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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哪些?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25039 公文目录: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1)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

(2)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沿途遗撒、泄漏污染路面;

(3)车辆毁损树木、绿化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4)擅自挖掘、拆除、移动、损坏市政公用设施;

(5)擅自设置道路出入口、路沿石边坡;

(6)移动、毁损客井盖、路名牌、环境卫生等设施;

(7)践踏草坪、攀折花木、采摘果实;

(8)在公共绿地内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停放车辆;

(9)向公共绿地、水体倾倒垃圾、废液;

(10)侵占、毁损公共绿地、树木、水体、绿化设施;

(11)在水体管理范围内从事餐饮、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

(12)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

(13)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

(14)将建筑垃圾或者未燃尽的煤渣、炭灰、废弃物倒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5)在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喷涂广告、吊挂物品;

(16)在道路、公共场地清洗车辆、排放废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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