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公民民族成 份变更业务“只进一扇门”服务暂行办法》的第四条规定: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 份的,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边境)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 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提交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