博物馆事业发展、社会文物管理等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重启“元谋人”考古工作,以元谋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为统领,将元谋人遗址、元谋人博物馆、大墩子新石器遗址、元谋古猿化石出土地点等进行统筹打造,开展生命起源科学探寻、旅游、研学等活动,建设全国乃至全球人类起源寻访、研究及文化体验目的地,打造“元谋人”人类起源科学探寻胜地,促使文物工作在坚定元谋人的文化自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走出一条符合元谋县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管理

1.扎实做好国家级、省级、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健全完善珍贵文物藏品档案,完善、落实文物征集、登记、定级和退出机制。持续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元谋县文物资源数据库和名录,加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

2.适时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文物“四有”工作,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3.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保护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4.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全县文物安全设施建设,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加大文物日常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5.充分发挥各级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职责,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持续开展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多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治宣传,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案例警示、庭审公开、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增强文物保护法治宣传效果,维护法律权威。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做大文物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加大对文物违法处罚力度,严惩文物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二)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科技创新

6.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扎实开展文物领域基础研究成果、关键共性技术和专有装备的运用推广,积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文物科技保护、考古勘探发掘、博物馆展览设计布展、文物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运用,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应用研发工作。做好元谋人博物馆、红军长征元谋纪念馆馆藏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加快推进元谋人博物馆藏品数字化建设,完善藏品数据库,加大基础数据开发力度,全面做好元谋人博物馆、红军长征元谋纪念馆展陈提升工作。积极配合全省建设“文游云南”数字开放平台,实现不可移动文物沉浸式体验和文物藏品在线展示。(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委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7.与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加快推进云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元谋猿人遗址考古工作站建设,配备标本整理室、化石修复实验室、标本库房、标本展览室等,加强出土文物现场保护和分析检测。加快推进中国科学院邱占祥院士工作站建设,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创新科技协同机制,做好文物保护科研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委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

(三)全面加强文物考古研究工作

8.深入开展元谋史前时期考古学文化谱系与聚落形态,在元谋人遗址范围及周边区域开展重点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考古中的应用,进一步发展数字考古,实现从信息采集、数据管理、综合分析、研究展示等全流程数字化与传统考古方法的融合,努力获取更多有关早期人类起源和旧石器文化的研究材料,重新认识和审视遗址的内涵和价值,为遗址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支撑遗址科学保护,促进遗址的活化利用。重点抓好元谋古猿及古人类考古调查及科学研究、乌东德水电站项目建设抢救性发掘文物保护和展陈、丝绸之路南亚廊道元谋段考古调查和长江流域文物资源系统调查工作,为中华文明探源作出元谋贡献。加快推进元谋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工作,争取申报第五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认真筹备2025年“元谋人发现六十周年纪念大会暨古人类学术研讨会”,高规格举办“数字赋能走进元谋人”论坛。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展多学科考古合作,有效扩展考古研究领域与分支。持续推进基本建设中的文物考古调查与发掘工作,强化考古工作过程管理,确保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和谐共赢。(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社科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四)强化文物古迹保护管理

9.加强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工作,重点开展古建筑类和石刻类文物的动态监测,重点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濒危建筑类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全力开展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抢险加固工作。切实强化文物保护基础性工程,全面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四有”工作,确保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100%完成。强化文物本体保护和风貌管控,严格审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文物保护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监管,落实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改革要求。(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10.在实施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建设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砍伐老树、搬空原住居民,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建设项目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评估。维护好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五)强化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保护作用

11.持续开展全县革命文物资源调查摸底,确保重要革命文物应登尽登。全面摸清全县革命文物资源底数,建立元谋县革命文物资源名录。(牵头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文化和旅游局;协助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12.统筹推进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元谋段)建设为重点的革命文物系统保护与综合利用,实施元谋龙街渡红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项目建设,提升红军长征元谋纪念馆的展示水平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江边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13.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精品展览计划”,支持举办以“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系列专题展览,激发广大民众的爱国热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与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融合,积极开展青少年教育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六)推动博物馆和社会文物管理高质量发展

14.按照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等要求,推进元谋人博物馆、红军长征元谋纪念馆改革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元谋人博物馆改扩建和展览提升改造工作,完善收藏、管理、研究、展示和宣教等功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元马镇人民政府、江边乡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15.按照国家要求将高校纳入行业管理体系,完善中、小学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16.配合州博物馆推进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开展博物馆年度绩效评价,常态化开展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鼓励支持合法规范收藏民间文物。(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七)大力推进文物活化作用

17.深化文旅融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文物保护与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有机衔接,推动考古发掘、遗址保护、博物馆改革发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等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群众生产生活。(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18.坚定文化自信,重启“元谋人”考古工作,以元谋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为统领,将元谋人遗址、元谋人博物馆、大墩子新石器遗址、元谋古猿化石地点等进行统筹打造,开展生命起源科学探寻、旅游、研学等活动,建设全国乃至全球人类起源寻访、研究及文化体验目的地,打造“元谋人”生命起源科学探寻胜地,积极参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进一步提升元谋历史文化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19.培育以元谋人遗址、大墩子遗址、元谋人博物馆、红军长征元谋纪念馆为支撑的“文物考古游”系列研学旅游路线,主动融入楚雄州建设生物多样性主题博物馆、民族文化多样性主题博物馆和红军长征主题博物馆参观线路建设,积极推进文物资源与文化旅游、科研科考、研学旅行等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

20.深度挖掘元谋县文化内核和资源内核,根据“元谋人”元素设计元谋人形象IP,衍生开发出围绕IP形象制定的微信表情包、玩偶公仔、彝族刺绣等特色文创产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IP系统,让品牌IP赋予元谋文化旅游独特的性格特点,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的同时,宣传当地特色旅游资源。(牵头及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5年)

(八)壮大文物人才队伍

21.挂牌成立元谋县文物局、元谋县文物管理所(元谋人遗址保护管理所),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文物管理部门机构建设和考古事业单位编制保障,加强全县文物保护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3年)

22.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配合推进文博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依托“兴楚英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考古学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加强我县文物博物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5年)

23.完善全县文物领域专家库建设,为文物博物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加强文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文物安全执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田野考古调查、文物维修与保护、馆藏文物鉴定、陈列展览策划、讲解导览、文博研究与创意开发等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文物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牵头及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5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与科技创新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确保全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本方案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公共文化领域的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拓宽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投入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

(三)加强监督落实。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紧扣重点任务事项,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切实按照时限抓好推动落实。县文化和旅游局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要加强组织协调,适时牵头开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解读《元谋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图解《元谋县“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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