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彩雯、张翠美、杨连忠、武慧、郑志和、韦猛、吴元顺、陆贵、杨保寿、李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小组养殖小区用地审批手续的议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规定,并结合《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规定,服务于农业种植养殖项目可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为满足群众养殖要求,建议相关单位及时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感谢各位代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各位代表继续对自然资源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元谋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