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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8015177503N-/2023-0927055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元自然资复〔2023〕1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元谋县政府办

徐超英、何良芝、张美萍、文婷、杨传霞、李荣芝、王学萍、文炳祥、李绍斌、马智、杨光琼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乐甫村委会纳悟算村民小组于2000年因丙巷河水库建设、整村搬迁至乐甫村委会居住至今,部分农户没有办理房产证事宜”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决定(楚政规〔2018〕4号)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申请、审核、批准、登记、发证制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乐甫村委会纳悟算村民小组搬迁建房后于2008年11月29日经元谋县人民政府批准69户建房用地,其中62户属集体搬迁批准用地202平方米/户,7户为分家无住房的,批准建房用地180平方米/户,地类均为旱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户口册及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准建证或其它符合规划的材料);

5.公告证明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请涉及的村民自行组织以上材料到元谋县自然资源局元马自然资源所进行审核,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

感谢各位代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理解、关心、关注和支持,也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地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付春娥 136387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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