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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教育体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18002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8日 主题词: 文  号:元教复〔2023〕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杨传霞、王学萍、李荣芝、文婷、何良芝、李绍斌、马智、李雪梅、马青清、顾枫楠、杨光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设施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元谋县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全县建有各类体育活动场地794块,人均拥有体育场地面积2.58㎡,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行政村(社区)覆盖率100%,并逐步向自然村延伸。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为40.5%,全县共有社会体育指导员683人,每千人口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为3.15名。城乡居民达到《国家体质监测标准》合格以上比例为91.8%,公共体育场馆年接待健身人员195820人次。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加强凤凰湖公园内公共体育设施检修和维护,已经列入我局2023年惠民实事“关于文化体育提质扩容惠民生”落实解决事项,我局积极筹措资金解决需求。

全县公共体育设施主要是由体育部门、民政部门、社会群体自购形式建设,体育部门建设的设施由体育设施体彩公益金投资。在保修期内,体育器材生产厂家负责质保,超过质保期限后,街道、社区所属体育设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维护维修,各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按照产权单位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2023年4月,根据《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体发(2022)7号)要求,加快解决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健身权益,更好地发挥健身器材在构建更高水平的企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楚雄州教育体育于2023年4月10日对我县范围内配建的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建管情况调研,通过调研期间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今后将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公共体育设施属地管理责任和产权单位责任主体,明确体育设施移交程序等。逐步发挥起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监督等。广泛宣传科学使用健身器材、自觉爱惜维护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等方面的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健身、科学健身。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规划布局,逐步增加体育场地面积,定期检查与维护健身路径,公共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路径无法维修会及时拆除,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环境,达到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提高人民幸福感。

因我县财力有限,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公共体育场地健身及室外建设器材建设经费投入相对不足,现有的公共体育场地及室外建设器材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健身的需求。我局已将元谋县室外全民健身路径等项目建设纳入教育体育事业“十四五”规划,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大对公共体育设施投入,争取建设更多的室外全民健身路径项目,同时建设更多贴近百姓需求的公共体育设施,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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