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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民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13008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民字〔2023〕3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张斌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殡葬改革政策相关规定作适当修订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遗体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对象

根据中《共元谋县委办公室元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谋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遗体火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对象为:一是各乡镇除财政供养人员(含财政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外的元谋户籍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二是民政部门集中供养亡故人员,其骨灰可就近选择公

墓安葬。三是“农转城”居民亡故后,其骨灰可在转化前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墓安葬。四是夫妻双方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另一方是非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先亡故的,必须进经营性公墓安葬,配偶(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骨灰可选择跟随对方在经营性公墓安葬,也可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非财政供养人员先亡故的,配偶(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骨灰可跟随对方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合葬,收费标准由公墓管理单位与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县民政局将积极主动的向县级、州级主要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请示汇报实际存在的问题情况,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阻力,找准症结、积累经验寻求解决方案;二是县民政局牵头联系其他相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再次深入实地勘察调研实际情况,摸清存在问题准确数据,做好问题数据统计归档,针对存在的问题,召集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可行性工作方案;三是积极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实现全县辖区内所有亡故人员,不限身份、不限户籍、不限类别亡故人员火化后骨灰均可入公墓内安葬。由政府主导,统一价格、统一石材,价格惠民,进一步完善功能设施,提升服务质量,逐步解决张斌代表提出的建议,确保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感谢你为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态度坚决的落实好相关文件政策,扎实开展好殡葬改革工作。

 

                    元谋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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