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和个人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相应材料,由民政所形成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低保申请审批表并告知相应的程序和所需材料。民政所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拟出审核意见后统一报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审批,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审批后报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