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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可以遛狗吗?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25048 公文目录: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饲养犬只或者其他动物应当遵守动物防疫、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免疫,不得危及他人安全、影响他人生活。大型犬、烈性犬应当圈(拴)养,不得放养。

携带大型犬、烈性犬以外的其它犬只出户应当牵系,及时清除粪便。

除因执行公务需要的犬只和导盲犬外,禁止携带其它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犬只外出应当牵系,并且禁止进入公园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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