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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元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1400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4日 主题词: 文  号:元农字〔2023〕31号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08日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马智、王学萍、文炳祥、李荣芝、徐超英、李雪梅、何良芝、杨传霞、文婷、李建中、马青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小庄莲至张二村产业田间道路硬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目标,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你提出的请求县人民政府给予解决小庄莲至张二村产业田间道路硬化的建议很好,对夯实农业基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我们会积极与元马镇党委政府共同协商研究,以便尽早规划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储备库,积极向省州争取项目资金来解决你们提出的实际问题。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的立项实施,首先由项目区受益村、组召开村民代表或群众会议,通过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群众签字同意实施,并愿意筹资投劳、同意项目工程占地、负责施工占地的协调和青苗补偿。所涉及的村委会形成决议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向我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经实地考察、论证是否符合项目的立项条件,再由我局组织项目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州、省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竞争立项、审批。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元谋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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